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寧海街道平安社區新型農村社區項目已由連云港市海州區行政審批局以海行審投【2020】123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江蘇朐海新農村發展建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寧海街道平安社區新型農村社區0.4kV配電工程(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二.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登錄后查看)
2.1.2建設規模:寧海街道平安社區新型農村社區0.4kV配電工程;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2.1.3最高投標限價: 7975167.97元;(高于該限價否決其投標)
2.1.4工期要求: 70 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3 年 11 月 1 日(具體已業主開工令為準,竣工日期: 2024 年 1 月 10 日
2.1.5 質量要求: 合格并滿足供電規范要求,一次性通過供電職能部門驗收合格準予送電為標準。
2.2招標范圍: 配電室低壓設備、計量箱、電纜、分支箱等設備的采購及安裝,具體詳見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五級及以上資質(有效期內),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二級及以上資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B類證。
3.3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合格條件(即招標人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必選的,資格審查合格至少應當滿足的條件):
(1)有獨立訂立的能力;
(2)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資格等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4)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①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②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注: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⒐を炇兆C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③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投標授權代理人。
④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投標人本單位正式職工,具有 2023年 04月至 2023年 09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納證明(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如是退休人員仍在執業有效期內的,應提供相關退休證明及返聘合同)。
⑤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 5年的。
(6)申請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c.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參股的;
d.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e.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f.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g.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標人近 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 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a. 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 508號文、蘇建招函[2017]12號文。
投標人及項目負責人無不良行為(應在公示期內的不良行為);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投標人無借牌掛靠行為;投標人、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均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承諾內容包括: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以及對違約責任做出承諾。企業不良行為省內以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公布為準(在公示有效期內),省外以各省(含地級市、直轄市,不含縣級市)行業管理網站(建設主管部門及公共資源交易部門)為準(在公示有效期內)。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當事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投標人承諾書”)。說明:無行賄犯罪承諾必須反應投標人(超過3年)、法定代表人(超過5年)、項目負責人(超過5年)無行賄犯罪記錄。具體時間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
b.本工程執行蘇建招辦[2019]2號、建市[2021]11號。
c.本工程執行蘇信用辦【2018】23號“關于印發《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蘇www.jscredit.gov.cn”公布為準,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d.本工程執行“江蘇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連云港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通報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監督主管部門限制準入的投標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參加本次投標。
e.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7】236號文、蘇建建管【2016】214號,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負責人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施工合同備案時執行最新文件蘇建規[2020]1號文規定,項目負責人隨招投標系統自動導入施工合同歸集(配備)系統,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已注冊(或歸集(配備))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重要提醒:投標人請慎重考慮項目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的安排,確保施工合同按時歸集(配備),否則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f. 執行蘇建招辦[2022]2號、蘇建函建管[2019]233號,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僅對企業某項被核查為不達標的資質進行限制,不影響該企業其他核查達標的資質參加招投標、合同備案等經營活動)。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由招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進行查詢獲取。
g.掛靠、出借、出讓資質的一經查實,將對此不良行為進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標權。
h.投標人標中、標后被發現存在掛靠行為,將被取消投標或中標(候選人)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場,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結算,一切損失自行承擔。出借(掛靠)資質行為認定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號)等文件涉及“違法轉包、分包、掛靠”等條款精神。
3.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 2023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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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聯系工作人員辦理入網升級。
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郵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