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廣州市軌道交通14號線二期工程已由穗發改【2018】51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已落實,本次招標人為中鐵十九局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軌道交通十四號線二期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部系統工區,本項目物資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采購。
2.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 項目概況
廣州市軌道交通十四號線二期工程(廣州火車站-嘉禾望崗),起于廣州火車站,沿廣園西路、機場路、106國道至嘉禾望崗站,線路長度11.8km,全地下敷設,共設車站8座,其中換乘站3座,為廣州火車站、新市墟站(列入十二號線建設范圍)及馬務站,平均站間距1.47km,最大站間距 2835m,,為廣州火車站至樂嘉路站區間,最小站間距 889m,為新市墟站至馬務站區間。
我單位承建廣州地鐵十四號線二期工程供電系統、信號系統、通信系統、自動售檢票系統的專業施工。
2.2 招標內容
招標內容:本次招標物資主要材料,具體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包件劃分、專項資質條件等情況詳見附件1《中鐵十九局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軌道交通十四號線二期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部系統工區物資采購招標包件一覽表》。
本次招標共分3個包件,一包一投。物資品種、包件劃分等詳見附件1。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的條件如下:
3.1.1 營業范圍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并符合招標項目經營范圍、具有招標物資生產供應能力和經驗、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組織;提供營業執照 (三證合一)復印件。
3.1.2 許可和認證要求:有完善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提供有效ISO9001/ISO14001/OHASA18001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至少具備一項);投標物資應提供《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如屬于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的,應提供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證書;投標產品近一年未受到國家安監部門質量責任通報。提供國家質量檢驗中心出具的型式檢驗報告,且所提供的檢驗報告與投標報價表中產品一致。
3.1.3 生產(供應)能力要求:招標物資的生產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現行的最新標準及招標文件要求,是成熟可靠產品,投標人近三年具有同類產品在國家大中型公用工程項目使用的業績,并在人員、設備、檢測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能力;滿足招標文件交貨期要求。
3.1.4 財務能力:供應商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具有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投標人須提供2021年、2022年兩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及報表,附表中必須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同時必須提供會計師事務所有效的營業執照及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如投標人成立(注冊)時間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冊)以后此條款所要求的相關財務證明材料;
3.1.5 供貨業績要求:具有招標物資距開標之日前60個月內軌道交通項目的投標物資供貨業績不少于3份(附中標通知書和合同復印件(含新簽合同和正在執行的合同));詳見招標公告附件1“物資采購招標包件一覽表”中專項資格要求。
3.1.6 履約信用要求:投標人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兩年內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近兩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或被逐;財產未被接管或凍結,企業未處于禁止或取消投標狀態;未被列入《中國鐵建合作方警示名錄》。
3.1.7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時投標。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參加同一包件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必須滿足用戶需求書(技術規格書)要求并逐條響應。
3.2 投標人必須保證其用于本工程產品的技術完整性。
3.3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專項資格要求和業績要求,詳見招標公告附件1《中鐵十九局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軌道交通十四號線二期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部系統工區物資采購招標包件一覽表》。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發售招標文件時間:2023年09月15日9:00時至2023年9月25日17:00時。(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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