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編號:SJZXCG-2023-006
2.項目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數據中心2023年第一批(總第3批)廢舊蓄電池處置項目(石家莊地區)
3.處置內容、規模和范圍:處置內容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數據中心2023年第一批(總第3批)廢舊蓄電池處置項目(石家莊地區)所涵蓋的2項廢舊蓄電池設備,詳見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1《廢舊蓄電池處置清單》。
4.磋商對象資格要求
4.1 磋商對象基本資格要求
4.1.1磋商對象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處置人。磋商對象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
4.1.2 磋商對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競爭性磋商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競爭性磋商項目的處置。
4.1.3 本次競爭性磋商不接受聯合體。
4.1.4 本次競爭性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4.1.5磋商對象擬為本項目提供的服務均須符合國家、處置人規定的資格條件和相關要求。保證其響應文件中的全部內容均為真實、有效的。須單獨提供承諾函。
4.2磋商對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磋商對象被責令停業停產或處于破產狀態的;
4.2.2磋商對象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
4.2.3磋商對象或其投標產品/服務被列入處置人供應商管理灰名單或黑名單,且在禁入期內被暫?;蛉∠稑速Y格的;
4.2.4磋商對象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記錄,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或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2.5磋商對象近三年內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4.2.6磋商對象(含其母子公司、關聯公司)在郵儲銀行或郵政集團采購供貨或服務中有不良記錄的,其貨物或服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或安全問題且未妥善解決的;
4.2.7磋商對象在近三年內有違背社會責任事件被媒體曝光且造成惡劣影響的。
4.3與郵政無投資關系且存在以下情況的,不得參加采購活動:郵政領導人員及其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郵政員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個人身份(組織委派的除外)擔任法人、董事長、總經理、監事的企業,以及郵政所屬工會或員工集體出資成立的企業。
4.4磋商對象其他資格條件
4.4.1磋商對象須持有河北省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經營類別須包含HW31)。
4.4.2磋商對象應與處置人簽訂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數據中心廢舊蓄電池處置項目回收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遇節假日順延)向處置人交納成交價款,中標后拒不交款的,視為自動放棄中標資格。
4.4.3磋商對象應于合同生效后接到處置人通知的七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所有擬處置廢舊蓄電池搬離處置人指定區域,同時清運所有相關垃圾。
4.4.4磋商對象承諾對蓄電池報廢設備部件和外殼進行破壞性解體或分解處理,不得全部或部分恢復使用,并不得將甲方蓄電池報廢設備通過任何方式使其再次流入市場,也不得以贈送或銷售方式等方式轉讓給第三方,保證報廢的蓄電池設備不會流入市場。磋商對象須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要求對廢物進行運輸、處置,并做好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4.4.5磋商對象在回收處置過程中應符合環保部門的相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運輸車輛、運輸人員、運輸手續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等相關辦法的規定。
4.5磋商對象應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5.獲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參加競爭性磋商者,請派人員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日,北京時間9:30 至17:00 時(登錄后查看)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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