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街街道陸平村紅色教育研學基地土建工程已由宜興市新街街道辦事處以新街報[2023]14 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宜興市新街街道辦事處,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100.00%,私有資金:0.0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0.00%,境外私人投資:0.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宜興市新街街道;
2.2工程規模:/;
2.3招標范圍:圖紙范圍內的土建、接地工程;
2.4工期要求: 90 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10月20日,計劃竣工日期:2024年1月18日;
2.5合同估算價:約397萬元;
2.6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7質量要求:合格;
2.8其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標準電子證照,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同時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3.2.1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3.2.2擬派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3.2.3擬派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2.4項目負責人為本單位正式職工,并提供投標截止日期前6個月本單位為其辦理的任意一個月社保繳費清單(原件掃描錄入誠信庫,編制投標文件時從誠信庫獲取相關信息),如有人員已調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視為弄虛作假并查處;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續聘的項目負責人投標。
3.3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自2021年10月11日以來,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3.2自2022年10月11日以來,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3.3自2023年7月11日以來,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3.4自2018年10月11日以來,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 。
3.4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3.4.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4.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3.4.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3.4.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3.4.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3.4.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4.9投標人正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詳見蘇信用辦[2018]23號)。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3年 9 月 21 日至2023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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