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項目概況 :
長安廢有機溶劑(危廢類)處置回收服務商尋源項目,在合規合法的前提下為長安處置廢有機溶劑危險廢物及其儲存包裝招募符合條件的回收服務商。所有標的物出賣前是經長安長期使用的,長安不保證其具備承攬方可能期待的價值,以及不保證標的物質量、完整性和可使用性等。長安廢有機溶劑的現有存儲包裝視為廢有機溶劑的附件,提貨時承攬方需要將現有包裝物和廢有機溶劑一起均按合同執行價過磅計費,長安為收款(費)方。
二、項目介紹:
本公告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長安生產、研發過程中產生的廢有機溶劑(危廢類),代碼為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900-402-06、900-404-06),長安重慶各生產、研發基地年產生量約為500噸(以實際產生為準),本公司為重慶地區的工業企業。
三、工作內容:
1、負責廢有機溶劑(危廢類)的搬運及裝卸,自行組織具有危險廢物運輸能力的車輛、裝載貨架,上門回收我司的廢有機溶劑(危廢類),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攬方承擔;為規避廢有機溶劑泄漏的風險,處置時廢有機溶劑不得轉移出現有儲存包裝,提貨時承攬方需要將現有廢有機溶劑及其包裝附件作為整體一并過磅、轉運、處置,儲存包裝和廢有機溶劑均按合同執行價過磅計費。
2、嚴格按照國家關于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的規定開展危險廢物處置工作,全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長安相關處置要求,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及其他處置手續,相關作業人員、車輛在長安現場開展工作時需嚴格遵守現場管理規定。
3、對長安的危險廢物及其儲存包裝及時組織轉運、貯存和最終利用處置,確保危險廢物能夠及時處置,不超量、不積存,如因承攬方原因對長安生產造成影響,將賠償長安相應損失。
4、按長安要求,承攬方及時支付保證金、貨款等。
5、承攬方向甲方提供的危險廢物處置服務執行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國家、地方法規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帳制定技術導則》
《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
《重慶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重慶市危險廢物定向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實施方案》
重慶市危險廢物精細化管理等法規、標準要求。
★四、供應商報名資質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經營范圍須是與本項目相關的業務范圍,公司注冊資金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含)。
2、提供所在地生態環境局頒發具有本項目對應品類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及政府認定的相關有效資質證明,具備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類),或提供與具備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類)的第三方運輸單位簽訂的協議或合同、運輸單位的營業執照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若參與人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不具有終端利用或處置資質,須提交其與具有終端利用或處置資質的單位的合同,及終端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3、核準經營危險廢物類別應包括技術要求中所需品種。資質包含如下兩種:900-402-06、900-404-06,其相關處置能力和產能滿足本項目需要。
4、近三年內未受到政府相關部門任何環保行政處罰(供應商須提供未受過處罰的承諾函,在沒有其它確切證明材料的情況下以天眼查為準)
5、未在T3(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長安黑名單范圍內;未被長安列入暫停業務等不適合參與項目的風險管理項。
6、未被“信用中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8、根據上述要求,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提供所在地生態環境局頒發具有本項目對應品類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及政府認定的相關有效資質證明,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內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及其附頁。若參與人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不具有終端利用或處置資質,須提交其與具有終端利用或處置資質的單位的回收合同和終端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3)提供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相應截圖(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管理頁面截圖,顯示企業名稱、注冊類型等;經營許可證管理頁面截圖,顯示許可證基本信息,及許可證詳情里面的本項目相關的危險廢物的年批復量、年使用量、年剩余量等)、相關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例子(若有,涉密信息可隱藏)。
(4)提供有效期內的國家有關管理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類)復印件,或提供與具備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類)的第三方運輸單位簽訂的協議或合同、運輸單位的營業執照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5)提供承諾函,承諾近三年內未受到政府相關部門任何環保行政處罰,加蓋單位公章。
(6)提供承諾函,承諾未在長安汽車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未在T3(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和長安黑名單范圍內,未被長安列入暫停業務等不適合參與項目的風險管理項,格式自擬,加蓋公章。
(7)提供征信報告或查詢結果截圖(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查詢下載報告或查詢結果截圖為準)。
五、報名時間
回收服務商報名時間:2023年8月08日14時00分起至2023年 8月15日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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