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2023-2024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服務項目食品承檢機構抽檢質量飛行檢查及驗收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6.000000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6.000000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1、檢查依據: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實驗室認可準則和標書、委托合同等相關文件。
2、工作內容
2.1工作要求
2.1.1對承檢機構的實驗室現場情況、承檢任務完成情況、抽檢數據質量等開展飛行檢查、驗收及突擊檢查,包括對實驗室微生物、理化、色譜和光譜等實驗數據的真實性、有效性的核查,開展留樣樣品復測,抽取承檢機構抽樣過程的影像資料檢查抽樣程序是否規范,檢查組須配備攝像記錄儀對關鍵過程進行錄像。
2.1.2投標人應發揮其專業能力對承檢機構開展檢查工作,督促檢驗機構按相關法律規范、合同約定、抽檢管理辦法以及實驗室認可準則等要求實施承檢任務,提升承檢機構抽檢實施質量。
2.2覆蓋場所
食品抽檢或食品安全隱患風險排查的承檢機構全部辦公和檢驗區域。
2.3飛行檢查
飛行檢查主要針對承檢機構完成的抽檢任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和實驗室認可準則要求,實地查看承檢機構基礎設施、硬件和人力配備,以及實驗室日常管理、留樣復核檢驗等,并根據承檢機構提交的完成檢驗結果明細表隨機抽取不少于30份樣本,按照“樣品-抽樣單-檢驗報告-原始記錄”四個檢驗證據進行核對,核查是否缺少某一環節的材料,以及是否符合合同和抽檢方案約定要求,對檢驗原始數據進行抽樣查詢,檢查原始數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2.4驗收檢查
2.4.1抽檢任務進度檢查
按照標書或合同要求,對承檢機構的抽檢進度進行檢查。核查承檢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的及時性、規范性和準確性。核查承檢機構是否按要求及計劃完成監測任務,是否及時出具檢驗數據及檢驗報告。
2.4.2系統數據核查
對上傳國抽系統數據進行抽查,平均每家承檢機構抽查30批次。
(1) 抽樣單信息檢查,包括抽樣圖片、食用農產品分類、被抽樣單位和標示生產企業名稱、采樣量和備份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2) 檢驗項目檢出結果檢查,包括檢驗項目是否根據抽檢方案要求全檢,檢驗項目方法和判定標準使用是否恰當等。
2.4.3 抽樣代表性及均衡性檢查
檢查抽樣方案是否按照合同內容制定抽樣計劃,抽查是否按照任務委托方及抽檢方案規定的區域、環節、場所抽樣;根據任務時間周期和任務要求,抽查是否存在集中抽檢或者不按均衡性要求抽檢的情況。
2.4.4 不合格率檢查
根據合同要求,匯總檢測數據,判斷不合格率是否滿足任務要求,是否存在有意人為干預不合格率的情況。
2.5留樣再測
每家機構開展2批次留樣再測。由考核機構在承檢機構留樣庫中挑選6批次樣本,隨機挑選并分發制畢樣本,由承檢機構按照出具檢驗報告的方法進行復測。根據復測結果判定留樣再測結論。
2.6加標測試
每家機構開展2批次項目加標測試。由評價專家現場加標,承檢機構進行檢測回收,根據檢測結果判定結論。
3、檢查次數
食品監督抽檢承檢機構的飛行檢查和驗收檢查工作檢查時長均為1天/家,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開展。
4、人力資源要求:
4.1供應商應熟悉檢驗檢測體系,具備食品檢驗檢測機構CMA同等資質;(需提供資質證書佐證)
4.2 供應商應具有食品承檢機構抽檢質量飛行檢查、考核評價等相關服務經驗,同等條件下具備服務案例多者優先;(需提供業績合同佐證)
4.3 參與本項目的檢查人員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包括2名實驗室評審員為高級工程師;(需提供響應承諾函)
4.4 參與本級2023年食品抽檢任務的承檢機構及相關人員不得再參與本項目的檢查工作。
5、檢查工作結束后,成交供應商應向甲方提交對每家承檢機構的檢查報告,包含不符合項及觀察項等資料。
6、2023年食品監督抽檢承檢機構抽檢質量飛行檢查及任務驗收檢查工作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并提交項目總結報告。
7、第三方技術機構應按要求遵守并維護檢查工作期間可能接觸到的知識產權及保守商業秘密。
8、所有檢查活動不得向檢驗機構收取任何費用。
9、啟動服務項目時,成交供應商有責任對采購人提出的問題及時響應并作出解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完成后,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全部服務內容。
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業,適用于(合同包1)。監獄企業,適用于(合同包1)。促進殘疾人就業 ,適用于(合同包1)。信用記錄,適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規定執行:(1)供應商應在(采購公告發布之日至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分別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并打印相應的信用記錄(以下簡稱:“供應商提供的查詢結果”),供應商提供的查詢結果應為其通過上述網站獲取的信用信息查詢結果原始頁面的打印件(或截圖)。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資格承諾函 (若有):根據《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通知》(榕財采〔2021〕52號)簡化資格證明材料的規定,供應商在投標時,按照規定提供相關承諾函(詳見附件)的,無需再提交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 社保資金繳納等證明材料。同時,采購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供應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中標供應商承諾事項的真實性。供應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作出虛假承諾,承諾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依法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說明:1.供應商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資格承諾函,若不提供資格承諾函的,應按競爭性談判文件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2.供應商可刪減承諾事項,如刪去承諾第1項的,則應按競爭性談判文件要求提供財務狀況報告。3.若競爭性談判文件中有與此處描述不一致的,以此處描述為準。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3年12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售價:¥200.0 元(人民幣)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3年12月14日 09點3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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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
登錄,聯系工作人員辦理入網升級。
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郵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