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堿業有限公司搬遷升級改造項目公用管廊施工總承包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連云港堿業有限公司搬遷升級改造項目(項目名稱)已由連云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連工信備[2022]1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連云港堿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自籌,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公用管廊施工總承包(標段)進行公開招標,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江蘇省連云港市臨港產業區燕尾港化工集中區。
2.1.2、建設規模:本項目有110萬噸/年聯堿生產裝置(包括80萬噸/年重質純堿裝置、30萬噸/年輕灰裝置、110萬噸/年農業氯化銨裝置)、40萬噸/年合成氨裝置(包括45000Nm3/小時空分裝置)、100萬噸/年真空制鹽裝置及與之配套的公用工程、輔助工程等。
2.1.3、最高限價:278886037.39元,其中聯堿區最高限價為:162357849.35元,合成氨區最高限價為:116528188.04元。投標單位各分項均不得超過最高限價,否則作為無效標處理。
2.1.4、工期要求:150日歷天,其中橋架部分110日歷天內完成。
2.1.5、質量要求:執行國家現行驗收規范,等級為合格。
2.2、招標范圍:連云港堿業有限公司搬遷升級改造項目公用管廊施工總承包,主要包含合成氨(883)、聯堿(583)及公共連接段(083)三個部分的土建基礎(不含樁基)、鋼結構、工藝管道、電氣、儀表及電信等專業內容施工,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有效期內),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同時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壓力管道)GC1級資質證書。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⒐を炇兆C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投標人、□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投標人業績: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來,投標人須承擔過單項合同工程造價15000萬元及以上或總長度為3KM以上的管廊工程施工項目。
注:(1)投標人須將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證明)、施工合同、竣(交)工驗收證明原件掃描上傳至投標文件中,缺一不可。竣(交)工驗收證明須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蓋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2)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的表明類似工程的投標人名稱、工程規模、工程內容、造價、長度、時間等需要明示的內容。若提供的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證明)、施工合同、竣(交)工驗收證明不能明示,則不予認可。
(3)提供的業績相關證明必須真實,如發現提供虛假資料,將取消其投標資格并追究相應責任。
(4)請將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彩色掃描件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前上傳至誠信庫,審查一律以誠信庫中關聯到投標文件中的資料為評審依據。如果因上傳的證明文件不完善、上傳的掃描件不完整或無法清晰辨認,將視為無效文件,資格審查不合格。
3.4、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連清辦【2016】2號、連清辦【2017】5號、連清辦【2019】3號、連清辦【2020】3號、連清辦[2021]3號、蘇清辦【2016】7號、蘇清辦【2017】6號文、蘇清辦【2018】4號、蘇清辦【2019】3號、蘇清辦【2020】2號、蘇清辦【2021】5號、蘇清辦【2022】17號等文件,凡是出現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2)投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未被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投標、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不出借掛靠資質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附件)
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8〕6號文、蘇建招辦〔2022〕2號文,投標人(申請人)在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由招標人在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進行查詢獲取。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附件)
(3)投標單位擬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并提供社保繳納憑證(須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社保繳納時間為2023年3月-2023年8月。
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6〕214號文、蘇建建管(2017)236號、蘇建函建管[2022]387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負責人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施工合同歸集(配備)時,項目負責人隨招投標系統自動導入施工合同歸集(配備)系統,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已注冊(或歸集(配備))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重要提醒:投標人請慎重考慮項目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的安排,確保施工合同按時歸集(配備),否則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4)本項目執行“關于印發《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號文件的要求。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5)資格審查申請書的內容不得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本項目依據蘇建招辦【2015】6號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書面原件,請投標人及時更新相關資料。
(6)本工程執行連建發(2021)336號文規定,投標單位確定的項目負責人必須全程參與招投標過程,含開評標、異議投訴處理等。
(7)投標人標中、標后被發現存在掛靠行為,將被取消投標或中標(候選人)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場,一切損失自行承擔。
注:出借(掛靠)資質行為認定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規(2019)1號)等文件涉及“違法轉包、分包、掛靠”等條款精神。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開始時間為:2023年9月8日;
五、投標截止時間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8日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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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聯系工作人員辦理入網升級。
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郵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