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選項目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2023年無線網絡優化整治服務采購項目(項目名稱)SCSH-PZHDX-BX06230615G(項目編號),比選人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比選條件,現進行公開比選,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參選人(以下簡稱參選人)參選。本次比選采購項目在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上通過電子采購方式實施。
1.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本項目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2023年無線網絡優化整治服務采購項目。采購內容包括:全市三區兩縣4G/5G網絡拆閑補忙(盲),市政改造基站搬遷、拆除,“新羽行動”基站退網拆除、聯通共建共享一張網區域內基站設備拆除、新裝,室分系統響應、零星地下室室分建設、維護性整治等方面進行施工服務、市電引入整改。項目預估金額:94.6556萬元(含稅)。
1.2★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施工周期:自訂單下達之日起30天內完成施工★。
1.3★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1.4服務區域:攀枝花市。
1.5分包劃分及中選人數情況:本項目不劃分標包,中選人1名。
1.6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參選限價為86.84萬元(不含稅),★參選人參選報價高于最高參選限價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2.參選人資格要求
★2.1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2.1.1主體資格:本項目要求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比選代理機構;
2.1.2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本項目要求參選人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應當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或者等值貨幣(如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為其他外幣的,按照參選文件遞交截止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成人民幣);
2.1.3本項目要求參選人滿足以下財務要求:參選人自2021年以來的財務狀況良好、不得出現連續虧損或資本不抵債的情況(參選人成立時間為2021年以后的,按照成立之日起計);
2.1.4業績要求:參選人須具備自2020年1月1日以來類似(無線施工等)的相關業績,應滿足下列要求:有效業績合同累計金額不低于100萬元;
2.1.5資質要求:參選人須具備(1)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根據建辦市函〔2022〕36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的要求,符合延期條件的資質視為在有效期內,根據建辦市函〔2021〕3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后,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換證);(2)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1.6人員要求:參選人須具備(1)企業主要負責人具備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項目負責人具備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專職安全員具備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至少2人;技術服務人員須同時具備應急管理部門核發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高處作業)和特種作業操作證(低壓電工),至少6人;
2.1.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選。
★2.2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2.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參選資格的;
2.2.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2.2.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36個月)有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2.2.6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2.2.7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2.2.9為本比選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2.2.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2.2.11為本比選項目的代建人;
2.2.12為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代理機構;
2.2.13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2.2.14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2.2.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2.2.16被納入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絡安全風險警示企業名單,且該企業或其涉及懲戒的產品和服務在采購項目參選截止時間在懲戒期間內的;
2.2.17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及處理結果,應對參選人及其參選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涉及多個產品評估品類的,參選人及其任一參選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標包或比選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2.2.18參選人存在在參選截止日前二年內因拖欠企業員工薪資(含勞務工、農民工)被行政處罰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不良記錄;
2.2.1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3參選人控股和管理關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比選或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2.3.2參選人的主要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長或執行董事、董事、監事、總經理或同等職務)在參與本比選項目的其他參選人單位中有擔任主要管理職務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長或執行董事、董事、監事、總經理或同等職務),該兩家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標包參選或未劃分標段/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3.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比選文件第三章“評選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參選人,其參選將被否決。
4.比選文件獲取
4.1比選文件獲取時間: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4日(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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