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華東地區(廈門)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土建(監理“評定分離”)(項目名稱)已由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關于華東地區(廈門)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及概算的批復,民航華東函〔2023〕91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中國民用航空廈門空中交通管理站,建設資金來源國有,招標人為中國民用航空廈門空中交通管理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項目位于廈門市翔安區。
2.1.2建設規模:本項目總建筑面積:30450平方米,含①新建管制主樓(含通向副樓連廊)13769平方米,高19.55米,地上三層;②新建管制副樓(含通向能源動力用房連廊)5116平方米,高19.55米,地上三層;③新建能源動力用房818平方米,高7.5米,地上一層;④新建后勤保障用房(含通向主樓和夜班休息用房的連廊)2136平方米、高10米,地上一層;⑤新建夜班休息用房3461平方米,高11.35米,地上三層;⑥新建地下人防及車庫5075平方米,層高為5.4米,地下一層;⑦配套建設包括但不限于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電氣工程、弱電工程、電梯工程、總圖工程(含小區門房75平方米)、室外工程等。
2.1.3建筑安裝工程費:約為37772萬元。
2.1.4監理費(酬金):457.7293萬元
2.1.5監理服務期:自簽訂監理合同之日起至本監理合同協議書中所述工程規模及合同范圍的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工程保修期結束為止。
2.1.6質量要求:合格且達到施工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2.2招標范圍與內容
2.2.1工程類別:房屋建筑工程
2.2.2招標范圍:本工程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結算階段、質量保修階段等全過程監理服務。招標人有權根據工程實施情況合理增減監理范圍。
2.2.3標段劃分:/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不低于甲級房屋建筑工程專業監理資質。
3.2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注冊專業要求為房屋建筑工程。擬派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為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的本企業在崗人員,以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上的注冊單位為準。
3.3本次招標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的,自愿組成聯合體的應由/為牽頭人,且各方應具備其所承擔招標項目承包內容的相應資質條件;承擔相同承包內容的專業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4本招標項目應用福建省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投標人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聯合體參與投標的,投標人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監理資質的聯合體成員中的最低企業季度信用得分確定。投標人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可通過福建省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下稱“評價系統”)查詢,網址:http://220.160.52.164:98/zjxypjweb2/gcjl/home.html
3.5投標人(投標人屬聯合體的,指牽頭人)類似工程業績要求:1個;“類似工程業績”是指: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內(含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驗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級為一級。
3.6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類似工程業績要求:1個;“類似工程業績”是指: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內(含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驗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級為一級,工程業績中的總監理工程師必須與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一致。
3.7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中所有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具體數量)個標段。
3.8其他資格要求詳見招標文件,本招標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3.9本招標項目不要求中標人在項目所在地設立分(子)公司,中標人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3-10-27 00:00:00至2023-11-16 10:45:00(登錄后查看)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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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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