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長三角一體化先行啟動區老舊小區改造一期工程(項目名稱)已由蘇州市吳江區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吳行審審發[2021]5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江蘇省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長三角一體化先行啟動區老舊小區改造一期工程(2022年度黎里片區-華聯小區、人民路小區)(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汾湖高新區
2.1.2建設規模:合同估算價約1060萬元
2.1.3合同估算價:1060萬元
2.1.4工期要求:172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6月12日,竣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
2.1.5 其他: /
2.2招標范圍:施工總承包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資質),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二級及以上資質(資格);取得安全B類證書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1)R R投標人 □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要求自2020年5月至今企業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800萬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廠房、車間除外)業績。類似工程須上傳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備案表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的掃描件。施工合同證明材料還需提供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相應查詢網頁截圖(網頁截圖至少需要體現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名稱等相應合同內容)。(1)日期以竣工驗收證明中注明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2)金額以中標通知書的中標價或直接發包備案表的合同價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價為準,如果直接發包備案表中沒有金額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簽約合同價為準。類似工程信息以“吳江區公共資源會員網上交易系統”(簡稱會員庫)的信息為準。
(2)□ 自 年 月 日以來,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 自 年 月 日以來,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來,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 自 年 月 日以來,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
3.4 其他要求:
(1)外地進蘇建筑業企業投標前進行信息登記,取得《外地進蘇建筑業企業信息登記書》(具體按蘇住建建〔2018〕14號執行),未按規定提供的,資格審查不予通過。(持有蘇州市年度信用手冊(有效期內)的外地企業無需辦理信息登記手續,在規定端口上傳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冊即可)。
(2)本項目執行蘇信用辦[2018]23號文《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的實施意見》。
(3)本項目執行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被限制市場準入及通報批評企業和人員名單的通知》和《關于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相關情況的通報》(蘇清辦[2022]2號)。
(4)拒絕投標單位在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整改期間以不達標的建筑業資質參加投標。
(5)本項目執行蘇建招辦[2022]2號文《關于在我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應用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有關要求的通知》: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如處于不合格狀態,則資格審查不通過。
(6)項目負責人如有擔任其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記錄但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完成變更信息備案的,投標文件中需包含變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決議或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出具的備案受理通知書,作為后期解決異議、投訴的證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決議、備案受理通知書等證明材料將不予認可。
3.5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標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3年5月9日16時00分至2023年5月15日17時00分;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23日13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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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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