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本次采購的內容為:
GD04-2024JZ006包:復合絕緣子,包件項數為:62個;
GD04-2024JZ007包:電力瓷絕緣子,包件項數為:17個;
GD04-2024JZ014包:接地桿,包件項數為:20個;
GD04-2024JZ015包:接地裝置,包件項數為:19個;
GD04-2024JZ017包:棒式絕緣子防鳥害裝置,包件項數為:1個;
交貨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交貨地點: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管內各段及分庫(具體按采購訂單要求為準)
其它內容詳見采購公告附表。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本次采購供應商須具備的資格要求:
3.1.1 GD04-2024JZ006包:復合絕緣子
3.1.1.1資質要求。
(1)供應商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制造商。
(2)供應商須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須提供以下任意一種資料:
a.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b.《稅務登記證》副本“資格認定”欄內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標志;
c.國家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事項通知書;
d.登錄各省市國家稅務局網站,進入辦稅服務>涉稅查詢>稅務登記及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打印查詢結果頁;
e.近六個月內曾經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
(3)供應商必須按照“國家鐵路局關于印發《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實施細則》的通知(國鐵設備監【2018】80號)”的文件要求,取得該細則中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目錄要求的所有接觸網零件的《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許可證書》,該證書內容必須包括“棒形柱式復合絕緣子、棒形懸式復合絕緣子”,適用范圍:160km/h及以下、200~250km/h、300~350km/h。
(4)供應商必須取得由相應認證機構出具有效期內的鐵路產品認證證書,證書必須包含:棒形柱式復合絕緣子(160km/h及以下)、棒形柱式復合絕緣子(200km/h及以上)、棒形懸式復合絕緣子(160km/h及以下)、棒形懸式復合絕緣子(200km/h及以上)。
(5)供應商須提供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1月至遞交談判文件截止日)的談判物資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其中:提供棒形柱式復合絕緣子(12kN、16kN)和棒形懸式復合絕緣子(120kN、160kN)的檢測合格報告,復合棒形柱式絕緣子(防鳥害)可不提供)
3.1.1.2財務要求。
供應商經營情況良好,須提供采購年度前三年內(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或供應商出具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復印件。(供應商的成立時間少于采購人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3.1.1.3業績要求。
供應商須提供由鐵路局集團公司供電處(部)開標之日起前兩年內出具的本次招標物資(必須含有12kN、16kN棒形柱式復合絕緣子和120kN、160kN棒形懸式復合絕緣子)的安全運行業績證明(安全運行業績證明所開具的格式應符合原鐵道部運輸局2012年發“關于規范管理供電設備《運行業績證明》的通知”的要求,同時該運行證明所顯示的物資必須在國有鐵路上運行達到一年以上)。
3.1.1.4信譽要求。供應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談判資格;
(2)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內(2021年至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日)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被取消談判資格且處于處罰期;
(5)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行賄犯罪記錄:供應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近三年內(2021年至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日)無行賄犯罪行為(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查詢結果為準);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為被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限制參與物資采購的;
b.談判物資被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禁止或暫停在鐵路上使用的;
c.談判物資因國家鐵路局或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抽檢質量不合格的(按規定復檢合格的除外);
d.被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納入失信供應商名單,限制采購活動的。
3.1.1.5其他要求:無。
3.1.1.6本項目不接受國鐵集團公布的鐵路物資供應商年度信用評價結果為C、D級的供應商。
3.2 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
GD04-2024JZ007包:電力瓷絕緣子、GD04-2024JZ014包:接地桿、GD04-2024JZ015包:接地裝置、GD04-2024JZ017包:棒式絕緣子防鳥害裝置
3.1.1.1資質要求。
(1)供應商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制造商。
(2)供應商須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須提供以下任意一種資料:
a.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b.《稅務登記證》副本“資格認定”欄內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標志;
c.國家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事項通知書;
d.登錄各省市國家稅務局網站,進入辦稅服務>涉稅查詢>稅務登記及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打印查詢結果頁;
e.近六個月內曾經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
(3)供應商須提供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1月至遞交談判文件截止日)的投標物資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3.1.1.2財務要求。
供應商經營情況良好,須提供采購年度前三年內(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或供應商出具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復印件。(供應商的成立時間少于采購人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3.1.1.3業績要求:無。
3.1.1.4信譽要求。供應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暫?;蛘呷∠勁匈Y格;
(2)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內(2021年至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日)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被取消談判資格且處于處罰期;
(5)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行賄犯罪記錄:供應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近三年內(2021年至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日)無行賄犯罪行為(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查詢結果為準);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為被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限制參與物資采購的;
b.談判物資被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禁止或暫停在鐵路上使用的;
c.談判物資因國家鐵路局或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抽檢質量不合格的(按規定復檢合格的除外);
d.被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納入失信供應商名單,限制采購活動的。
3.1.1.5其他要求:無。
3.1.1.6本項目不接受國鐵集團公布的鐵路物資供應商年度信用評價結果為C、D級的供應商。
3.2 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
4.采購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報價者,請于2023年10月14日 9:00至2023年10月20日 17:30(北京時間)下載電子采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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