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鶴鳴公園中心應急避難場所工程已由如東縣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第14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招標人)為:如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如東縣。
2.1.2建設規模:工程造價約1120萬元。
2.1.3合同估算價:約1120萬元。
2.1.4工期要求:
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7月1日,竣工日期:2023年10月29日。
2.2招標范圍:工程量清單及圖紙所示的內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4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以上(含三級)施工資質(須在有效期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5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且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即 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注:本工程投標人若擬派項目負責人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必須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 號)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電子證書,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電子證書,該電子證書無效,視為項目負責人的資格不符合要求。
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標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8根據《關于在我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應用建筑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有關要求的通知》(蘇建招辦【2022】2號)文件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處于不合格狀態的,其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3.9未盡之處詳見招標文件第九章資格審查標準。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3年6月7日17時30分至2023年6月19日上午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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