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華能寧夏公司華能山西臨汾市堯都區一期62MW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華能寧夏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概況
項目擬建設的區域位于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下轄村莊,約3100戶。擬安裝光伏組件共計124000塊,經逆變器后低壓匯流并入當地0.4kV電網,所發電量全額上網。項目規模為直流側78.12MWp,交流測62MW,容配比1.26。光伏發電系統由每個家庭的光伏發電子單元組成,每個子單元分別采用組串式逆變器,經逆變后接入分戶計量配電箱,最后經柱上變壓器升壓后就近“T接”至當地10kV配電網(以最終電網批復意見為準)。
2.2本項目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
(1)負責山西臨汾市堯都區一期62MW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EPC工程勘察設計(包括初設審查)、施工、采購,包括屋面荷載檢測、10kV送出工程及配套,以及項目建設相關咨詢服務等;
(2)設備采購供貨,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組件及逆變器、項目支架及配件、成套柱上變壓器、電纜、支架底座等所有設備及配套設備的采購,以及上述設備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及二次轉運、安裝、匯線、調試等全部工作,投標人采購的設備要滿足合同質量要求和電網并網要求(所選設備必須是華能合格供應商)。
(3)項目所需的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成套柱上變壓器、光纖、電纜槽盒、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標識標牌、電纜標識樁(符合招標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
(4)項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所有進場道路和場內道路的新建和改擴建、道路障礙物清除、屋頂障礙物清除、光伏組件支架基礎、接地、消防、截排水、擋護、屋頂防水處理等相關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工作直至并網發電。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臨時設施由投標人自行解決。
(5)完成項目質量監督、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檔案驗收、環保水保驗收、安全性評價及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內容的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6)其它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項目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華能集團竣工驗收需求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
(7)服從招標人和監理人的工作安排。
(8)負責光伏組件系統監測APP軟件平臺開發及安裝部署,監控系統可監視到發電量、逆變器數據等信息,并具有相應的數據統計分析功能、故障檢測、運維派單、拓展、手機APP等功能,負責接入招標人既有集控中心及中國華能集團智慧運維中心,接入數據項目及規范應兼容招標人原有系統要求。
(9)負責協調政府機關,農戶確戶工作。
(10)負責項目建設相關的技術培訓以及其他服務等。
(11)負責辦理項目建設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備案和驗收、征地補償等。
2.3計劃工期:合同簽訂生效后,預計工期6-12個月,具體開工時間和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4其他要求:
(1)投標人負責項目并網事項,完成項目并網接入事宜,并且完成接入手續批復工作。
(2)投標人承諾,簽訂合同后10天內完成不低于1000戶農戶的合作協議簽署,如無法達到招標人要求,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合同價款。
(3)中標人需保證承租的農戶屋頂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未出售、未出租給第三人、未設置抵押等第三方權利且未與任何第三人簽訂任何有損發包人使用權或任何影響發包人正常經營的協議,保證發包人合法使用農戶屋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同時具有: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至少2項裝機容量50MW以上的光伏電站EPC總承包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頁、能反映服務范圍、裝機容量、簽字蓋章頁等)。
3.2.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專業)資格證書或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需提供電子注冊證書;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近6個月社保證明材料;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至少有1項光伏發電項目的EPC總承包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參與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0月23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10月30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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