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南通港天生港區橫港沙作業區10萬噸級糧油泊位工程已由南通市行政審批局以通行審批【2022】7號(項目代碼:2112-320600-89-01-328417)批準建設,發包人為南通港碼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包人”),招標人為南通港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人”),建設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及銀行貸款,項目出資比例為100%。就南通港天生港區橫港沙作業區10萬噸級糧油泊位工程裝卸工藝設備系統交鑰匙總承包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歡迎條件合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并提交合格的投標文件。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和規模
項目建設地點為長江澄通河段如皋沙群汊道段下游橫港沙南緣,隸屬于南通港天生港區,行政區劃為南通市通州區。本工程擬建設“F”型碼頭1座,共布置1個10萬噸級通用泊位、1個3萬噸級通用泊位(水工結構按照靠泊10萬噸級船舶設計)、7個5千噸級通用泊位,設計年通過能力1183萬噸。碼頭泊位總長度1404m,利用對應的自然岸線572.8m。碼頭后方陸域征地面積約495.6畝,本次建設面積約248.4畝,主要布置有平倉房、糧食筒倉、轉運站等配套設施。
工程一線碼頭外檔布置10萬噸級泊位和3萬噸級泊位各1個,10萬噸級泊位主要用于散糧卸船;3萬噸級泊位主要用于食用油卸船和豆粕裝卸船,富裕能力用于承接部分砂石等其他散貨直取作業。一線碼頭內檔布置3個5000噸級通用泊位,分別用于食用油裝船和砂石等其他散貨的作業;二線碼頭布置5000噸級通用泊位4個,主要用于散糧裝船。
工程陸域共布置4排12列共48座筒倉,每座筒倉內徑25m,總高度36m,單倉容量約0.865萬噸,總容量為41.5萬噸。
本次招標的“南通港天生港區橫港沙作業區10萬噸級糧油泊位工程裝卸工藝設備系統交鑰匙總承包項目”為“南通港天生港區橫港沙作業區10萬噸級糧油泊位工程水工及陸域施工項目”及“南通港天生港區橫港沙作業區10萬噸級糧油泊位工程筒倉施工項目”的工藝設備系統工程,將與上述兩個施工項目同步建設和驗收。
2.2招標內容
本次招標項目以裝卸工藝設備系統交鑰匙總承包方式進行。招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南通港天生港區橫港沙作業區10萬噸級糧油泊位工程中的門座起重機、橋架式埋刮板連續式卸船機、裝船機、糧食輸送系統設備、供電及照明、控制、通信及設備監控管理系統、通風及除塵系統、采制樣系統、及輔助設備等裝卸工藝設備系統的深化設計、各機種的設計、制造、運輸、保險、安裝、調試、檢驗、空載聯動試車、重載試車、性能考核及試運轉、交(竣)工驗收、操作人員培訓及其他必要的技術服務等,確保本招標項目建成后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正常投入運轉。具體詳見本招標文件技術規格書。
2.3計劃工期
計劃交工驗收日期:水工及陸域施工項目及筒倉施工項目在2024年10月31日具備設備安裝條件后9個月內完成所有系統設備的安裝、空載聯動試驗、重載聯動試驗及系統性能考核、交工驗收工作。
缺陷責任期:竣工驗收合格后24個月(單機質量保修期以技術規格書要求為準)。
2.4標段劃分:本次招標劃分為1個標段。
2.5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及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規格書”要求,并能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按交通部頒布的《水運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TS257-2008)評定,交工質量鑒定合格。積極開展品質工程創建工作。
2.6安全目標:無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無安全事故,創建省級“平安工地”。
2.7環保要求:落實環保及節能減排主體責任和相關要求,不發生縣級及以上相關部門關于環保問題的通報和處罰。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次招標項目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要求為:
(1)資質要求:
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業績要求:2015年1月1日以來(以交/竣工時間為準),投標人完成過港口散貨裝卸工藝設備系統總承包項目或合同范圍包含港口散貨裝卸工藝設備總承包內容的港口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要求:按照《江蘇省交通運輸項目投標企業財務能力評價指標》對投標人的財務評價指標進行匯總、計算,投標人的財務能力綜合評價值不低于60分;
(4)信譽要求:
a、投標當日,投標人在最近一次江蘇交通項目的信用檔案等級評定中被評為C級及以上級別;
b、投標人未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c、投標人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d、截止投標文件遞交時間當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蘇”網站公布的“江蘇省交通運輸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黑名單)。
(5)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要求:
a、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或機電工程專業),具有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處于有效期內,項目經理擔任過港口裝卸工藝設備總承包項目或合同范圍包含港口裝卸工藝設備總承包內容的港口工程總承包項目的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
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文件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應重新刻制執業印章,并使用電子證書上的注冊編號(注冊編號的數字編碼是16位)。本項目投標人擬投入項目經理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更換好電子注冊證書,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在江蘇省交通運輸招標投標信息管理系統中將項目經理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信息完成備案。
b、項目總工具有高級工程師或以上職稱,具有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處于有效期內,項目總工擔任過港口裝卸工藝設備總承包項目或合同范圍包含港口裝卸工藝設備總承包內容的港口工程總承包項目的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
c、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均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投標人可通過“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在本次招標項目投標截止之日前完成變更備案,或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中標后可以到崗的承諾書。
(6)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最低要求
a、擬投入本項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專業至少包括項目副經理1人、質量管理人員4人(機、電專業至少各2人)、施工管理1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至少5人。其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具有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且處于有效期內。
(7)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人員(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投標文件中須提供擬投入本項目人員(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近六個月(2022年12~2023年5月或2023年1月~2023年6月)或以上在本單位連續交納社保的繳費證明原件掃描件(繳費證明內容需含繳費起止時間、繳費單位、繳費人員姓名并由社保機構加蓋繳費證明專用章,社保機構官網上打印件與線下的蓋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繳費單位與投標人名稱一致(投標人下屬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繳納的社保視為本單位)。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4號)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江蘇省水利廳文件(蘇建建管【2016】707號)和省交通運輸廳關于交通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意見(蘇交規〔2021〕2號)等國家及省市相關法律法規有關禁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要求,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或各相關行業的信用信息平臺被公布為限制市場準入的投標人(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當天未經解禁),不得參加投標。
3.5 根據《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蘇交規〔2019〕2號)中第三十八條(三)款規定,未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建立信用檔案的投標人應及時進行備案、建立信用檔案。投標人在系統中需要備案的內容,如投標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已建項目、在建項目、新承接項目,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專職安全員等主要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執業資格證、安全證、相關業績,施工機械和試驗檢測設備等,必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完成備案,并完成“投標報表”的填報。若“投標報表”無法完整體現資格審查和評分所要求反映的相關信息數據,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可查詢的信息數據的網頁截圖作為證明材料。未在“投標報表”中體現且未提供網頁截圖的(來源僅限上述三個網站),評標時不予認可。
3.6 請各投標人及時到有關部門更新“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的數據,企業備案信息將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公示欄內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從業企業制作投標報表時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間的備案信息。投標人應提前做好資料更新,以免影響投標文件的編制,招標人不會因為投標人資料更新而推遲開標時間。
3.7 根據“關于印發《從業單位弄虛作假違法行為分類及信用評定標準(補充指南)》《招投標有關問題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蘇交建便函【2020】82號)的規定,投標人擬投入項目經理在項目的履職時間超過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認定業績,且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認定為一個項目經理的業績,并應當與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顯示的業績相同。特殊情況需經業主同意并出具相關證明報項目主管部門認定。
4.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為2023年8月9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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