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內容:張掖市銳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華銳風電綠電制氫合成氨一體化項目
設備材料供貨、施工總承包。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張掖經濟技術開發區循環經濟示范園氫能產業園
2.2 項目建設規模:本項目以可再生(光電、風電)能源發電制得綠氫,綠氫與氮氣反應合成綠氨裝置(不含風光發電站);建設規模確定為:綠氨產量公稱能力為3000噸年(0.375th)最大操作彈性130%,年操作時間為8000小時。
2.3 工期:300日歷天。實際開工日期以監理單位(如有)或發包人簽發的開工令并收到預付款為準。
2.3.1周期要求:
2.3.2施工周期要求:300日歷天,實際施工開工日期以監理單位(如有)或發包人發出的開工令并收到預付款為準。
2.4本招標工程共分 1 個標段,招標內容、規模:本項目為PC施工總承包,具體包括但不限于:設備材料供貨、工程安裝與施工、調試與試運行、竣工驗收、資料整理移交、現場整體組織、各專業協調和配合的總承包管理服務等內容。
本項目綠氨裝置由電解制氫單元、合成氨單元、壓縮單元、制氮單元,液氨儲運單元組成;同時配套全廠土建與公用工程及輔助生產設施:土建主要建構物:含綜合樓(含中控室)、進出口門衛房、變配電房、制氫廠房、液氨罐區與裝卸區、空壓制氮站、消防水站、事故水池變配電房、管廊以及全廠的設備基礎、硬化場地與道路、圍墻等; 公輔系統含變配電系統,儀控系統、通信系統、循環水系統、脫鹽水系統、給排水系統、消防系統、采暖通風系統等。具體內容以招標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和相關要求為準。
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施工:總圖、工藝系統、土建(建筑、結構、裝修裝飾)、供配電、儀控、通信、消防、給排水、暖通等全專業的工程材料采購與施工安裝均由承包人負責。
(2)設備及配件購置:該部分均由承包人負責。
(3)人員培訓:承包方負責工廠培訓實習,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3)其他:人員培訓,單機試車、投料試車工作直至產出合格產品24小時內的運行和維護工作(在此期間,原料氣、電、水等由發包人承擔,試車過程中生產出的產品歸發包人所有)。
(4)承包人負責配合、協助發包人完成項目報批建手續、竣工驗收手續的辦理工作。
2.5承包方式:以固定總價進行包干(包施工、包設備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質量等)。
2.6 工程質量要求:
工程施工質量要求:執行國家、甘肅省或行業現行的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及相關規范,須達到合格或以上驗收質量等級標準。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國家、甘肅省、張掖市、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相關規定。
三、投標人資格
3.1 法人資格
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
3.2 對投標人企業的資質及業績要求
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3.2.1的資質要求:
3.2.1 對投標人的工程施工資質: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3)具有有效的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壓力管道安裝GC1級);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5)提供合格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的三體系認證證書,且證書可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http://www.cnca.gov.cn)核實。
3.2.2對投標人的業績要求
(1)在近三年(招標公告發出之日起(含)往前順推三年,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承接過的與本項目類似工程EPC或PC業績不少于3個。
(2)與本項目類似工程業績界定范圍要求為:
①制氫類項目:水電解或NG制氫或制加氫項目,其中制氫規模在不小于500Nm3h,合同金額不低于3000萬;
②制氨類項目:中小型合成氨項目,規模不大于4萬噸年;
3.2.3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擬派人員要求
注:項目經理、項目施工負責人、專職安全員不能相互兼任。
3.3.1 對擬派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
3.3.1.1對擬派項目經理的數量及資格要求:1名,須具備石油化工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或以上職稱),或具備注冊于投標人的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職業資格證書;
3.3.1.2擬派項目經理沒有在其他在建項目中擔任項目經理或項目施工負責人。
3.3.1.3需提供投標人近期(扣除發布招標公告當月往前順推6個月)為擬派項目經理繳納社保有效證明材料。以投標人(或其分支機構)所屬當地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為準。
3.3.2對投標人擬派項目施工負責人的要求:
3.3.2.1對擬派項目施工負責人的數量及資格要求:1名,須具備注冊于投標人或具備注冊于投標人的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職業資格證書;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投標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關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信息系統的證書查詢信息網頁打印件或電子證照打印件)。
3.3.2.2擬派項目施工負責人沒有在其他在建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
3.3.2.3需提供投標人近期(扣除發布招標公告當月往前順推6個月)為擬派項目施工負責人繳納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以投標人(或其分支機構)所屬當地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為準。
3.3.3專職安全人員:1名,須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證)》(投標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關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信息系統的證書查詢信息網頁打印件或電子證照打印件),需提供投標人近半年(扣除發布招標公告當月往前順推6個月)為擬派專職安全人員繳納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以投標人(或其分支機構)所屬當地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的掃描件為準。
3.4 對投標人企業的信譽要求
3.4.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4.2 沒有受到取消投標資格的行政處罰。(此處所指的“處罰”,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作出的有關取消投標資格的行政處罰,且該行政處罰信息已按照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公開,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報等形式或依據規范性文件對投標人投標資格作出的限制,不屬于此處所指的“處罰”范疇)
3.4.3 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此處“騙取中標”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所認定的違法行為;“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則以司法、仲裁機構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認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認定的“重大”事故等級達到《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標準;“最近三年”是指該項目招標公告發出之日起往前順推三年,以《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司法、仲裁機構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時間為準)
四、招標安排
招標文件出售時間: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開始。投標截止時間: 2023 年 10 月 25 日(北京時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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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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