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電信移動網絡監控和投訴處理技術服務外包項目-比選公告
本比選項目為2023年海南電信移動網絡監控和投訴處理技術服務外包項目。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比選條件,現進行公開比選,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參選人(以下簡稱參選人)參選。
1.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 項目概況:根據人力資源部關于2023年海南電信移動網絡監控和投訴處理技術服務外包項目的采購需求單,現啟動2023年海南電信移動網絡監控和投訴處理技術服務外包項目的采購。
1.2 服務地點:海南省海口市。
1.3 采購內容:負責海南電信移動網絡基站障礙監控定位、后臺業務支撐、技術檔案管理,組織基站維護人員處理故障并全程管控,高質量管控工單流轉與處理時限,壓縮故障處理時限、提高故障處理及時率,提供故障處理效率的改進建議與月度分析報告。負責海南電信移動網絡用戶申訴處理(包括電話聯系和現場回訪等)、工單閉環回單、配合優化到投訴用戶現場對信號覆蓋等提出建議。投訴處理包括預處理支撐和客戶問題處理兩部分工作內容。具體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
1.4 采購金額:采購估算金額為1539235.64元,其中價款1452109.09元,稅款為87126.55元。資金來源為成本性支出。
1.5 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1.6 比選包劃分情況:本項目不劃分比選包,選取1名中選人。
1.7 合同簽訂方式:按中選人的中選價格簽訂采購合同。
1.8 質量要求:滿足國家及行業的相關要求,以及滿足本項目技術規范書中“團隊建設需求”等相關要求。詳見附件技術規范書。
1.9 采購方式:采用公開比選(資格后審)。
1.10 本項目設置最高參選限價,最高參選限價為1452109.09元(不含稅),參選人參選報價高于最高參選限價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1.11 本項目將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應用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的應用依據“涉及的主要評估產品品類” 及相關規則確定。無涉及的評估產品品類的,針對具體產品品類的處理結果均不適用,僅適用針對供應商的處理結果。
2.參選人資格要求
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2.1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比選代理機構。參選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注:參選人提供證明材料。
2.2財務要求:具備有效的增值稅納稅人資格,須為本項目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提供相應稅務證明及承諾函。
2.3信譽要求:參選截止時間前,參選人在“信用中國”網站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參選人存在以上處罰(記錄)日期至今已滿3年(含)的除外。要求參選人提供“信用中國”網站信用服務查詢頁面截屏,并加蓋單位公章。
2.4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參選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36個月]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為本比選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為本比選項目的代建人;
(12)為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代理機構;
(13)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16)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及處理結果,應對參選人及其參選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涉及多個產品評估品類的,參選人及其任一參選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標包或比選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17)法律法規、比選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參選人是代理商的,本條所指的參選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聯合體參選的,聯合體成員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證明材料:提供承諾函并按第(6)、(7)條要求提供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截圖、按第(15)條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截圖。
2.5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參選申請。
2.6控股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分包(標包)比選或者未劃分分包(標包)的同一項目比選。滿足要求并在參選文件中填寫完整的《參選人控股及管理關系情況申報表》。
3.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比選文件第三章“評選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參選人,其參選將被否決。
4.比選文件獲取
4.1比選文件獲取時間:2023年8月2日09時30分至2023年8月4日17時30分(北京時間)。
5.參選文件的遞交
5.1參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即參選截止時間):2023年8月9日0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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