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朱延線(直溪段)市政道路改造項目已由常州市金壇區發展和改革局以壇發改投字[2023]169號文批準建設。施工圖設計已由常州市金壇區交通運輸局 以金壇交建許字【2023】00018號文批準,項目業主為常州市金壇區交通工程建設管理處,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撥款 ,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常州市金壇區交通工程建設管理處。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朱延線起于丹陽界,終于溧陽界,為我區中部地區南北向的重要交通道路。其中朱延線(直溪 轉盤~S340 段)直接聯系朱林鎮與直溪鎮,為直溪鎮的主要對外交通要道。該段為雙向四車道二級公路標準,路線全長 5.2km,路面寬度為17.0m;朱延線(直溪轉盤~登冠轉盤段)為雙向兩車道二級公路標準,路線全長6.9km,道路寬度為 9.5m。
2.2 標段劃分和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項目為朱延線(直溪段)市政道路改造項目—照明施工項目,擬劃分為一個標段,即ZYX-ZM標段。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常州市朱延線(直溪段)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圖紙范圍內路燈基礎、電纜、燈桿、燈具、光源等的安裝、調試、試運行等工程的施工以及為實施以上永久工程所必須的臨時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復。具體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2.3工期
工期:70日歷天,缺陷責任期自工程實際交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2年。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條件、業績、能力和信譽,具體要求如下:
(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為中國大陸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持有效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具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公路機電工程分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有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投標截止時間當日不得處于暫扣狀態。
根據《關于發布公路工程從業企業資質名錄的通知》(廳公路字〔2011〕114號),相關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2)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承擔過照明工程施工項目。
(4)信譽要求:投標人同時滿足以下3項要求:
A、投標人在最近一次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等級評價(以遞交投標文件截止當日為準)為C級及以上級別;
B、截止遞交投標文件當日,未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C、截止遞交投標文件當日,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要求:
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資質資格要求:應具有公路工程專業或機電工程專業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且已經獲得建造師注冊證書,具有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或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2018年1月1日以來,擔任過照明工程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含副職)或項目總工,在該項目的履職時間超過合同工期1/2以上。
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總工資質資格要求:應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或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6)其他要求:根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5號)的規定并結合實際,擬投入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或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形式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4 根據《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蘇交規〔2019〕2號)中第三十八條(三)款規定,未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建立信用檔案的投標人應及時進行備案、建立信用檔案。投標人在系統中需要備案的內容,如投標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已建項目、在建項目、新承接項目,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專職安全員等主要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執業資格證、安全證、相關業績,施工機械和試驗檢測設備等,必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完成備案,并完成“投標報表”的填報。
3.5請各投標人及時到有關部門更新“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的數據,企業備案信息將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公示欄內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從業企業制作投標報表時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間的備案信息。投標人應提前做好資料更新,以免影響投標文件的編制,招標人不會因為投標人資料更新而推遲開標時間。
3.6根據“關于印發《從業單位弄虛作假違法行為分類及信用評定標準(補充指南)》《招投標有關問題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蘇交建便函〔2020〕82號)的規定,投標人擬投入項目經理在項目的履職時間超過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認定業績,且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認定為一個項目經理的業績,并應當與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顯示的業績相同。特殊情況需經業主同意并出具相關證明報項目主管部門認定。
4、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3年9月25日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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