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AMZCS-G-F-********
項目名稱:2023年阿拉善盟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項目土壤檢測化驗服務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5,814,********元
采購需求:
合同包1(2023年阿拉善盟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項目土壤檢測化驗服務第一包段):
合同包預算金額:829,********元
品目號
品目名稱
采購標的
數量(單位)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品目預算(元)
最高限價(元)
1-1
其他農業服務
完成全盟197個耕園地表層土壤樣品及6個平行樣的30項指標檢測任務和完成全盟32個剖面樣點的128個土壤樣品的16項指標檢測任務。
1(項)
詳見采購文件
82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接收到樣品15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工作。
合同包2(2023年阿拉善盟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項目土壤檢測化驗服務第二包段):
合同包預算金額:2,433,********元
品目號
品目名稱
采購標的
數量(單位)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品目預算(元)
最高限價(元)
2-1
其他農業服務
完成1858個天然牧草地土壤樣品及41個平行樣的12項指標檢測任務。
1(項)
詳見采購文件
2,433,********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接收到樣品1個月內完成所有工作。
合同包3(2023年阿拉善盟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項目土壤檢測化驗服務第三包段):
合同包預算金額:2,550,********元
品目號
品目名稱
采購標的
數量(單位)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品目預算(元)
最高限價(元)
3-1
其他農業服務
完成1946個天然牧草地土壤樣品及44個平行樣的12項指標檢測任務。
1(項)
詳見采購文件
2,55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接收到樣品1個月內完成所有工作。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阿拉善盟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項目土壤檢測化驗服務第一包段)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1)承擔檢測的實驗室應是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對出具的檢測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驗室,需經所屬法人單位同意并授權。具有保證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持有國家或省(自治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 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或農業農村部認可的土壤標準檢測實驗室。實驗室或者所在的單位,無檢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2)具備《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技術規范(試行)》中規定的樣品制備保存設備設施與場地條件;具備全部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檢測能力;資質認定批準或實驗室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至少涵蓋50%以上的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3)實驗室具有與所投標任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員技術能力和數量應能滿足檢測任務需要。關鍵崗位(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質量監督員、主要檢測技術人等)人員為單位固定人員(提供社保證明) ,應具備土壤檢測相關的專業背景或工作經歷,并保證能直接參與普查樣品檢測工作。持證在崗穩定的檢測人員不少于15人。(4)檢測室內應具備必要的監控或錄制設備,可接受遠程實時監控。檢測實驗室內應配備數量充足,且技術指標符合所投標任務土樣檢測要求的所有儀器設備設施,對檢測結果準確性或有效性有影響,或計量溯源性有要求的儀器設備,應在計量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使用,輔助儀器設備功能正常。(5)實驗室投標的檢測項目應在資質認定批準或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內,且檢測方法與《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技術規范(試行)》規定的檢測方法一致。檢測方法應經方法驗證或確認,并形成滿足方法檢出限、精密度、準確度等質量控制要求的相關記錄。(6)制樣化驗室不能參與本化驗室制樣土樣的化驗室投標,保證制樣與檢測分開。
合同包2(2023年阿拉善盟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項目土壤檢測化驗服務第二包段)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1)承擔檢測的實驗室應是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對出具的檢測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驗室,需經所屬法人單位同意并授權。具有保證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持有國家或省(自治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 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或農業農村部認可的土壤標準檢測實驗室。實驗室或者所在的單位,無檢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2)具備《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技術規范(試行)》中規定的樣品制備保存設備設施與場地條件;具備全部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檢測能力;資質認定批準或實驗室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至少涵蓋50%以上的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3)實驗室具有與所投標任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員技術能力和數量應能滿足檢測任務需要。關鍵崗位(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質量監督員、主要檢測技術人等)人員為單位固定人員(提供社保證明) ,應具備土壤檢測相關的專業背景或工作經歷,并保證能直接參與普查樣品檢測工作。持證在崗穩定的檢測人員不少于15人。(4)檢測室內應具備必要的監控或錄制設備,可接受遠程實時監控。檢測實驗室內應配備數量充足,且技術指標符合所投標任務土樣檢測要求的所有儀器設備設施,對檢測結果準確性或有效性有影響,或計量溯源性有要求的儀器設備,應在計量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使用,輔助儀器設備功能正常。(5)實驗室投標的檢測項目應在資質認定批準或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內,且檢測方法與《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技術規范(試行)》規定的檢測方法一致。檢測方法應經方法驗證或確認,并形成滿足方法檢出限、精密度、準確度等質量控制要求的相關記錄。(6)制樣化驗室不能參與本化驗室制樣土樣的化驗室投標,保證制樣與檢測分開。
合同包3(2023年阿拉善盟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項目土壤檢測化驗服務第三包段)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1)承擔檢測的實驗室應是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對出具的檢測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驗室,需經所屬法人單位同意并授權。具有保證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持有國家或省(自治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 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或農業農村部認可的土壤標準檢測實驗室。實驗室或者所在的單位,無檢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2)具備《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技術規范(試行)》中規定的樣品制備保存設備設施與場地條件;具備全部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檢測能力;資質認定批準或實驗室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至少涵蓋50%以上的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3)實驗室具有與所投標任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員技術能力和數量應能滿足檢測任務需要。關鍵崗位(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質量監督員、主要檢測技術人等)人員為單位固定人員(提供社保證明) ,應具備土壤檢測相關的專業背景或工作經歷,并保證能直接參與普查樣品檢測工作。持證在崗穩定的檢測人員不少于15人。(4)檢測室內應具備必要的監控或錄制設備,可接受遠程實時監控。檢測實驗室內應配備數量充足,且技術指標符合所投標任務土樣檢測要求的所有儀器設備設施,對檢測結果準確性或有效性有影響,或計量溯源性有要求的儀器設備,應在計量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使用,輔助儀器設備功能正常。(5)實驗室投標的檢測項目應在資質認定批準或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內,且檢測方法與《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技術規范(試行)》規定的檢測方法一致。檢測方法應經方法驗證或確認,并形成滿足方法檢出限、精密度、準確度等質量控制要求的相關記錄。(6)制樣化驗室不能參與本化驗室制樣土樣的化驗室投標,保證制樣與檢測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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