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福建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2023年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監理框架協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華能(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福建省
2.2 規 模: 擬在福建省范圍內的建(構)筑物頂面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計劃開發容量約為600MWp以內(其中標段包一320MWp、標段包二280MWp,不含公建和戶用項目,項目容量以招標人最終實際建設規模為準),接入電壓等級為10KV、400V,接入方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項目類型主要為分布式屋頂光伏。
2.3 標段劃分: 華能(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2023年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監理框架協議招標標段包一,華能(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2023年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監理框架協議招標標段包二
2.4 服務地點: 福建省標段包一:華能(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2023年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監理框架協議招標標段包一,招標編號:(地區:福建省內南區,對應福州(含平潭)、莆田、泉州、廈門、漳州),計劃開發容量約為320MWp。標段包二:華能(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2023年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監理框架協議招標標段包二,招標編號:(地區:福建省內北區,對應南平、龍巖、寧德、三明),計劃開發容量約為280MWp。
2.5 服 務 期: 框架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標段包一實際總建設規模已達到288MW、標段包二實際總建設規模已達到252MW,招標方有權根據實際擬建設項目規模提前終止合同。
2.6 招標范圍:工程質量標準:本標工程質量應達到《華能集團創基建一流指標》、《電力建設施工質量驗收及評價規程》(2018版)、《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電力工程建設設備監理管理暫行辦法》、《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范》(2012版)、《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典型大綱(光伏發電部分)》等有關國家、電力行業標準要求,實現達標投產和滿足華能集團基建創一流要求。
招標范圍:承擔華能(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含公建和戶用項目)的施工準備、基礎處理、設備材料進場驗收、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調試、性能試驗、竣工驗收等全過程建設監理工作。
本項目由華能(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簽訂合同,委托方包含華能(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及各管理單位分別以委托合同形式委托開展項目施工監理工作并獨立結算相應費用獨立結算相應費用,合同執行期間單價固定不變。
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劃分為2個標段,本次招標為統招分簽,投標人可以投多個標段,但兼投不兼中。
標段包一:華能(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2023年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監理框架協議招標標段包一,招標編號:(地區:福建省內南區,對應福州(含平潭)、莆田、泉州、廈門、漳州),計劃開發容量約為320MWp。
標段包二:華能(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2023年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監理框架協議招標標段包二,招標編號:(地區:福建省內北區,對應南平、龍巖、寧德、三明),計劃開發容量約為280MWp。
中標候選人推薦原則:同一投標人可以投多個標段,但只能中標一個標段,如同一投標人在兩個標段綜合排序均排名第一時,評標委員會采取相應標段組合相加評標總價最低的原則,確定各標段中標候選人的組合方式及排序,已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的不再參與另一標段的中標候選人推薦;若同一投標人在兩個標段綜合排序均排名第一,且相應標段組合相加評標總價也相同,則推薦為標段一中標候選人,且不參與標段二中標候選人推薦。
說明:本次招標為華能(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2023年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監理框架協議,不含公建和戶用項目,每一個具體的光伏項目待取得相關機構和華能集團公司建設批復后執行本次招標結果,按“統招分簽”的原則,由具體項目單位與中標人簽訂施工監理項目合同。本次招標為框架協議招標,招標人不保證所有項目在服務期內實施,也不保證所有項目均簽訂合同,招標人有權就該地區的項目特殊情況進行調劑或單獨招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標段名稱:華能(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2023年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監理框架協議招標標段包一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標段名稱:華能(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2023年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監理框架協議招標標段包二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標段名稱:華能(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2023年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監理框架協議招標標段包一
(1)投標人應具有電力工程監理甲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承擔過5項10MW及以上光伏工程建設監理服務,需提供合同業績掃描件,掃描件包括首頁、簽字蓋章頁及能體現合同相關具體內容的關鍵頁。
(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標段名稱:華能(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2023年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監理框架協議招標標段包二
(1)投標人應具有電力工程監理甲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承擔過5項10MW及以上光伏工程建設監理服務,需提供合同業績掃描件,掃描件包括首頁、簽字蓋章頁及能體現合同相關具體內容的關鍵頁。
(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5月08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05月15日17時00分止。
售價:1000元
售價:800元。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遞交截止時間:2023年05月29日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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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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