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海頭中心漁港基礎設施提升改造及整治維護項目(項目名稱)已由連云港市贛榆區行政審批局以贛行審投(2023)79號批準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為江蘇金海岸海洋經濟開發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一期)北岸施工總承包(標段)進行公開招標,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贛榆區海頭中心漁港
2.1.2、建設規模:破損岸線修復改造(護岸段)160米,碼頭面修復19765平方米,卸魚棚1500平方米以及水電、消防等配套設施。
2.1.3、最高投標限價:2590.6138萬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歷天
2.1.5、質量要求:國家現行竣工驗收標準,等級為合格。
2.2、招標范圍:海頭中心漁港基礎設施提升改造及整治維護項目(一期)北岸施工總承包,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三級及以上或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⒐を炇兆C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投標人、□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2020年1月1日(以交/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來,投標人須承擔過單項合同額不低于1500萬元的碼頭水工工程施工項目。
注:(1)投標人須將施工合同、交/竣工驗收證明原件掃描上傳于投標文件中,缺一不可??⒐を炇兆C明須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蓋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2)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的表明類似工程的投標人名稱、工程規模、工程內容、時間等需要明示的內容。若提供的施工合同、交/竣工驗收證明等不能明示,則需提供建設單位書面證明文件并將原件掃描上傳至投標文件中,證明文件上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3)工程造價以合同中明示的相應價格為準(不包括補充合同、工程變更等)。
3.4、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連清辦【2014】4號、連清辦【2014】16號、連清辦【2015】6號、連清辦【2015】9號、連清辦【2015】15號、連清辦【2016】2號、連清辦【2017】5號、連清辦【2019】3號、連清辦【2020】3號、連清辦[2021]3號、蘇清辦【2014】5號、蘇清辦【2015】9號、蘇清辦【2016】7號、蘇清辦【2017】6號文、蘇清辦【2018】4號、蘇清辦【2019】3號、蘇清辦【2020】2號、蘇清辦﹝2021﹞5號、蘇清辦﹝2022﹞17號、蘇清辦﹝2023﹞4號等文件,凡是出現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2)投標企業及項目經理未被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投標、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項目經理、不出借掛靠資質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由招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進行查詢獲取。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3)投標單位擬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并提供社保繳納憑證(須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社保繳納時間為2023年2月-2023年7月。
(4)本項目執行“關于印發《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號文件的要求。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5)截止投標文件遞交當日,投標人未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截止投標文件遞交時間當日,投標人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7)資格審查申請書的內容不得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3年9月12日-9月18日
五、投標截止時間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8日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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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聯系工作人員辦理入網升級。
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郵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