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名稱:地面服務部尼桑行李牽引車配件及服務采購項目 (二)項目編號:CGXM-GHD-E******** (三)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四)項目地點###市 (五)項目需求: 本項目用于滿足日常尼桑行李牽引車所屬配件及服務供貨渠道及時、暢通、有效,以此保障尼桑行李牽引車在日常工作中的可靠性及生產需求,實現車輛設備安全運行的目標。(清單詳見附件1)1.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供應商必須按照采購方采購需求(以采購方提供的采購單為準)提供相應數量的配件及服務,所提供配件必須為原廠生產,完全符合配件生產廠商的質量要求。其各項技術性能指標、質量標準應滿足設備使用說明書、維修手冊標準(安全標準、性能標準等),滿足使用要求。(2)如供應商所交付的貨物存在設計、制造等質量上的缺陷,貨物無法滿足設備使用性能,采購方可書面向供應商提出調換、退貨或索賠要求,且采購方有權扣除該筆訂單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如采購方需調換的,供應商應在收到采購方調換貨物通知的次日供貨。 (3)對于國家或地方技術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質量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配件,由供應商負責承擔全部責任及連帶責任。(4)針對采購方認為存在質量缺陷或無法恢復設備性能的配件,供應商應負責及時進行檢測鑒定,相關費用由供應商承擔。根據檢驗鑒定的具體情況,供應商應按照采購方要求進行更換、退貨等處理措施。(5)對發動機、變速箱、前后橋、液壓泵等總成件,供應商須按整車配套規定提供三包手冊或質量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零件清單等文件。2.服務標準 (1)供應商為采購方所購產品提供自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的質量保證,并提供免費保修服務。在此期間如發現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或服務驗收合格但設備使用過程中仍未恢復原有工作性能的,供應商應按照采購方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免費維修或提供免費退換。貨物的隱蔽瑕疵不受上述期限及預計簽署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對于貨物在正常使用年限內暴露的任何隱蔽瑕疵供應商都應負責,給予免費維修、更換或賠償采購方因貨物受到的損失。(2)供應商在指定區域提供貨物或服務時,施工人員、施工車輛及工具等必須遵守采購方的各項管理規定,施工人員應具備相關從業資格及安全消防知識,施工車輛應通過國家車輛年檢,大型工具應進行登記備案。(3)供應商應免費提供現場安裝、調試等服務。(4)供應商應承擔為執行本項目而投入的機械設備和運輸工具的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及第三方責任險等。(5)供應商需將配件送至采購方指定交貨地點,并承擔相應的運輸費用。在此之前,應做好質量控制,必要時提供質量檢測報告。(6)在采購方有需要時,供應商應及時為采購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技術支持。3.交付時間和地點要求 (1)采購方以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供應商貨物采購訂單內容,供應商應在采購方發送訂單后2個工作日內確認采購訂單信息,并按照承諾的交付日期將貨物送至采購方指定交貨地點。采購方以電話等形式通知供應商服務采購訂單內容,供應商應在接到采購方通知后2個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確認服務信息,并按照承諾的交付日期提供服務。(2)供應商保證按采購方采購訂單供貨并制作收貨單供采購方簽收使用,國產貨物供貨期最長不應超過5個工作日,進口貨物的供貨期最長不應超過22個工作日。服務響應時間不得超過2個小時;到達采購方指定服務地點時間不應超過24個小時。服務開始時間以雙方協商為準,服務作業時間不應超過3個工作日。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貨物或服務交付時間的,供應商應在采購方發送訂單后2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說明,采購方有權撤銷原訂單,重新下達訂單,調整貨物或服務交付時間,具體以采購方最終采購訂單為準。(3)物料每個最小包裝單元必須齊全有效,物料的包裝由供應商自行解決,包裝費用不得另外收取。供應商沒有明確要求收回的包裝,不予保存。(4)供應商在指定區域提供貨物或服務時,施工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遵守采購方常態化防控措施。如新冠疫情嚴重時,供應商應遵守采購方因時因勢防控措施的調整。4.驗收標準 (1)所有到貨配件,必須有采購訂單,無采購訂單不予驗收;配件的規格型號、數量必須與采購訂單內容一致,若出現規格型號、數量不符情況的不予驗收。(2)所有到貨配件包裝必須完整,若出現破損、潮濕、污染的情況不予驗收。配件規格型號與外包裝一致,裝箱單等單據齊全,若出現規格型號不符、單據不全的情況不予驗收。(3)所有到貨配件外觀須完整,若出現磕碰、裂紋、變形、破損、油垢、銹蝕等情形且情況嚴重的不予驗收。(4)所有貨物必須與原廠的規格型號一致,其各項技術性能指標、質量標準應滿足設備使用說明書及維修手冊標準,滿足使用要求,不滿足標準或使用要求的不予驗收。若貨物驗收不合格,采購方有權部分接收或不接收貨物,對不接收的貨物,供應商應在2日內負責補充或調換,如供應商不能按時補充或調換符合要求的貨物,采購方有權扣除該筆訂單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采購方僅對接收部分的貨物具有保管和結算的義務。(5)所有服務項目必須滿足使用說明書及維修手冊相關技術參數指標,滿足使用要求,不滿足的不予驗收。若服務驗收不合格,供應商需當場重新提供服務直至驗收合格為止。若當日無法完成的,供應商應及時向采購方說明,并按照經采購方認可的服務時間完成服務。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 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三)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五)近三年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網(http://********/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六)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應答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應答。 (七)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八)供應商應具備尼桑行李牽引車配件銷售及提供相關服務的主要客戶及相關業績,并附憑證或1-2份合同。 (九)供應商應具備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資質,并且具備尼桑行李牽引車廠家的維修服務授權。 (十)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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