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南通港天生港區橫港沙作業區10萬噸級糧油泊位工程裝卸工藝設備
系統交鑰匙總承包項目監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南通港天生港區橫港沙作業區10萬噸級糧油泊位工程已經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批準建設,發包人為南通港碼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包人”),招標人為南通港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人”),建設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及銀行貸款,項目出資比例為100%。受招標人的委托,就南通港天生港區橫港沙作業區10萬噸級糧油泊位工程裝卸工藝設備系統交鑰匙總承包項目監理進行國內公開招標。歡迎條件合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并提交合格的投標文件。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建設地點:長江澄通河段如皋沙群汊道段下游橫港沙南緣,隸屬于南通港天生港區,行政區劃為南通市通州區。
2.2 項目規模:
本工程擬建設“F”型碼頭1座,共布置1個10萬噸級通用泊位、1個3萬噸級通用泊位(水工結構按照靠泊10萬噸級船舶設計)、7個5千噸級通用泊位,設計年通過能力1183萬噸。碼頭泊位總長度1404m,利用對應的自然岸線572.8m。碼頭后方陸域征地面積約495.6畝,本次建設面積約248.4畝,主要布置有平倉房、糧食筒倉、轉運站等配套設施。
工程一線碼頭外檔布置10萬噸級泊位和3萬噸級泊位各1個,10萬噸級泊位主要用于散糧卸船;3萬噸級泊位主要用于食用油卸船和豆粕裝卸船,富裕能力用于承接部分砂石等其他散貨直取作業。一線碼頭內檔布置3個5000噸級通用泊位,分別用于食用油裝船和砂石等其他散貨的作業;二線碼頭布置5000噸級通用泊位4個,主要用于散糧裝船。
工程陸域共布置4排12列共48座筒倉,每座筒倉內徑25m,總高度36m,單倉容量約0.865萬噸,總容量為41.5萬噸。
本次擬監理項目“南通港天生港區橫港沙作業區10萬噸級糧油泊位工程裝卸工藝設備系統交鑰匙總承包項目”為“南通港天生港區橫港沙作業區10萬噸級糧油泊位工程水工及陸域施工項目”及“南通港天生港區橫港沙作業區10萬噸級糧油泊位工程筒倉施工項目”的工藝設備系統工程,將與上述兩個施工項目同步建設和驗收。
本次監理招標相對應的裝卸工藝設備系統交鑰匙總承包標段概算約為6.13億元。
2.3 項目計劃工期:
計劃交(竣)工驗收日期:水工及陸域施工項目及筒倉施工項目在2024年10月31日具備設備安裝條件后9個月內完成所有系統設備的安裝、空載聯動試驗、重載聯動試驗及系統性能考核、交工驗收工作。
缺陷責任期:竣工驗收合格后24個月(單機質量保修期以技術規格書要求為準)。
2.4 招標范圍:
(1)監理內容
對南通港天生港區橫港沙作業區10萬噸級糧油泊位工程裝卸工藝設備系統交鑰匙總承包項目中設備及系統采購及施工各階段、缺陷責任期階段的監理服務工作。即總承包項目供貨范圍內系統和設備設計審查階段,設備廠內制造及運輸階段,到貨安裝及調試階段,系統空/重載聯動試車、生產性能考核及驗收階段,工藝系統缺陷責任期階段全過程監理服務和非供貨范圍內的與本項目系統設備有關的工程質量控制、關聯標段間工作界面的協調、技術咨詢及監理服務等。具體范圍及要求詳見第六章“技術規格書及初步設計圖紙”中《技術規格書》相應章節。
(2)質量目標: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及招標文件“技術規格書”要求,并能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按交通部頒布的《水運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TS257-2008)評定,交工質量鑒定合格,竣工質量評定優良。積極開展品質工程創建工作。
(3)安全目標:無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無安全事故,創建省級“平安工地”。
(4)監理服務期:自本監理合同簽字蓋章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項目缺陷責任期結束(其中缺陷責任期監理服務期24個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次招標項目監理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要求為:
(1)資質要求:
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證明文件,具有省、部級相關部門或中國設備監理協會頒發的乙級(含暫定乙級)及以上設備監理單位資質,且核準的設備監理專業范圍須包含“港口工程:散料碼頭設備”,或具有省、部級相關部門頒發的水運工程機電專項監理資質。
(2)業績要求:
2015年1月1日以來(以交/竣工時間為準),投標人承監過港口裝卸設備工程監理項目(或監理范圍包含港口裝卸設備部分的監理項目)。
(3)信譽要求:
a、截止投標當日,投標人在最近一次江蘇交通項目的信用檔案等級評定中被評為C級及以上級別;
b、截止投標當日,投標人未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c、截止投標當日,投標人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d、截止投標文件遞交當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蘇”網站公布的“江蘇省交通運輸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黑名單)。
(4)總監理工程師資格要求:
A.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國家注冊設備監理師或交通運輸部水運機電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專業須包含機電安裝工程或水運機電工程),具有高級或以上技術職稱,擔任過港口裝卸設備工程監理項目(或監理范圍包含港口裝卸設備部分的監理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
B.總監理工程師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立即赴本項目任職(提供任職承諾)】。
(5)其他主要監理人員資格要求:
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至少應配置4名機械工程師、3名電氣工程師、1名信息工程師、1名安全工程師和其他若干駐場(廠)監理等人員;專業監理工程師須具有5年以上相關專業監理工作經驗,其中:機械工程師、電氣工程師、信息工程師應具有國家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或交通運輸部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理工程師資格;安全工程師應具有交通行業安全專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
(6)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投標文件中須提供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近六個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或2023年2月~2023年7月)或以上在本單位連續交納社保的繳費證明原件掃描件(繳費證明內容需含繳費起止時間、繳費單位、繳費人員姓名并由社保機構加蓋繳費證明專用章,社保機構官網上打印件與線下的蓋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繳費單位與投標人名稱一致(投標人下屬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繳納的社保視為本單位)。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均按否決投標處理。
3.4 根據《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蘇交規〔2019〕2號)中第三十八條(三)款規定,未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建立信用檔案的投標人應及時進行備案、建立信用檔案。投標人在系統中需要備案的內容,如投標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資質證書、已建項目、在建項目、新承接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等主要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執業資格證、安全證、相關業績,施工機械和試驗檢測設備等,必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完成備案,并完成“投標報表”的填報。若“投標報表”無法完整體現資格審查和評分所要求反映的相關信息數據,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可查詢的信息數據的網頁截圖作為證明材料。未在“投標報表”中體現且未提供網頁截圖的(來源僅限上述三個網站),評標時不予認可。
3.5 請各投標人及時到有關部門更新“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的數據,企業備案信息將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公示欄內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從業企業制作投標報表時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間的備案信息。投標人應提前做好資料更新,以免影響投標文件的編制,招標人不會因為投標人資料更新而推遲開標時間。
3.6 根據“關于印發《從業單位弄虛作假違法行為分類及信用評定標準(補充指南)》《招投標有關問題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蘇交建便函【2020】82號)的規定,投標人擬投入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的履職時間超過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認定業績,且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認定為一個項目負責人的業績,并應當與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顯示的業績相同。特殊情況需經業主同意并出具相關證明報項目主管部門認定。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為2023年8月24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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