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NJAL-ZC2023016
項目名稱:湖熟街道丹桂村廢坑塘復墾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67.85萬元
最高限價:166.867907萬元
采購需求:本項目為湖熟街道丹桂村廢坑塘復墾項目(具體內容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90日歷天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采購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個月)財務報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采購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 3 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無。
備注:依據南京市財政局“關于在政府采購中推行信用承諾制的通知”,政府采購供應商只需在資格審查環節提供滿足相應條件的書面承諾書(信用承諾書格式見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供應商在中標(成交)后,應按采購文件要求,將由信用承諾書替代的證明材料提交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核驗。經核驗無誤后,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
1、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情形
(一)供應商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二)被相關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且尚在處罰有效期內;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情形。
2、違反信用承諾的法律責任供應商對信用承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如作出虛假信用承諾,視同為“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違法行為。經調查核實后,按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 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 種方式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要求:
(1) 本項目整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服務。
(2) 本項目整體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服務。
(3) 本項目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預留部分采購份額采購中小企業服務:
①本項目要求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為%。
②本項目要求供應商進行合同分包,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為%。
(4)本項目為非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采購包,執行價格扣除優惠政策,具體詳見評標辦法與標準。
備注:對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小型、微型企業的項目,只面向中小企業或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投標人資質等級及范圍:具有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級(含)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項目經理資質類別和等級:具有有效的注冊建造師證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含)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證)。
4.拒絕下述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1)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2)凡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3)拒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的供應商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等渠道查詢供應商信用記錄并保存,如供應商組成聯合體且聯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 2023年9月14日至 2023年9月20日,每天上午 9:30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6:30 (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
售價:人民幣100元/套(售后不退)
本招標項目僅供正式會員查看,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信息,請點擊
注冊/
登錄,聯系工作人員辦理入網升級。
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郵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