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招標人:射陽縣合德鎮人民政府;
1.2項目名稱:合德鎮文澤康城小區消防改造工程;
1.3標段名稱:合德鎮文澤康城小區消防改造工程;
1.4建設地點:射陽縣合德鎮境內;
1.5建設內容:主要對文澤康城小區6幢樓(6、7、16、17、18、19)進行消防改造,包括室外消防改造、室內消防栓更換以及泵房安裝工程等(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以及施工圖紙)。
1.6標段劃分:上述招標工程內容為一個標段。
1.7投標最高限價:157.61萬元;
1.8工期要求:60日歷天,具體工期要求服從招標人建設工期需要;
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12月,竣工日期:2024年2月;
1.9招標范圍:工程量清單、圖紙、及施工現場條件范圍內的全部工程;
1.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1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1.12招標計價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2、投標人資格要求
2.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且投標當日至本工程中標候選人公示期滿上述資質動態核查均處于合格狀態。
招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檢查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狀態,對動態監管處于不合格狀態的投標人進行截圖保存,提供給評標委員會。
2.1.1.資質條件:
(1)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等級。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1.2.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2.1.3.業績要求:無。
2.1.4.信譽要求:
(1)被國家、江蘇本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本市市級、射陽縣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的。
(2)招投標相關單位及個人在招投標活動中存在不良行為的,被行政主管部門在“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鹽城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射陽政務信息網”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間,本項目的招標人拒絕其投標。
(3)投標人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上被公布的,自載明的發布之日開始,直至撤銷或者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本項目的招標人拒絕其投標,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資格預審申請人、投標人或者中標候選人因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銷或更正而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4)投標人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懲戒措施的,被有關部門推送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信用鹽城”相關網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內的,本項目的招標人拒絕其投標,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資格預審申請人、投標人或者中標候選人因正被列為聯合懲戒對象,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銷或更正而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5)投標人不存在鹽住建招【2020】4文規定的安全生產事故情形,且在通報暫停投標資格處罰期內。
2.1.5.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投標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本單位正式職工,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和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1.6.其他要求:
2.1.6.1.項目負責人從本工程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特指以下三種情形:
(1)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2)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3)項目負責人擔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標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參股企業)、其他企業分公司負責人。(均以投標截止日注冊登記為準)。
(4)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5)項目負責人投標截止時不得同時在其他建設工程項目中擔任現場管理人員、不在本項目兼任本項目的其它崗位。
在建工程: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或歸集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⒐を炇兆C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2.1.6.2.投標申請人須保證代理人及投標承諾的項目部人員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并確保從2023年03月開始至投標截止之日當月至少連續6個月均已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投標時無需提供繳費記錄證明,中標候選人公示前、異議(投訴)提出時相關單位需提供繳費記錄證明原件給招標人核驗(退休人員提供在本單位相關證明)。(例:如開標日期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則投標單位需保證以上人員2015年3月以后任意連續6月養老保險均在本單位繳納)。
2.1.6.3.本工程項目部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等。投標時,僅需提供項目負責人相關資料,其他項目部人員在中標簽訂施工合同備案時按要求配備到位。
2.1.6.4.投標項目負責人若中標,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換,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發生更換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標文件約定的處罰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價2%的扣款。
2.2.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1)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2021年11月1日開始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違法行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企業近2022年11月1日開始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企業近2023年8月1日開始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2.3.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2.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工程款支付辦法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農民工工資治理工作的通知》(鹽建建筑【2016】35號)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投資工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四項制度”。工程款指按簽訂的合同價扣除《其他項目清單與計價匯總表》中發包人預留的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及其二項稅金后的工程價款。工程實施中按形象進度支付工程款,具體付款幅度
如下:
(1)工程量完成達80%時,付中標價的40%工程款;
(2)工程竣工后,付至中標價的5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年,完成工程初審,付至中標價的8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滿兩年,按照審計結果結清剩余工程款。
(5)按以上進度付款,無任何利息補償。
(6)付款時,承包人必須提供發包人財務部門認可的發票,否則發包人不予付款。
注:根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農民工工資實行專戶管理,并從工程第一次付款開始,扣留每次付款工程款的30%發放至農民工工資個人賬戶,剩余付至基本賬戶。因此,本項工程的工程款分兩部分支付,第一部分是(農民工工資部分)匯入承包人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第二部分是(農民工工資以外的部分)匯入承包人基本賬戶,申請農民工工資時憑相關農民工工資支付材料申請(三賬一冊),并在農民工工資專戶中扣留支付,如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農民工賬戶中仍有余款,需按照建設單位相關要求提取剩余費用。
4、投標保證金
4.1投標保證金數額:3.1萬元。
4.2投標保證金交納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
4.3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詳見招標文件。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遞交截止時間(開標時間)
6.1投標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4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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