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徐州市城市軌道交通3號線二期工程建設項目已由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蘇發改基礎發[2020]607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徐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建設單位多渠道籌集解決,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徐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金屬天花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規模:徐州3號線二期工程為一期工程分別向北、向南的延伸線。其中北段線全長約6.5km,均為地下線,設站5座。南段線為在一期出入段線靠近車輛段附近,增設1座高架站。3號線二期工程共設車站6座。
2.2招標范圍:本次招標范圍為徐州市城市軌道交通3號線二期工程車站公共區裝修用金屬天花、配套吊頂副龍骨體系及主副龍骨連接件(不含主龍骨、主龍骨與結構連接件)等。服務包括不限于深化設計、生產、包裝、運輸、裝卸(招標人指定地點)、施工技術指導及質保期內的全部服務內容。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貨物需求”。
注:招標人保留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供貨范圍和內容進行調整的權利。
2.3工程地點:徐州市。
2.4合同估算價:約1100萬元。
2.5交貨期或交付使用期:約200日歷天,供貨工期為自接到發貨通知書20日歷天至現場,服務工期為自接到中標通知書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后24個月。
注:招標人保留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工期及供貨時間進行調整的權利。
2.6標段劃分:本工程共分一個標段。
2.7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法規、規范,地方規程、標準及《貨物需求》規定。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投標人須為擬報產品的生產制造企業。
3.2投標人必須提供自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擬投產品的具有CMA圖章的第三方檢驗檢測報告(處于有效期內)。原件掃描件在投標文件制作工具“投標保證金”相應模塊內上傳。
3.3投標人近5年內(2018年5月1日(含)以來)具有一個單項供貨合同
金額在650萬元及以上人民幣的國內(不含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城市公共交通項目(包括城市軌道交通、高鐵、火車站、機場)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項目的金屬天花供貨業績。
注:
1)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定義:是指城市軌道交通、地鐵、輕軌。大型公共建筑定義:指單棟建筑面積20000m²以上且采用中央空調的公共建筑,包含辦公建筑、商業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衛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運輸用房。
2)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合同中須體現工程名稱、合同簽訂時間、項目類型(應與業績要求的類型一致)、項目的合同金額(與業績要求的類型一致的合同金額)等信息。
3)投標人的業績須提供完整的供貨合同、對應合同范圍內的套印全國監制章的供貨發票作為證明材料【發票日期須在招標公告發布日之前,發票如有特殊情況,應提供說明并由甲乙雙方共同蓋章(單位公章)】,否則評標委員會有權不予認可其提供的供貨業績。對同期實施的同一工程項目分批或分段進行的,視為同一業績。如果各批(段)的同類合同金額不滿足類似工程合同金額要求,但多批(段)的同類合同累加后滿足類似工程合同金額要求,則該多批(段)的合同金額視為滿足要求,同時需提供該批貨物為同一批項目的證明文件。
4)如業績為供貨安裝一體合同,則合同中須有明確的供貨金額,且供貨金額不小于類似業績的要求。
5)投標人名稱變更的,須提供注冊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投標人名稱變更證明文件,名稱變更前的企業業績予以認可;通過合并組建的新企業(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企業章程為準),須提供注冊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合并組建情況的證明文件,原企業業績、企業實力、企業榮譽予以認可。
6)聯合體、境外供貨業績不予認可。
7)類似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8)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在投標文件制作工具“投標保證金”模塊內上傳。
3.4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3.4.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4.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3.4.4與本標段的其他投標人之間存在控股、管理關系,或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關系的;
3.4.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3.4.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3.4.7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3.4.8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9投標人自2020年5月1日(含)以來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
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4.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5本工程只接受生產制造企業投標,不接受代理商、經銷商和聯合體投標。
3.6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前應提供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
3.7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執行蘇信用辦[2018]23號文。
3.8本工程實行電子化招投標,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中備案。
4.本項目投標保證金金額壹拾柒萬元整。
5.資格審查辦法
本工程資格審查辦法執行蘇建規字[2017]1號文件,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6.評標辦法
本項目的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7.獲取招標文件方法
7.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13日0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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