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寧波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手持激光驅鳥器采購項目(第三次重發)招標人為寧波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資金: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受業主委托,對寧波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手持激光驅鳥器采購項目(第三次重發)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
(1)招標內容:手持激光驅鳥器2臺,包括產品的供貨、運輸裝卸、安裝調試、使用培訓、售后服務、質保期保障等,具體采購內容及要求詳見第三章 招標內容及要求。
(2)招標預算:人民幣13萬元(含稅)。
(3)交貨期限:合同簽訂生效后30日內送貨至招標人指定地點并驗收合格。
(4)質保期限:驗收合格之日起2年。
(5)交貨地點:招標人指定地點。
3.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所投手持激光驅鳥器制造商或代理商。如為所手持激光驅鳥器代理商,須提供所投手持激光驅鳥器制造商針對本項目出具的唯一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提供投標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如為代理商投標人的,還需提供代理的唯一授權委托書放入投標文件)。
(2)投標人需提供無行賄犯罪記錄承諾(詳見投標文件格式)。
(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門《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投標人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將在開標當天對投標人失信信息進行查詢(具體以開標當天“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為準),若為失信被執行人,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若在開標當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查詢且一時無法恢復查詢的,可在中標公示期間對中標候選人進行事后查詢,若中標候選人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招標人將依法取消其中標資格。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寧波市重點工程項目參建單位和從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和公示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機場集團有關規定,被國家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及浙江省機場集團列入禁止交易名單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5)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
(6)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可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稅務機關出具的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作為證明材料,原件備查)。
(7)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實行資格后審。
4.招標文件的獲取
(1)凡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 時至11:00時,下午 13:30 時至17:00 時(北京時間,下同),購買招標文件。
(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5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
(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2023年11月09日0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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