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海關需對緝私局“全調中心”新媒體運營服務項目進行采購,采用協商談判的方式擇優選擇供應單位,現將有關采購情況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及編號:南寧海關緝私局“全調中心”新媒體運營服務(NNHG2023-ZZ-56)
二、報價內容:按照南寧海關緝私局“全調中心”新媒體運營服務報價明細表(附件2)進行報價。
三、項目預算金額(人民幣):29萬元/年,合同期限一年。(最終結算金額根據服務合同確定)。
四、報價人資格:
(一)國內注冊(指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注冊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具備法人資格的供應商。
(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無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
五、報價文件要求:
(一)報價文件(需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見附件3)。
(二)報價文件副本材料須加蓋封面章或騎縫章。所有報價文件需按報價文件目錄順序裝訂成冊,且須裝在一個密封袋內,密封袋的封口處應加貼封條并加蓋報價人單位公章以示密封。
六、協商須知:
(一)報價文件必須滿足南寧海關緝私局“全調中心”新媒體運營服務采購需求。
(二)報價和結算幣種為人民幣,單位為元。報價采用單價核定法,如總報價發生計算錯誤,將按單價核定總報價。
(三)報價應含完成本項目及相關服務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采購人不單獨支付報價以外的任何費用。
(四)采購人可視報價情況要求報價人第二次報價。
(五)評審辦法:綜合評分法。
本次采購的預算價,是采購人經市場調查等過程后,對項目實施產生的費用編制的合理價格。為了避免價格的惡性競爭,確保整體項目的質量和服務,如評審小組認為供應商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的報價,有可能影響服務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供應商應在接到評審小組通知后1個小時內提供以下支撐證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2018、2019年(如為2020年新成立公司,則提供成立之日起協商截止前的有效財務狀況報告)經第三方具備審計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其固定資產成本及折舊、管理成本、人工費成本(如人員工資、獎金、福利及差旅等費用、稅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潤)復印件。
2.提供至少2個類似業績的費用成本組成明細。
如評審小組認為該供應商的報價仍屬于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的報價情況,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有權要求該供應商在接到評審小組通知后1個小時內提供報價成本分析報告及以上所有支撐材料的原件現場核查。
如不能夠在規定時限內提供或者評審小組認定供應商所提供的報價成本分析報告及以上所有支撐材料均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審小組將其作為無效協商報價處理。
(六)資格審查標準為本公告中載明對報價人資格要求的條件。資格審查的合格報價人不足3家的,本項目不繼續評審。
(七)報價無效的情形
1.實質上沒有響應采購需求的報價。
2.最終報價金額超出采購預算金額的。
3.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獲得行政許可或者行政審批的經營范圍的。
4.資格證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購需求標明的資格要求的。
5.報價文件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時提供)、協商聲明書或者填寫項目不齊全的。
6.未按要求密封、簽署、蓋章的。
7.報價文件目錄表中屬于必須提供的文件缺少的。
8.與其他參加本項目報價人的報價文件的差錯相同2處或雷同3處以上的。
9.被拒絕的報價文件。
(八)在采購需求不滿足工作要求或出現重大缺失、錯誤情況下,采購人有權修改采購需求。
(九)成交供應商拒絕簽訂采購合同,或者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在協商合同條款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采購人可以重新確定其他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并簽訂采購合同,也可以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七、詢問與異議
(一)供應商對本次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的,可以向采購人提出詢問。
(二)報價人認為報價過程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向采購人提出異議。
具體計算時間如下:
1.對采購公告文件提出疑問的,為采購公告發布之日。
2.對成交結果提出異議的,為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三)異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異議函均應明確闡述協商報價文件、采購過程、成交結果中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實質性內容,提供相關事實、明確的請求、必要的證明材料,便于有關單位調查、答復和處理。
供應商提出異議應當提交異議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異議必須在規定異議期內一次性提出。異議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異議項目的名稱、編號。
3.具體、明確的異議事項和與異議事項相關的請求。
4.事實依據。
5.必要的法律依據。
6.提出異議的日期。
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八、報價截止時間:
報價截止時間為2023年 12 月 14 日1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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