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長房星昇置業有限公司對“長房•星昇公館項目一期商業全案代理”進行公開比選,現采用網上公開發布方式,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競選人參與比選活動。
一、工程概況
1、比選人:長沙長房星昇置業有限公司。
2、項目名稱:長房•星昇公館項目一期商業全案代理。
3、項目地點:長沙市長沙縣。
4、項目概況:長房星昇公館一期商鋪總計41套,合計總面積3823㎡,未售剩余38套商鋪,剩余待售面積3684㎡,剩余總貨值6376萬元,項目擬引進專業的招商及銷售代理公司,招商及銷售同步進行,推進招商引流,提升商業價值的同時促進一期商鋪的銷售,沖刺2023年銷售及回款任務。
5、比選范圍:長房·星昇公館項目一期商業招商及銷售代理服務。具體以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內容為準。
6、服務周期:2023年6月20日-2024年6月20日(合同服務期限以實際簽訂合同時間為準)。該服務期屆滿前,比選人有權根據項目實際需要以及中選人履約情況、服務質量、業績表現等單方面決定是否與中選人續簽合同;如續簽,每次續簽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不超過一年。
7、服務地點:比選人指定的現場服務地點。
8、資金來源:國有企業資金。
9、標段劃分:劃分為一個標段。
二、競選人資格要求
1、競選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內。
2、競選人應是在比選公告規定時間內獲取比選文件的競選人。
3、競選人近一年(比選截止時間前12個月內有效)同時具有1個及以上房地產招商代理服務業績和1個及以上房地產銷售代理服務業績,業績證明材料提供合同復印件,有效時間以合同中甲方簽字時間為準。
注:招商代理服務業績和銷售代理服務業績可以是同一項目,也可以是不同項目,如同一項目既包含招商代理服務,又包含銷售代理服務,則該項目可認定為1個代理服務業績和1個銷售代理服務業績。
4、與比選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比選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競選。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比選項目競選。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競選均無效。
5、注冊資金實力不得低于1000萬,注冊時間不得低于兩年。業績每月營銷業績不低于800萬。
6、競選單位需擁有獨立招商、銷售、渠道團隊。
7、無其他明文禁止參與競選的記錄。
8、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競選。
三、服務要求及考核標準
1、銷售代理工作內容:本合同簽訂之日7個工作日內,競選人成立專門工作組為本項目提供銷售代理服務及銷售物業過程中產生的包括且不限于本項目銷售期間的營銷策劃、銷售執行、認購簽約、客戶按揭資料收集等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①在銷售代理服務期內,競選人委派1名項目總監、1名駐場銷售經理、1名駐場策劃經理、4名置業顧問負責本項目所有銷售代理工作。以上人員除項目總監外,其他人員均僅限服務本項目,每周在項目現場駐場時間不得少于6天。銷售團隊要求銷拓一體,根據項目銷售階段制定相應的拓展計劃并進行外場拓客工作。競選人不得隨意更換負責該項目的委派人員,如特殊原因變更的,需提前征得比選人書面同意,否則視為嚴重違約,比選人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競選人應向比選人支付10000元作為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比選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②項目特殊節點或緊急任務時,競選人項目負責人應無條件配合駐場開展工作。
③在銷售代理服務期內,競選人不得轉讓或分包項目銷售代理權。
④項目商鋪租金定價原則為年化收益率不低于4%(年化收益率=月租金*12/商鋪總房款),本項目整體銷售均價不得低于14500元/平方米,具體租金標準及銷售價格以比選人最終審批為準,方案經比選人書面審批通過后,競選人方可對外釋放銷售及價格等信息。
⑤本項目正式公開發售后,競選人協助客戶完成《認購協議書》的簽訂,催促購房客戶在《認購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與比選人簽訂《長沙縣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相關文件,督促購房客戶及時繳納購房款,協助比選人及客戶在簽約時辦理貸款相關手續,完善客戶提供的貸款相關資料,負責督促客戶完成銀行面簽。簽約行為按照比選人事先制訂的簽約流程執行。
⑥本項目銷售過程中,競選人應按比選人要求提供項目整體的銷售計劃、促銷活動計劃、推廣活動計劃等營銷方案,并經比選人書面審批通過后,對接活動公司具體執行和實施。
⑦本項目銷售期內每月末、每周五提交銷售數據及市場分析報告,嚴格做好客戶資料的保密,及時反映客戶意見,解答客戶問題,通知樓盤進度情況,規整客戶資料(錄入電腦),核對清繳房款,協助督促回籠銷售資金,杜絕內部的各類炒籌、炒樓行為,配合做好樓盤銷售的各項后期服務工作。
⑧競選人同意比選人可視銷售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自行成立自銷團隊。
⑨把控項目調性,對項目VI定位和推廣宣傳設計物料提出相應建議和意見。
2、招商工作內容:本合同訂立7個工作日內,競選人成立專門工作組為本項目提供招商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包括且不限于業態規劃、品牌落位等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①在招商服務期間,駐場招商經理1人專職服務本項目,每周在項目現場駐場時間不得少于6天。競選人不得隨意更換負責該項目的委派人員,如特殊原因變更的,需提前經過比選人書面同意,否則視為嚴重違約,比選人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競選人應向比選人支付10000元作為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比選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②本合同訂立后7個自然日內,競選人需向比選人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商業定位方案、銷售/招商工作鋪排等工作方案,積極推進項目工作進度。并完成《商鋪租賃合同》(比選人/業主方與承租方簽訂)重要協議的定稿,定稿后交由比選人審核確認,相關協議經比選人書面確認后,由競選人負責履行約定義務。
③競選人對項目進行統一租賃、統一招商。競選人成功招商后,競選人協助比選人/業主方與承租方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并完成后續各項管理工作。競選人應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戶接待,并促成客戶成交,負責協助比選人/業主方與客戶簽訂各類協議,督促客戶繳納相關款項,協助客戶辦理商鋪交接等相關手續;負責客戶關系維護,妥善處理各階段糾紛;在代理服務期內,負責對外招租,協助比選人/業主方與租戶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商鋪租金的到期收繳、商戶經營行為管理和解除租約等事項;負責商鋪退租或品牌調整后的招商調鋪,以及在掉鋪后的商鋪補位工作。
④競選人需根據比選人的要求提交市場調研及商業定位策劃服務專題報告,包括:結合本項目的區域性特點,進行市場深度調查研究,整合、分析、評判項目的商業發展趨勢,制定本項目的商業定位與業態規劃實施方案;
⑤招商服務相關事項需向比選人進行書面報備,包括:推廣策劃,完成本項目形象建立、物料及道具等設計制作、制定推廣計劃和預算、策劃執行招商發布會活動(結合比選人需求)等;業態布局及品牌落位,利用自身豐富的品牌資源以及商業經驗,結合本項目市場定位完成業態平面布局和品牌落位,并根據品牌溝通洽談情況及時調整更新;品牌商家洽談與簽約;品牌商家場地交付與入場管理等。
⑥合理遴選符合要求的商戶進駐店鋪,根據項目經營情況及時調整業態和品牌布局,為商戶開展品牌營銷和推廣提供便利性服務。
⑦租金標準,一樓不低于80元/平,二樓不低于35元/平。
3、服務期內的考核標準:具體詳見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四、評審辦法及資格審查方式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項目工程特點,制定本項目評審辦法。本項目評審辦法采用綜合評比法。資格審查方式為資格后審。評審程序分為評審準備、資格審查、響應性評審、方案評審、報價評審、匯總評分結果、推薦中選人。
五、競選保證金:本項目不作要求。
六、比選文件的獲取
1、請于2023年06月02日至2023年06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時至12:00時(北京時間,下同),下午14:00時至17:00時,獲取比選文件。比選文件每套售價為人民幣肆佰元整(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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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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