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B3212831886000028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鎮海路南延工程已經由泰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重新審批鎮海路南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泰發改投[2022]19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泰興市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鎮海路南延工程路燈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地點:北起334省道,南至泰興靖江交界 2.2工程規模:道路全長10.069km,瀝青混凝土路面,按一級公路建設。其中334省道至同德路1.182公里,路基頂寬43.5m,采用雙向六車道;同德路至南部東西干線5.294公里,路基頂寬34m,采用雙向六車道;南部東西干線至靖泰交界3.593公里,路基頂寬26.5m,采用雙向四車道。同步建設橋梁12座(總長1401m)、涵洞54道,橋涵設計汽車荷載等級采用公路-I級;配套實施綠化、照明、雨水、交安、監控、數字公路等附屬工程。 2.3工期要求:45日歷天 2.4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發包內容 合同估算價(萬元)
B3212831886000028001001 鎮海路南延工程路燈工程施工 圖紙及清單中注明的鎮海路南延工程路燈工程施工,同時配套設置箱變、外接電源等設施等(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2年質保期。 1603.0
2.5付款方式:繳納履約保證金、簽訂施工合同且總監辦簽發開工令后,支付合同總價10%的預付款。工程款按月計量,工程施工結束并經驗收合格后撥付至計量款的50%,缺陷責任期滿一年付至計量款的80%,兩年缺陷責任期滿并經審計后一次性付清。上述支付費用中包含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工資按規定支付。如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部分路段工期延誤,發包人則分段驗收、分段支付工程款。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質條件: (1)具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級]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1)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注冊一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冊一級建造師·機電工程](含)以上執業資格; 3.3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項目負責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
(4)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此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5)其他
①? 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②? 自2022年4月23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③? 自2023年1月23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 。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沒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定存在違約情形的。
(6)? 投標人為擬派項目負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時間要求:2023年1月-2023年3月,其他要求:應載明繳費單位名稱、姓名、繳費時間,并蓋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不能提供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事業單位等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退休人員(不超過65歲)提供退休證明。
3.4業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是 ?否
(1)□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2)□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注: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類似工程不是投標人承擔的工程,不予認可;有項目負責人變更情形的,不予認可;未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的類似工程,不予認可。
3.5信譽要求: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7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4.招標文件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3年04月23日00時00分至2023年04月28日00時00分 4.2投標工具使用費50元,售后不退。
5.投標截止時間
5.1投標截止時間為:2023年05月04日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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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
登錄,聯系工作人員辦理入網升級。
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郵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