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2023年蓄電池危廢倉庫服務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 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2023年蓄電池危廢倉庫服務項目(BDTTYW2023102302)
1.2 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1.3
1.4 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采購人自籌且已經落實
1.5 采購項目概況:為確保鉛酸蓄電池貯存、轉運、裝卸等工程動作符合河北省環保廳關于危險廢物處置的環保要求,進一步確保公司鉛酸蓄電池在貯存、施工、轉運、維修等運營過程中安全生產,保定鐵塔計劃采購一處符合環保要求的危廢庫倉儲服務,用于鉛酸蓄電池的貯存,現啟動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2023年蓄電池危廢倉庫服務項目。預算金額30萬元(含稅)
1.6 標段劃分:不劃分
1.7 中選單位數量及中選份額:一家
1.8本項目最高限價
設置最高限價:含增值稅總價最高限價為300,000.00元/年,參選人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范圍:300平方米危廢庫倉儲服務,服務包含且不限于廢舊鉛酸蓄電池貯存、轉運、裝卸、二次轉運、出入庫臺賬管理,服務及服務所需的物料、工具、車輛的使用,以及危廢物資申報、管理、轉運所需的手續辦理工作,詳見技術規范書
2.2服務期限: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
2.3服務地點:保定市
2.4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詳見技術規范書
3.參選人資格要求
3.1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3.2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應答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應答。
3.3參選人的控股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應答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應答。
3.4參選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應答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應答。
3.5參選人須具備生態環境部門批準的廢鉛酸蓄電池集中收集資質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準類別含鉛蓄電池)。
3.6本項目不接受轉包及違法分包。
3.7參選人須承諾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應答。
3.9本項目不接受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處理期內)”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處理期內)”的企業應答。參選人須提供“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網站查詢結果截圖及承諾書。
3.10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蛉∠稑速Y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起始日:應答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當日,終止日:應答截止日前一日)有騙取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起始日:應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當日,終止日:應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起始日:應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當日,終止日:應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被中國鐵塔列為【全國、河北省、保定市】“禁止交易企業”的;
(10)被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為【全國、河北省】同類服務“嚴重負面行為(黑名單)”的。
4.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比選文件第三章“評審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參選人,其應答文件將被否決。
5.比選文件的獲取
5.1比選文件獲取時間: 【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4日】(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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