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協鑫產業園二期項目EPC工程總承包已由江蘇省阜寧開發區以阜開投備【2023】31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阜寧阜海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國有,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阜寧經濟開發區協鑫產業園南;
2.1.2建設規模:協鑫產業園二期項目,主要為新建廠房及門衛、消防控制室等,以及與園區配套的附屬、道路、綠化等。項目總占地面積約15.47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為19.30萬平方米;其中框架結構廠房建筑總面積約12.35萬平方米(最大一棟建筑面積約8.3萬平方米,另一棟建筑面積約4.05萬平方米),均為二層,最大單跨23.5米;鋼結構廠房面積約6.9萬平方米,一層。
2.1.3合同估算價:約人民幣105000.00萬元。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要求:719日歷天(含春節、節假日等法定假日時間);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書面通知為準。其中設計周期30日歷天,施工工期689日歷天。
2.1.5 質量要求:
合同約定的標準、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工程材料設備采購、施工質量及建筑物竣工驗收質量的依據,所有工程設計、采購和施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須達到國家合格標準;
(1)設計質量標準:所有紅線范圍內總平面規劃、方案設計、優化設計、初步設計(含概算)、施工圖設計等必須達到國家、江蘇省、鹽城市及阜寧縣最新規范標準要求,確保通過施工圖審查(包括各專項審查)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專家審查。設計單位負責施工圖送審、對接、配合并按要求進行修改完善,確保審查通過。
(2)工程(含安裝)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范標準要求,質量標準達國家“合格”標準;綠化養護期為 2 年,成活率為 100%;工程所有物資(設備材料、構配件等)采購質量需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工程設備材料須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質量合格。工程所用器材、設備、材料品牌須滿足發包人的要求,同時滿足當地相關部門對設備材料的品牌、技術要求。
2.2招標范圍:本項目共劃分成1個標段。包含但不限于協鑫產業園二期項目EPC工程總承包的紅線范圍內總平面規劃方案、設計(方案設計、優化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并將全部竣工驗收資料移交給招標人、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等全部工作。本項目為交鑰匙工程,招標內容和范圍里從現場完成“三通一平”(即紅線范圍內的場地平整、現場通臨時用水、現場通臨時用電以及現場通臨時道路)起,直至項目完成交鑰匙使用。
2.2.1設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規劃、方案設計、優化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的設計咨詢等設計總承包服務。主要范圍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①項目方案【含建筑物、構筑物、雨污水管網、消防、綠化、路燈、室內裝飾、室外裝飾、鋼結構、一般安裝工程(消防、通風、火災報警系統、給排水、照明、防雷接電等)、室外道路、室外消防及給水管網、室外強弱電管道附屬配套工程等涉及本項目建設的各種方案】設計及擴初設計;
②本工程范圍內所有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包含如下內容(但不限于):樁基、建筑、結構、裝飾、給排水、消防、電氣、暖通空調、建筑外立面裝飾、門衛/消防控制室、鋼結構、室外道路(含路燈)、室外強弱電管道、綠化(草坪)、雨污水及排水系統、設備基礎等施工圖設計總承包和施工過程中的設計咨詢及伴隨服務;
注:如中標人無部分專業工程設計能力的,由中標人自行委托具有相應設計能力的設計單位完成,其設計成果應滿足招標人的要求,其責任和費用由中標人承擔(招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④中標設計單位負責編制項目設計概算,并配合招標人完成主管部門審查;
⑤本項目圖審部門的圖紙審查工作由中標設計單位負責并對接,招標人提供必要協助,涉及的圖審費用由招標人承擔。
2.2.2施工內容:
施工包含紅線范圍內的土建及安裝,包含但不僅限于土建工程、鋼結構工程、設備基礎、裝飾、一般安裝工程(消防、通風、火災報警系統、給排水、照明、防雷接電等)、室外消防及給水管網、室外強弱電管道預埋、雨污水管網、門衛/消防控制室、外墻、雨棚、門窗工程(含防火門、其它門窗等)、圍墻、防水、保溫、防腐等施工總承包、廠區道路(含停車場)、綠化(草坪)、路燈等相關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設備采購安裝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3材料及設備(含電梯等)由總承包負責采購及施工。
注:①本項目為總承包交鑰匙工程,施工及采購除以上約定的在本次招標范圍內的部分,其他符合項目需求和設計任務書內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標范圍內。
②招標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調整或規劃調整等原因對上述所列招標內容作調整的權利,中標人須無條件服從招標人的調整,如發生費用雙方協商解決。
2.2.4臨時工程的設計與施工范圍:
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臨時道路、生活、生產、辦公、材料堆放等臨時場地的租賃或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項設施、環境保護設施等臨時設施。所有臨時設施、建構筑物等的設置標準均需在開工前報監理審批,經招標人同意后布置。
2.2.5竣工驗收工作范圍:辦理交鑰匙所需全部工作。
2.2.6技術服務工作范圍:辦理交鑰匙所需全部工作。
2.2.7培訓工作范圍:辦理交鑰匙所需全部工作,協助招標人組建運維團隊并對相關人員進行的培訓。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2個條件(允許聯合體投標):
1.設計資質: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資質;
2.施工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一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施工資質,具有合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且投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均不處于不合格狀態。(僅對企業某項被核查為不達標的資質進行限制)
招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或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檢查資格預審申請人或者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狀態,對動態監管處于不合格狀態的資格預審申請人和投標人進行截圖保存,提供給評標委員會。
3.2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
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是投標人本單位正式職工(如聯合體投標的,應為聯合體牽頭人的正式職工),并取得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同時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或取得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
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特指以下三種情形:
① 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 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為準);
③ 擔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標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參股企業)、其他企業分公司負責人。(均以投標截止日注冊登記為準)。
(2)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施工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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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本項目招標文件總承包項目經理有在養護期內的綠化養護、市政養護項目的,以及在其他項目擔任設計負責人(非總承包項目經理)的,不屬于招標公告及文件規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標人組建聯合體投標的,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為牽頭單位正式職工。
3.3 投標人及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自 2021 年 5 月 20 日(含)以來,投標人和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3.2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含)以來,投標人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總承包項目經理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3.3自 2023 年 2 月 20 日(含)以來,投標人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江蘇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鹽城市級建設主管部門及所屬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 通報批評的;
3.3.4自 / 年 / 月 / 日(含)以來,投標人或者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3.3.5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工程;具體要求詳見3.6.1。
3.4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組成聯合體投標的,須滿足以下要求:
①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成員應共同簽署聯合體投標協議,并且明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提供聯合體協議書制作在投標文件內;
②聯合體投標的,只需聯合體牽頭單位對投標文件蓋章(招標文件格式有要求的除外);
③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某一聯合體成員作為牽頭單位,由牽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為聯合體授權代表執行聯合體有關的決議,以聯合體名義處理與本項目相關的事務;
④聯合體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凍結;
⑤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單位報名,聯合體參與單位無須報名;
⑥參加聯合體的各成員單位對本項目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聯合體的投標。如果違反,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全部被拒絕。
⑦聯合體中標后,其成員不得變更。
⑧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 項的規定。
3.6業績要求:
3.6.1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工程業績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總承包業績:總承包項目經理以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身份承擔過的工程總承包業績。
(2)設計業績:總承包項目經理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過的設計項目業績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業績。
(3)施工業績:總承包項目經理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業績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施工業績。
(4)工程監理業績/工程總承包監理業績要求:
類似工程業績是指:單項合同金額4.0億元(含)以上的GB/T 50841-2013《建設工程分類標準》中的建筑工程,且質量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級。類似工程業績有效期自2018年5月20日起(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5年內。上述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認可。須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見投標人須知3.6。
3.7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國家、江蘇本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本市市級、阜寧縣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的。
(2)在招投標活動中因本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為,在“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公示期間的。
(3)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均自記錄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公布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已撤銷或更正的除外。
(5)投標人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懲戒措施的,且被有關部門推送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信用鹽城”相關網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內的。
(6)發生鹽住建招【2020】4號文規定的被停止、暫停鹽城市范圍內投標資格的安全生產事故,且在停止、暫停期內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項目招標人拒絕其投標,一經發現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相關參與人因上述情形,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情況的變化,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3.8投標申請人須保證代理人、投標承諾的項目部成員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聯合體投標的,代理人及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均為牽頭單位正式職工),并確保從2022年11月開始至投標截止之日當月至少連續6個月均已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投標時無需提供繳費記錄證明,中標候選人公示前、異議(投訴)提出時相關單位需提供繳費記錄證明原件給招標人核驗(退休人員提供在本單位相關證明)。
3.9評標前由招標人對照省政府第120號令要求,進行評標準備工作,并核實投標人、項目負責人和設計負責人的資質和資格、經歷和業績、在建工程和信用狀況等方面的情況。
3.10鹽城市招投標及標后履約不良行為系統已啟用,投標單位未按照招標文件約定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參與投標解密報價的、投標承諾的人員不到場以及其他不良行為,將會被系統記錄,影響后續參加我市招投標活動,請各投標人誠信投標、確保履約。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登錄后查看)獲取招標文件。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 : 2023 年 5 月 19 日 09 時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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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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