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連云港市保障房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連云港市直管公房等保障房維修工程施工已由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建設資金自籌,現已落實,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連云港市直管公房等保障房維修工程施工;
2.2 工程地點:(登錄后查看)
2.3工程規模:連云港市直管公房等保障房的維修、搶修、改造加固等工程;直管公房3273套,112400平方米;
2.4工期要求:維修服務期限為1年。(實際開工日期以招標人的書面開工令為準);
2.5 質量要求:執行國家現行驗收標準,等級為合格;
2.6 最高投標限價:320萬元,投標人投標時不得超過此價格,超過此價格將否決其投標;
2.7 本工程招標范圍為:連云港市直管公房等保障房的維修、搶修、改造加固等(新舊房屋維修改造、搶修等,涉及土建、安裝、裝飾裝修、防水、道路、雨污水施工等)。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合格條件:
3.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營業執照(有效期內);
3.2 申請人需要滿足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取得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3 擬選派項目負責人執業資格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資格預審申請人或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執行“江蘇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連云港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通報文件精神,凡是出現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監督主管部門限制準入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投標將被否決。
(2)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連建發〔2021〕338號、蘇建招函〔2017〕12號、連建管函〔2021〕202號執行。投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未被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投標、須承諾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或項目經理無在其它項目變更(需經項目屬地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后未超過6個月的情形)且中標后項目經理在崗履職、項目管理人員按規定到崗履職、不出借掛靠資質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當事人自行承諾并掃描上傳。說明:無行賄犯罪承諾必須反映投標人(3年內)、法定代表人(5年內)、項目負責人(5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具體時間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8】6號文,蘇建招辦〔2022〕2號文規定。投標人本次投標所用資質在投標有效期內需為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動態監管不合格資質查詢”合格企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合格情況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由招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進行查詢獲取。
(3)投標單位擬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與投標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內)、由投標人為其繳納2023年01月-2023年06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納證明(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等證明材料。投標人確定的項目負責人須全程參與招投標過程(含開標、異議投訴等)。
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7】236號文、蘇建建管【2016】214號、蘇建函建管【2022】387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負責人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施工合同歸集(配備)時,項目負責人隨招投標系統自動導入施工合同歸集(配備)系統,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已注冊(或歸集(配備))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重要提醒:投標人請慎重考慮項目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的安排,確保施工合同按時歸集(配備),否則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4)本工程執行以下文件:連建發〔2018〕96號“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投拆處理程序》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號“關于印發《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為準,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5)資格審查申請書的內容不得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3年7月11日至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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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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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