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南華縣公益性骨灰堂建設項目、南華縣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項目、南華縣社會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項目已由南華縣發展和改革局以《南華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南華縣公益性骨灰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南發改復〔2023〕58號)、《南華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南華縣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南發改復〔2023〕75號)、《南華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南華縣社會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南發改復〔2022〕145號)批準實施,招標人為南華縣國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建設資金為政府投資及企業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采用EPC總承包模式(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南華縣公益性骨灰堂建設項目、南華縣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項目、南華縣社會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EPC)
2.2建設地點:南華縣。
2.3建設規模及內容:具體以實際委托及要求范圍為準,該項目計劃總投資約為30681.42萬元,建設內容如下:
(一)南華縣公益性骨灰堂建設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為規劃總用地面積約為4102㎡(6.15 畝),總建筑面積約為3950㎡,包括:骨灰堂主樓、管理用房、消防水池及水泵房、門衛室等。計劃總投資約為1185萬元。
(二)南華縣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為建設總用地面積267246.81㎡(約400.87畝)。總建筑面積約為1604.17㎡,包括:綜合服務樓、大門、餐廳、員工宿舍、公共廁所,標準墓位21128個,壁葬墓位4600個,草坪葬3000個,樹葬2600個。計劃總投資約為6496.42萬元。
(三)南華縣社會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為占地面積11270平方米(16.90畝),新建老年人養護服務用房、保健康復、廚房、餐廳、娛樂及輔助用房及配套附屬設施,總建筑面積約為21250平方米。包括:智慧養老服務中心、體檢中心、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中彝醫養館等用房、食堂、食療館、老年大學、辦公及職工宿舍等,自理型床位150個,短期養老床位50個,中度失能型床位200個,重度失能型床位100個。計劃總投資約為23000萬元。
2.4計劃工期要求:總工期為1825日歷天。
2.4.1計劃勘察工期:90日歷天。
2.4.2計劃設計工期:135日歷天。
2.4.3計劃施工工期:1600日歷天。
注:項目工期在簽合同時具體約定。
2.5招標范圍:本項目范圍內全部工程的勘察(包含本項目相關測繪工作等)、設計、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整體移交、工程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期內的保修工作。
2.5.1勘察:提交滿足本項目施工圖設計所需要巖土工程詳細勘察報告(包括現場鉆探、土工試驗及報告編制等),滿足國家及地方相關文件規范規定要求,配合招標人完成勘察文件審查及前期審批辦理,取得勘察文件審查合格書及相關批復文件完成施工圖審查,根據后續施工進度安排技術人員提供勘察服務等工作,具體工作范圍以合同約定為準。
2.5.2設計:包括項目前期規劃、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完成設計全套成果資料制作和圖紙設計審查及參與專家論證并通過專家評審、配合施工圖審圖公司審查及調整、配合招標人報批報建、專家咨詢、資料收集等相關工作,工作范圍以合同簽訂內容為準。
2.5.3施工:應包括的全部工程土建、安裝及相關配套設施施工工作并負責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歸檔,辦理工程建設相關行政審批等服務和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等工作。
說明:招標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保留對以上招標范圍調整的權利,中標人需配合招標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為索賠、調整中標價的理由。
2.6質量要求:
2.6.1勘察: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國家強制性標準條文,勘察成果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技術要求,所有勘察成果文件均必須滿足審批及審查要求。
2.6.2設計:設計成果符合國家、行業、地方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設計規范及技術要求,并滿足甲方要求,保證施工圖設計文件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審批,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在滿足招標人提出的本項目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進行限額設計;確保設計成果資料完整、真實準確、清晰有據、符合項目實際;并對提供的設計成果質量終身負責。
2.6.3施工:符合設計要求,執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標準》(GB50300-2013)及國家、省、市現行的質量驗收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并保證各專項工程驗收通過。
2.6.4總承包承諾:執行《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GB-T50358-2017)及國家、省、市現行法規、規范的相關規定。
2.7 標段劃分:本項目只設一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
3.1.1資質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須同時具備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以下資質(若同一投標人不同時具備以下3項資格的,可組成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家數不得超過3家):
(1)具備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乙級及以上(含乙級)資質。
(2)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工程行業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專業(建筑工程)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
(3)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以上(含三級)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在人員、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1.2省外企業: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暫停實施工程項目報建備案、合同登記和省外建筑企業信息登記等4個事項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號)的規定執行,需提供“云南省建設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登記截圖”原件掃描件(提供登記結果截圖)。
3.1.3具有投標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不得同時對本項目提出投標申請。
3.1.4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成員單位須具備資質條件中所對應的資質要求,聯合體家數不得超過3家,牽頭人必須是提供施工資質一方,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的施工單位。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書,確定牽頭人資格及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對本項目報名投標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對本項目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
3.2項目主要人員配備要求
3.2.1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以上(含二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如為聯合體投標的,須注冊在聯合體協議中的牽頭方,可以和施工項目經理為同一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注冊在投標單位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須提供注冊證書、身份證和社保部門出具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連續6個月在投標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原件掃描件(社保部門書面出具并加蓋印章的參保證明或社保網查詢下載打印的參保證明)。
3.2.2勘察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擬派往本項目的勘察負責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證書,且須為投標人本單位注冊人員(如為聯合體投標的,則須注冊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的成員單位);須提供由社保部門出具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連續6個月在投標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原件掃描件(社保部門書面出具并加蓋印章的參保證明或社保網查詢下載打印的參保證明)。
3.2.3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擬派往本項目的設計負責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且須為投標人本單位注冊人員(如為聯合體投標的,則須注冊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的設計方);須提供由社保部門出具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連續6個月在投標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原件掃描件(社保部門書面出具并加蓋印章的參保證明或社保網查詢下載打印的參保證明)。
3.2.4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擬派往本項目的施工負責人應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二級以上(含二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注冊在投標單位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須提供注冊證書、身份證和社保部門出具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連續6個月在投標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原件掃描件(社保部門書面出具并加蓋印章的參保證明或社保網查詢下載打印的參保證明)。
3.2.5其他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要求
3.2.5.1擬配備其他勘察設計人員要求:
①巖土工程勘察專業負責人:須具備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
②測量專業負責人:須具備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
③結構專業負責人:須具備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
④建筑專業負責人:須具備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
⑤給排水專業負責人:須具備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
⑥道路工程專業負責人:須具備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
擬配備的上述專業負責人必須提供職稱證書、身份證和社保部門出具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連續6個月在投標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原件掃描件(社保部門書面出具并加蓋印章的參保證明或社保網查詢下載打印的參保證明)。
3.2.5.2擬配備項目施工其他管理人員要求:
①項目技術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
擬配備的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提供由社保部門出具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連續6個月在投標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原件掃描件(社保部門書面出具并加蓋印章的參保證明或社保網查詢下載打印的參保證明),擬派駐現場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質量員必須與投標時配備人員一致,須提供相關證書、身份證和社保部門出具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連續6個月在投標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原件掃描件(社保部門書面出具并加蓋印章的參保證明或社保網查詢下載打印的參保證明)。擬配備的其他管理人員還須符合《云南省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專業(管理)人員配備標準》(DBJ53/T-69-2014)要求,提供相關證書及身份證原件掃描件。
3.3財務要求:(若為聯合體投標的,由牽頭人提供,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具有順利完成本招標項目的財務能力,須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經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或損益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若為2023年新成立未滿1年的公司可不提供)。
3.4業績要求:
3.4.1勘察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擔過1項建筑工程類勘察業績(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提供合同協議書原件掃描件。
3.4.2設計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擔過1項投資規模金額為11000萬元以上(含11000萬元)建筑工程類設計業績(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提供合同協議書原件掃描件。
3.4.3施工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擔過1項投資規模金額為11000萬元以上(含11000萬元)的建筑工程類施工業績(業績時間以中標通知書時間為準),須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行業監管部門簽章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掃描件。
3.5信譽要求:
3.5.1投標人當前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投標資格取消、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破產等狀態;投標人未曾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沒有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列入黑名單的情況(如未出現上述情況,投標人須作出承諾,若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投標的各成員均須作出承諾,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3.5.2近三年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投標人自行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提供查詢結果截圖原件掃描件,若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投標的各成員均須提供)。
3.5.3近三年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投標人自行在“信用中國”網站和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提供查詢結果截圖原件掃描件,若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投標的各成員均須提供)。
3.5.4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由牽頭人提供)近3年未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投標人自行到工商注冊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機構進行查詢“農民工工資支付信用記錄”,并提供查詢結果原件掃描件,省外企業可提供工商注冊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機構出具的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記錄證明或未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承諾)。
3.5.5訴訟及仲裁:投標申請人須書面承諾(書面承諾格式自擬)近3年有無因投標申請人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終止、糾紛、爭議、仲裁和訴訟,并承諾涉及訴訟事件不影響申請人在本投標項目的履約能力(若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投標的各成員均須作出承諾,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3.5.6各投標人應誠信投標,并簽署《誠信投標承諾書》《建設工程投標人依法依規參加投標活動承諾書》(格式詳見投標文件格式要求),確保電子投標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實、準確、有效和完整,若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一經查實,即取消投標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投標資格或中標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罰。投標人的資格審查和誠信承諾貫穿招投標工作和勘察設計、施工服務全過程,在招投標和勘察設計、施工服務各環節發現投標人不符合投標資格條件和提供虛假材料的,不論是評標過程中還是結果公示中,或者已簽訂合同并執行完畢,招標人、監管單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責任)。
3.6資格審查方式: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資格后審。
4、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的投標者,請于2023年08月17日8時00分至2023年08月23日23時59分獲取招標文件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本次招標項目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開標時間)為2023年09月11日8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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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
登錄,聯系工作人員辦理入網升級。
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郵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