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Jp3-210922-00149
項目名稱: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
包組編號:001
預算金額(元):1,848,000.00
最高限價(元):1,848,000
采購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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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購標的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以及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
本次采購將對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項目進行采購。
001包組:土壤表層樣點化驗檢測
(二)采購標的需執行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
2、《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4、《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三)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與響應;
7、對供應商特殊需求:
1、供應商應具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證書的檢測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檢測能力;
(四)采購標的的數量、采購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
1、本次項目主要對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進行采購;
2、自簽訂合同之日起45日歷天完成;
3、履約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4、(一)采購內容
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表層樣點化驗檢測
(二)工作內容
1、普查對象
主要包括彰武縣東部鄉鎮:
后新秋:耕地樣點數量155次、園地樣點數量2次、林地樣點數量4次、草地樣點數量2次;
章古臺:耕地樣點數量98次、林地樣點數量9次、草地樣點數量1次;
阿爾鄉:耕地樣點數量48次、林地樣點數量8次、草地樣點數量2次;
大四:耕地樣點數量129次、園地樣點數量3次、林地樣點數量1次;
二道河子:耕地樣點數量124次、園地樣點數量2次、林地樣點數量1次;
彰武鎮:耕地樣點數量39次、林地樣點數量1次;
興隆堡:耕地樣點數量139次、園地樣點數量1次、林地樣點數量1次;
2、檢測要求
根據國家確定的檢測任務和《土壤樣品制備與檢測技術規范》,開展表層土壤樣品和剖面土壤樣品得到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等。按照省級土壤普查辦組織檢測實驗室(樣品制備實驗室)制定的樣品制備檢測工作計劃,開展樣品制備、保存、檢測和數據報送工作。
(三)服務要求
1、檢測人員要求:實驗室具有與所投標任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員技術能力和數量應能滿足檢測任務需要。
2.中標人需根據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有關文件及技術規程、規范,完成中標土壤樣品檢測化驗、質量控制,向采購人提供檢測原始記錄、檢測報告、質量控制報告、工作總結報告等相關工作報告。
3.樣品檢測指標與方法:自簽訂合同后根據采購人要求進行檢查,樣品檢測指標與方法嚴格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土壤樣品制備與檢測技術規范(修訂版)》及附表6-1、附表6-2、附錄7要求,對中標土壤樣品進行分析檢測,將檢測結果數據報送采購人。
4.樣品檢測質量控制:內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檢測機構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暨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等文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開展檢測方法的選擇與驗證、空白實驗、儀器設備定量校準、精密度控制、正確度控制、異常樣品復檢、檢測數據審核和實驗室內部質量評價等工作,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按期提供全部檢測數據,出具相關檢測報告。接受省級質量監督檢查。
5.質量保障承諾:每批次質檢誤差必須在允許范圍之內;凡批次抽檢不合格該批次樣品需重新檢測(重新檢測費用由中標人承擔)。
6.中標人應根據投標任務要求和檢測能力,制定全面系統的服務方案、科學細致的工作計劃,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檢測任務,為確保檢測質量和進度,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措施、應急服務方案和售后服務制度。
7.中標人應制定保密措施,對采購人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采購人提供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向項目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不得擅自發布項目相關信息,不得擅自公開或利用相關數據或成果等開發和生產其他產品或開展盈利活動。不得將本項目成果進行修改、轉換等處理后直接發布。如發生以上情況,采購人可追究中標人責任,導致泄密的,中標人需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8.土壤樣品從制樣實驗室到中標單位的拉運費或物流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中標人承擔。
(四)需執行的技術標準及規范
1.《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修訂版);
2.《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樣制備與檢測技術規范》(修訂版);
3.《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全程質量控制技術規范》(修訂版)。
(詳見招標文件)
(五)采購標的需滿足的服務標準、期限、效率等要求;
1、質量要求滿足國家標準等;
2、供貨期間供應商應及時與采購人溝通,不能存在安全隱患,一切后果由供應商承擔。
(六)采購標的的驗收標準;
驗收標準: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驗收程序: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驗收報告: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組織驗收主體:本項目的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依法組織
合同履行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45日歷天完成;
需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內容:中小微型企業扶持、支持監獄企業發展、促進殘疾人就業、脫貧攻堅支持企業等。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包組編號:002
預算金額(元):1,752,000.00
最高限價(元):1,752,000
采購需求:
查看
(一) 采購標的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以及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
本次采購將對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項目進行采購。
002包組:土壤表層樣點化驗檢測
(二)采購標的需執行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
2、《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4、《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三)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與響應;
7、對供應商特殊需求:
1、供應商應具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證書的檢測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檢測能力;
(四)采購標的的數量、采購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
1、本次項目主要對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進行采購;
2、自簽訂合同之日起45日歷天完成;
3、履約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4、(一)采購內容
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表層樣點化驗檢測
(二)工作內容
1、普查對象
主要包括彰武縣東部鄉鎮:
大德:耕地樣點數量73次、園地樣點數量1次、林地樣點數量5次、草地樣點數量3次;
葦子溝:耕地樣點數量168次、園地樣點數量3次、林地樣點數量2次、草地樣點數量1次;
四合城:耕地樣點數量79次、園地樣點數量1次、林地樣點數量10次、草地樣點數量1次;
東六:耕地樣點數量156次、林地樣點數量1次;
前福興地:耕地樣點數量87次、園地樣點數量2次;
馮家:耕地樣點數量135次、林地樣點數量2次;
2、檢測要求
根據國家確定的檢測任務和《土壤樣品制備與檢測技術規范》,開展表層土壤樣品和剖面土壤樣品得到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等。按照省級土壤普查辦組織檢測實驗室(樣品制備實驗室)制定的樣品制備檢測工作計劃,開展樣品制備、保存、檢測和數據報送工作。
(三)服務要求
1、檢測人員要求:實驗室具有與所投標任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員技術能力和數量應能滿足檢測任務需要。
2.中標人需根據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有關文件及技術規程、規范,完成中標土壤樣品檢測化驗、質量控制,向采購人提供檢測原始記錄、檢測報告、質量控制報告、工作總結報告等相關工作報告。
3.樣品檢測指標與方法:自簽訂合同后根據采購人要求進行檢查,樣品檢測指標與方法嚴格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土壤樣品制備與檢測技術規范(修訂版)》及附表6-1、附表6-2、附錄7要求,對中標土壤樣品進行分析檢測,將檢測結果數據報送采購人。
4.樣品檢測質量控制:內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檢測機構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暨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等文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開展檢測方法的選擇與驗證、空白實驗、儀器設備定量校準、精密度控制、正確度控制、異常樣品復檢、檢測數據審核和實驗室內部質量評價等工作,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按期提供全部檢測數據,出具相關檢測報告。接受省級質量監督檢查。
5.質量保障承諾:每批次質檢誤差必須在允許范圍之內;凡批次抽檢不合格該批次樣品需重新檢測(重新檢測費用由中標人承擔)。
6.中標人應根據投標任務要求和檢測能力,制定全面系統的服務方案、科學細致的工作計劃,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檢測任務,為確保檢測質量和進度,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措施、應急服務方案和售后服務制度。
7.中標人應制定保密措施,對采購人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采購人提供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向項目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不得擅自發布項目相關信息,不得擅自公開或利用相關數據或成果等開發和生產其他產品或開展盈利活動。不得將本項目成果進行修改、轉換等處理后直接發布。如發生以上情況,采購人可追究中標人責任,導致泄密的,中標人需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8.土壤樣品從制樣實驗室到中標單位的拉運費或物流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中標人承擔。
(四)需執行的技術標準及規范
1.《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修訂版);
2.《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樣制備與檢測技術規范》(修訂版);
3.《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全程質量控制技術規范》(修訂版)。
(詳見招標文件)
(五)采購標的需滿足的服務標準、期限、效率等要求;
1、質量要求滿足國家標準等;
2、供貨期間供應商應及時與采購人溝通,不能存在安全隱患,一切后果由供應商承擔。
(六)采購標的的驗收標準;
驗收標準: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驗收程序: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驗收報告: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組織驗收主體:本項目的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依法組織
合同履行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45日歷天完成;
需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內容:中小微型企業扶持、支持監獄企業發展、促進殘疾人就業、脫貧攻堅支持企業等。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包組編號:003
預算金額(元):1,881,600.00
最高限價(元):1,881,600
采購需求:
查看
(一) 采購標的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以及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
本次采購將對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項目進行采購。
003包組:土壤表層樣點化驗檢測
(二)采購標的需執行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
2、《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4、《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三)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與響應;
7、對供應商特殊需求:
1、供應商應具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證書的檢測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檢測能力;
(四)采購標的的數量、采購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
1、本次項目主要對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進行采購;
2、自簽訂合同之日起45日歷天完成;
3、履約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4、(一)采購內容
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表層樣點化驗檢測
(二)工作內容
1、普查對象
主要包括彰武縣西部鄉鎮:
五峰:耕地樣點數量148次、園地樣點數量2次、林地樣點數量3次;
哈爾套:耕地樣點數量111次、園地樣點數量1次、林地樣點數量3次、草地樣點數量1次;
兩家子:耕地樣點數量230次、林地樣點數量2次;
大冷:耕地樣點數量177次、園地樣點數量1次、林地樣點數量4次;
平安:耕地樣點數量97次、園地樣點數量2次、林地樣點數量1次、草地樣點數量1次;
2、檢測要求
根據國家確定的檢測任務和《土壤樣品制備與檢測技術規范》,開展表層土壤樣品和剖面土壤樣品得到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等。按照省級土壤普查辦組織檢測實驗室(樣品制備實驗室)制定的樣品制備檢測工作計劃,開展樣品制備、保存、檢測和數據報送工作。
(三)服務要求
1、檢測人員要求:實驗室具有與所投標任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員技術能力和數量應能滿足檢測任務需要。
2.中標人需根據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有關文件及技術規程、規范,完成中標土壤樣品檢測化驗、質量控制,向采購人提供檢測原始記錄、檢測報告、質量控制報告、工作總結報告等相關工作報告。
3.樣品檢測指標與方法:自簽訂合同后根據采購人要求進行檢查,樣品檢測指標與方法嚴格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土壤樣品制備與檢測技術規范(修訂版)》及附表6-1、附表6-2、附錄7要求,對中標土壤樣品進行分析檢測,將檢測結果數據報送采購人。
4.樣品檢測質量控制:內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檢測機構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暨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等文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開展檢測方法的選擇與驗證、空白實驗、儀器設備定量校準、精密度控制、正確度控制、異常樣品復檢、檢測數據審核和實驗室內部質量評價等工作,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按期提供全部檢測數據,出具相關檢測報告。接受省級質量監督檢查。
5.質量保障承諾:每批次質檢誤差必須在允許范圍之內;凡批次抽檢不合格該批次樣品需重新檢測(重新檢測費用由中標人承擔)。
6.中標人應根據投標任務要求和檢測能力,制定全面系統的服務方案、科學細致的工作計劃,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檢測任務,為確保檢測質量和進度,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措施、應急服務方案和售后服務制度。
7.中標人應制定保密措施,對采購人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采購人提供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向項目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不得擅自發布項目相關信息,不得擅自公開或利用相關數據或成果等開發和生產其他產品或開展盈利活動。不得將本項目成果進行修改、轉換等處理后直接發布。如發生以上情況,采購人可追究中標人責任,導致泄密的,中標人需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8.土壤樣品從制樣實驗室到中標單位的拉運費或物流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中標人承擔。
(四)需執行的技術標準及規范
1.《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修訂版);
2.《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樣制備與檢測技術規范》(修訂版);
3.《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全程質量控制技術規范》(修訂版)。
(詳見招標文件)
(五)采購標的需滿足的服務標準、期限、效率等要求;
1、質量要求滿足國家標準等;
2、供貨期間供應商應及時與采購人溝通,不能存在安全隱患,一切后果由供應商承擔。
(六)采購標的的驗收標準;
驗收標準: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驗收程序: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驗收報告: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組織驗收主體:本項目的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依法組織
合同履行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45日歷天完成;
需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內容:中小微型企業扶持、支持監獄企業發展、促進殘疾人就業、脫貧攻堅支持企業等。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包組編號:004
預算金額(元):1,845,600.00
最高限價(元):1,845,600
采購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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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購標的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以及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
本次采購將對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項目進行采購。
004包組:土壤表層樣點化驗檢測
(二)采購標的需執行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
2、《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4、《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三)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與響應;
7、對供應商特殊需求:
1、供應商應具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證書的檢測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檢測能力;
(四)采購標的的數量、采購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
1、本次項目主要對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進行采購;
2、自簽訂合同之日起45日歷天完成;
3、履約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4、(一)采購內容
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表層樣點化驗檢測
(二)工作內容
1、普查對象
主要包括彰武縣西部鄉鎮:
四堡子:耕地樣點數量146次、園地樣點數量1次、林地樣點數量4次、草地樣點數量3次;
豐田:耕地樣點數量124次;
興隆山:耕地樣點數量81次、園地樣點數量1次、草地樣點數量1次;
西六:耕地樣點數量155次、園地樣點數量1次、林地樣點數量1次;
滿堂紅:耕地樣點數量132次、林地樣點數量1次;
雙廟:耕地樣點數量118次;
2、檢測要求
根據國家確定的檢測任務和《土壤樣品制備與檢測技術規范》,開展表層土壤樣品和剖面土壤樣品得到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等。按照省級土壤普查辦組織檢測實驗室(樣品制備實驗室)制定的樣品制備檢測工作計劃,開展樣品制備、保存、檢測和數據報送工作。
(三)服務要求
1、檢測人員要求:實驗室具有與所投標任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員技術能力和數量應能滿足檢測任務需要。
2.中標人需根據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有關文件及技術規程、規范,完成中標土壤樣品檢測化驗、質量控制,向采購人提供檢測原始記錄、檢測報告、質量控制報告、工作總結報告等相關工作報告。
3.樣品檢測指標與方法:自簽訂合同后根據采購人要求進行檢查,樣品檢測指標與方法嚴格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土壤樣品制備與檢測技術規范(修訂版)》及附表6-1、附表6-2、附錄7要求,對中標土壤樣品進行分析檢測,將檢測結果數據報送采購人。
4.樣品檢測質量控制:內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檢測機構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暨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等文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開展檢測方法的選擇與驗證、空白實驗、儀器設備定量校準、精密度控制、正確度控制、異常樣品復檢、檢測數據審核和實驗室內部質量評價等工作,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按期提供全部檢測數據,出具相關檢測報告。接受省級質量監督檢查。
5.質量保障承諾:每批次質檢誤差必須在允許范圍之內;凡批次抽檢不合格該批次樣品需重新檢測(重新檢測費用由中標人承擔)。
6.中標人應根據投標任務要求和檢測能力,制定全面系統的服務方案、科學細致的工作計劃,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檢測任務,為確保檢測質量和進度,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措施、應急服務方案和售后服務制度。
7.中標人應制定保密措施,對采購人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采購人提供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向項目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不得擅自發布項目相關信息,不得擅自公開或利用相關數據或成果等開發和生產其他產品或開展盈利活動。不得將本項目成果進行修改、轉換等處理后直接發布。如發生以上情況,采購人可追究中標人責任,導致泄密的,中標人需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8.土壤樣品從制樣實驗室到中標單位的拉運費或物流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中標人承擔。
(四)需執行的技術標準及規范
1.《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修訂版);
2.《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樣制備與檢測技術規范》(修訂版);
3.《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全程質量控制技術規范》(修訂版)。
(詳見招標文件)
(五)采購標的需滿足的服務標準、期限、效率等要求;
1、質量要求滿足國家標準等;
2、供貨期間供應商應及時與采購人溝通,不能存在安全隱患,一切后果由供應商承擔。
(六)采購標的的驗收標準;
驗收標準: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驗收程序: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驗收報告: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組織驗收主體:本項目的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依法組織
合同履行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45日歷天完成;
需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內容:中小微型企業扶持、支持監獄企業發展、促進殘疾人就業、脫貧攻堅支持企業等。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包組編號:005
預算金額(元):1,200,000.00
最高限價(元):1,200,000
采購需求:
查看
(一) 采購標的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以及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
本次采購將對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項目進行采購。
005包組:表層土壤樣點外業調查采樣
(二)采購標的需執行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
2、《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4、《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三)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與響應;
7、對供應商特殊需求:
1、供應商應具備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測繪乙級(含乙級)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測繪能力;
(四)采購標的的數量、采購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
1、本次項目主要對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進行采購;
2、自簽訂合同之日起45日歷天完成;
3、履約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4、(一)采購內容
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表層土壤樣點外業調查采樣
(二)服務要求
1.認領任務;組建調查采樣隊;接受培訓;做好入場準備;開展現場樣點位置確認;完成調查采樣;做好離場善后工作。
2.主要包括彰武縣東部鄉鎮:
后新秋:耕地樣點數量155次、園地樣點數量2次、林地樣點數量4次、草地樣點數量2次;
章古臺:耕地樣點數量98次、林地樣點數量9次、草地樣點數量1次;
阿爾鄉:耕地樣點數量48次、林地樣點數量8次、草地樣點數量2次;
大四:耕地樣點數量129次、園地樣點數量3次、林地樣點數量1次;
二道河子:耕地樣點數量124次、園地樣點數量2次、林地樣點數量1次;
彰武鎮:耕地樣點數量39次、林地樣點數量1次;
興隆堡:耕地樣點數量139次、園地樣點數量1次、林地樣點數量1次;
大德:耕地樣點數量73次、園地樣點數量1次、林地樣點數量5次、草地樣點數量3次;
葦子溝:耕地樣點數量168次、園地樣點數量3次、林地樣點數量2次、草地樣點數量1次;
四合城:耕地樣點數量79次、園地樣點數量1次、林地樣點數量10次、草地樣點數量1次;
東六:耕地樣點數量156次、林地樣點數量1次;
前福興地:耕地樣點數量87次、園地樣點數量2次;
馮家:耕地樣點數量135次、林地樣點數量2次;
工作內容主要包括樣點現場確認、樣點調查信息與填報、樣品采集、樣品初步制備與流轉等。開展外業工作前,須熟悉工作區的成土環境、土壤類型、人為影響等情況,必要時進行現場踏勘。外業工作過程中,利用調查采樣APP完成任務認領,開展樣品定位和局地代表性核查,在電子圍欄內確認代表性采樣點,調查樣點基本信息、地表特征、自然成土環境、土壤利用信息,拍攝景觀照片。針對表層樣點,采集表層土壤混合樣品、土壤容重樣品、土壤水穩性大團聚體樣品等,觀測耕地樣點耕層厚度等,通過調查采樣APP完成調查信息填報與審核,做好樣品初步制備和與省級質控實驗室對接,完成樣品轉送。
外業調查采樣隊伍負責制定外業調查采樣計劃,準備外業調查采樣物資,按照《土壤外業調查與采樣技術規范(修訂版)》和《土壤樣品制備與檢測技術規范(修訂版)》有關規定,完成外業調查采樣和初步制備流轉任務。每個外業調查采樣隊伍的技術領隊應具有土壤學專業相關背景并持有全國土壤普查辦或省土壤普查辦頒發的培訓證書。外業調查采樣隊伍按照服務要求進行工作。負責對外業調查采樣信息進行自查,并按時上報數據。
3.外業調查采樣質量控制:內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外業調查采樣隊伍負責外業調查采樣內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每個外業調查采樣隊至少有1名質量檢查員。通過“電子圍欄”方式落實采樣點位、規范采樣過程、明確樣品標識等。采樣信息自查率100%,重點對偏移電子圍欄的點位信息進行檢查,必要時開展現場檢查。
4.按規范要求將采集的土壤樣品流轉至樣品制備實驗室。樣品流轉相關信息數據按要求在國家三普平臺上填報,按規范要求提交樣品流轉相關信息記錄表。
5.交付樣點立地條件與土壤利用信息調查數據,提供詳實、準確的工作質量報告和工作總結報告及質量控制報告等相關報告。
6、土壤樣品從采樣點流轉到制備實驗室,拉運費或物流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中標人承擔。
(三)需執行的技術標準及規范
1.《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修訂版);
2.《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外業調查與采樣技術規范》(修訂版);
3.《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調查技術規范》(修訂版);
4.《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全程質量控制技術規范》(修訂版)。
(詳見招標文件)
(五)采購標的需滿足的服務標準、期限、效率等要求;
1、質量要求滿足國家標準等;
2、供貨期間供應商應及時與采購人溝通,不能存在安全隱患,一切后果由供應商承擔。
(六)采購標的的驗收標準;
驗收標準: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驗收程序: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驗收報告: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組織驗收主體:本項目的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依法組織
合同履行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45日歷天完成;
需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內容:中小微型企業扶持、支持監獄企業發展、促進殘疾人就業、脫貧攻堅支持企業等。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包組編號:006
預算金額(元):1,242,400.00
最高限價(元):1,242,400
采購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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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購標的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以及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
本次采購將對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項目進行采購。
006包組:表層土壤樣點外業調查采樣
(二)采購標的需執行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
2、《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4、《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三)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與響應;
7、對供應商特殊需求:
1、供應商應具備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測繪乙級(含乙級)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測繪能力;
(四)采購標的的數量、采購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
1、本次項目主要對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進行采購;
2、自簽訂合同之日起45日歷天完成;
3、履約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4、(一)采購內容
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表層土壤樣點外業調查采樣
(二)服務要求
1.認領任務;組建調查采樣隊;接受培訓;做好入場準備;開展現場樣點位置確認;完成調查采樣;做好離場善后工作。
2.主要包括彰武縣西部鄉鎮:
五峰:耕地樣點數量148次、園地樣點數量2次、林地樣點數量3次;
哈爾套:耕地樣點數量111次、園地樣點數量1次、林地樣點數量3次、草地樣點數量1次;
兩家子:耕地樣點數量230次、林地樣點數量2次;
大冷:耕地樣點數量177次、園地樣點數量1次、林地樣點數量4次;
平安:耕地樣點數量97次、園地樣點數量2次、林地樣點數量1次、草地樣點數量1次;
四堡子:耕地樣點數量146次、園地樣點數量1次、林地樣點數量4次、草地樣點數量3次;
豐田:耕地樣點數量124次;
興隆山:耕地樣點數量81次、園地樣點數量1次、草地樣點數量1次;
西六:耕地樣點數量155次、園地樣點數量1次、林地樣點數量1次;
滿堂紅:耕地樣點數量132次、林地樣點數量1次;
雙廟:耕地樣點數量118次;
工作內容主要包括樣點現場確認、樣點調查信息與填報、樣品采集、樣品初步制備與流轉等。開展外業工作前,須熟悉工作區的成土環境、土壤類型、人為影響等情況,必要時進行現場踏勘。外業工作過程中,利用調查采樣APP完成任務認領,開展樣品定位和局地代表性核查,在電子圍欄內確認代表性采樣點,調查樣點基本信息、地表特征、自然成土環境、土壤利用信息,拍攝景觀照片。針對表層樣點,采集表層土壤混合樣品、土壤容重樣品、土壤水穩性大團聚體樣品等,觀測耕地樣點耕層厚度等,通過調查采樣APP完成調查信息填報與審核,做好樣品初步制備和與省級質控實驗室對接,完成樣品轉送。
外業調查采樣隊伍負責制定外業調查采樣計劃,準備外業調查采樣物資,按照《土壤外業調查與采樣技術規范(修訂版)》和《土壤樣品制備與檢測技術規范(修訂版)》有關規定,完成外業調查采樣和初步制備流轉任務。每個外業調查采樣隊伍的技術領隊應具有土壤學專業相關背景并持有全國土壤普查辦或省土壤普查辦頒發的培訓證書。外業調查采樣隊伍按照服務要求進行工作。負責對外業調查采樣信息進行自查,并按時上報數據。
3.外業調查采樣質量控制:內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外業調查采樣隊伍負責外業調查采樣內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每個外業調查采樣隊至少有1名質量檢查員。通過“電子圍欄”方式落實采樣點位、規范采樣過程、明確樣品標識等。采樣信息自查率100%,重點對偏移電子圍欄的點位信息進行檢查,必要時開展現場檢查。
4.按規范要求將采集的土壤樣品流轉至樣品制備實驗室。樣品流轉相關信息數據按要求在國家三普平臺上填報,按規范要求提交樣品流轉相關信息記錄表。
5.交付樣點立地條件與土壤利用信息調查數據,提供詳實、準確的工作質量報告和工作總結報告及質量控制報告等相關報告。
6、土壤樣品從采樣點流轉到制備實驗室,拉運費或物流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中標人承擔。
(三)需執行的技術標準及規范
1.《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修訂版);
2.《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外業調查與采樣技術規范》(修訂版);
3.《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調查技術規范》(修訂版);
4.《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全程質量控制技術規范》(修訂版)。
(詳見招標文件)
(五)采購標的需滿足的服務標準、期限、效率等要求;
1、質量要求滿足國家標準等;
2、供貨期間供應商應及時與采購人溝通,不能存在安全隱患,一切后果由供應商承擔。
(六)采購標的的驗收標準;
驗收標準: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驗收程序: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驗收報告: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組織驗收主體:本項目的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依法組織
合同履行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45日歷天完成;
需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內容:中小微型企業扶持、支持監獄企業發展、促進殘疾人就業、脫貧攻堅支持企業等。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包組編號:007
預算金額(元):1,000,000.00
最高限價(元):1,000,000
采購需求:
查看
(一) 采購標的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以及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
本次采購將對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項目進行采購。
007包組:土壤制圖與成果匯總
(二)采購標的需執行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
2、《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4、《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三)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與響應;
7、對供應商特殊需求:無;
(四)采購標的的數量、采購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
1、本次項目主要對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進行采購;
2、自簽訂合同之日起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
3、履約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4、(一)采購內容
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制圖與成果匯總
(二)服務要求
開展彰武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以下簡稱“土壤三普”)成果匯總,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全縣土壤資源家底,為土壤的科學分類、規劃利用、改良培肥、保護管理等提供科學支撐,也可為彰武縣經濟社會生態建設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決策依據。
普查成果的形成是實現普查目標的標志,是完成普查任務質量的反映。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農建發〔2022〕1號)、《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試點縣成果清單及其形成方法的通知》(國土壤普查辦發〔2022〕28號)和《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試點縣成果驗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土壤普查辦發〔2023〕19號)等要求,需要完成的土壤三普主要成果將包括數據成果、數字化圖件成果和文字成果。
服務內容主要包括:
1.開展彰武縣土壤質量狀況、土壤改良與利用、農林業生產布局優化等數據成果匯總分析;開展40年來土壤變化趨勢及原因分析,提出當地防治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議;開展耕地障礙消減等專題評價,提出治理修復對策。
(1)數據成果
包括①基礎數據、②過程數據、③成果數據。
(2)數字化圖件成果
包括①土壤類型圖、②土壤屬性圖、③土壤農業利用適宜性評價圖、④耕地質量等級圖、⑤地理標志農產品區域分布圖、⑥土壤酸化分布圖、⑦土壤鹽堿化分布圖。其中①—④項為必需提供服務項目,⑤—⑦項為備選(如果存在地理標志農產品、土壤酸化、土壤鹽堿化,則⑤—⑦項為必需提供服務項目具體以實際情況為準)。
(3)文字成果
包括①土壤三普工作報告、②土壤三普技術報告、③土壤屬性分析報告、④土壤農業利用適宜性評價報告、⑤耕地質量等級評價報告、⑥彰武縣土壤志和土種志、⑦地理標志農產品優勢區域布局報告。其中①—⑥項為必選,⑦項為備選(以實際情況為準如有為必需提供服務項目)。
(4)成果驗收
①在完成數據審核上報、土壤制圖、普查報告撰寫等工作后,向縣土壤普查辦提出驗收申請,由縣土壤普查辦組織專家進行驗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數據、圖件、文字報告等普查成果。
②各類成果及形成方法須按國家“土壤三普”成果驗收最新工作方案的相關要求進行編制,格式規范,內容完整。數據成果要求數據完整、準確,無缺漏項,數據項之間邏輯關系合理,格式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數字化圖件成果要求基礎數據可靠、制圖和評價方法科學、制圖結果可靠,圖面要素齊全規范,符合國家相關規范等要求。文字報告成果要求格式規范,內容齊全,表達清晰、流暢,邏輯性、條理性強,前后表述一致,各種報告之間相關數據、結論等要一致;技術報告中對土壤普查的各個環節技術方法表述清楚,報告中各種數據表述規范,表格內數據科學,引述一致。
2.人員需求:考慮到該項工作專業性非常強和嚴格保證成果質量,因此,要求作業隊伍成員需有土壤學專業背景,并且要長期從事相關工作和承擔過類似項目。
(五)需執行的技術標準及規范
1.《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國發〔2022〕4號)。
2.《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農建發〔2022〕1號)。
3.《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試點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試點實施指南的通知》(國土壤普查辦發〔2022〕2號)。
4.《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試點縣成果清單及其形成方法的通知》(國土壤普查辦發〔2022〕28號)。
5.《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試點縣成果驗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土壤普查辦發〔2023〕19號)。
6.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規范(修訂版)等技術文件資料。
7.各級土壤普查辦印發的工作方案、試點實施方案等文件。
8.當地農業產業發展規劃、農業綜合區劃、優勢農產品生產布局規劃、社會經濟生態發展規劃等資料文件。
9.有關任務書、合同書等。
(詳見招標文件)
(五)采購標的需滿足的服務標準、期限、效率等要求;
1、質量要求滿足國家標準等;
2、供貨期間供應商應及時與采購人溝通,不能存在安全隱患,一切后果由供應商承擔。
(六)采購標的的驗收標準;
驗收標準: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驗收程序: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驗收報告:按照《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2017)603號)規定執行。
組織驗收主體:本項目的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依法組織
合同履行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
需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內容:中小微型企業扶持、支持監獄企業發展、促進殘疾人就業、脫貧攻堅支持企業等。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二、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001包、002包、003包、004包:供應商應具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證書的檢測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檢測能力; 005包、006包:供應商應具備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測繪乙級(含乙級)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測繪能力; 007包:無;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2023年10月10日 08時00分至2023年10月16日 16時30分(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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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聯系工作人員辦理入網升級。
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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