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云南磷化集團有限公司尖山磷礦露天開采接續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技術咨詢服務項目已經主管部門批準,受云南磷化集團有限公司尖山磷礦分公司委托,現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設計單位。邀請潛在合格單位進行密封投標。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形式。
1.工程概況
云南磷化集團有限公司尖山磷礦分公司(以下簡稱尖山磷礦)于2017年委托中鋼集團馬鞍山礦院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開展云南磷化集團有限公司尖山磷礦160萬t/a采礦擴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工作,該單位于2019年1月提交了《云南磷化集團有限公司尖山磷礦160萬噸/年采礦擴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云南磷化集團有限公司尖山磷礦160萬噸/年采礦擴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成果,并經云南省應急管理廳評審通過。鑒于當時礦山設計受采場水平衡(環保政策要求礦山廢水不得外排)采場最終邊坡高度不得超過200m、滇池保護區二級紅線范圍條件限制,該設計開采境界為尖山磷礦湯家山礦段1890m水平、松山礦段1880m水平以上資源,鞍山礦段未納入設計,設計規模160 萬t/a。
鑒于當前尖山磷礦湯家山、松山兩個礦段實際開采水平均已接近設計境界,內排土場容量、采剝空間布置等也已達到設計極限,亟需開展礦山接續開采的相應設計工作。
綜合以上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尖山磷礦擬委托設計單位開展尖山磷礦露天開采接續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工作,本次設計將對鞍山礦段部分區域(滇池二級保護區外)、湯家山礦段、松山礦段三個礦權范圍內剩余資源(劃定礦區范圍1840m境界以上)從開采順序、采剝空間布置、地下涌水處理等方面進行統一規劃,實現與原《云南磷化集團有限公司尖山磷礦160萬t/a采礦擴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無縫對接,為礦山后期開采提供開采依據,同時完善補齊礦山安全、環保“三同時”手續短板,保障礦山合法合規開采。
根據云南磷化集團有限公司及尖山磷礦關于2023年重點專項工作的安排部署,尖山磷礦露天開采接續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接續工程)被列為尖山磷礦年度重點工作,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項目立項備案文件及安全設施設計備案審批文件,為保證該重點專項工作順利完成,現擬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技術咨詢服務采購及合同簽訂工作。為保證設計質量和節約設計期限,需選擇一家實力雄厚的設計單位同步開展礦山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工作。
2. 招標文件編號:M53A01123001078
3.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100%,已落實。
4. 服務內容:設計單位開展尖山磷礦露天開采接續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工作,本次設計將對鞍山礦段部分區域(滇池二級保護區外)、湯家山礦段、松山礦段三個礦權范圍內剩余資源(劃定礦區范圍1840m境界以上)從開采順序、采剝空間布置、地下涌水處理等方面進行統一規劃,實現與原《云南磷化集團有限公司尖山磷礦160萬t/a采礦擴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無縫對接,為礦山后期開采提供開采依據,同時完善補齊礦山安全、環保“三同時”手續短板,保障礦山合法合規開采。
5. 質量要求:提供優質、科學、高效的服務,且應符合行業現行法律、法規(含云南省、昆明市的相關規定)、規范、規程、文件規定的設計成果;設計成果最終要通過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審,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
6.服務期要求:技術服務合同簽定之日起,至項目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通過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審,并取得政府審批文件。具體時間要求由招標人與中標單位協商確定。
7. 投標人資格要求:
7.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7.2投標人應具備化工礦山工程專業或冶金礦山工程專業甲級設計資質或以上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證書;
7.3 項目經理(設計總負責人)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項目經理(設計總負責人)一經確定,中途不得隨意更改。
7.4投標人需持有在云南省開展相關業務的準入許可文件。
7.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8. 招標工作安排:
8.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17:30分前(法定公休日、節假日除外)(登錄后查看)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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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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