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鐵塔浦東新區分公司2023年臨港電力系統檢測及配套服務采購項目(第二次)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上海鐵塔浦東新區分公司2023年臨港電力系統檢測及配套服務采購項目(第二次)(JSZB-2023-16694)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預算:80.1萬元(含稅)
2.2資金來源:采購人自籌,且已落實。
2.3采購內容:(1)對項目地址內電力設備提供檢測服務,包括中心機房檢測及維保、UPS系統檢測及維保、EPS系統檢測及維保;(2)提供智能化系統檢測服務,包括安全系統檢測、照明系統檢測、監控系統檢測;(3)提供項目地址內綜合通信檢測服務。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2.4服務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采購人指定地點。
2.5服務期限:自合同雙簽之日起三個月內,且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內完成。
2.6技術標準:詳見技術規范書
2.7中選人數量:1個
2.8是否劃分標段及份額:不劃分,份額100%
2.9★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電力設備檢測服務最高上限金額為不含稅價356603.00元;智能化系統檢測服務最高上限金額為不含稅價254716.00元;綜合通信檢測服務最高上限金額為不含稅價144339.00元。參選人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應答將被否決。
3.參選人資格要求
3.1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3.2參選人須承諾中選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3資質要求:參選人須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
須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掃描件。證書有效性以相關最新政策規定為準。如參選人已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的規定換發或頒發的資質證書,則按照相應政策調整文件認定企業資質。若因國家政策影響,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且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暫未開展續簽或補辦程序,請提供國家或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政策文件進行補充說明。
3.4業績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應答文件遞交截止日前,參選人須具有同類項目的相關業績,須提供證明材料(以上時間以單項合同或訂單或結算證明材料為準,須提供包括合同首頁、簽字頁、金額頁、標的頁在內的合同關鍵頁掃描件或復印件作為證明材料,若為框架合同須同時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對應的訂單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對應的結算證明材料)。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將不予認可。
3.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選。
3.6本項目不接受分包、轉包。
3.7信譽要求:參選人2020年7月1日至應答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無不良經營行為,無重大安全事故及質量問題,無因參選人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爭議糾紛及仲裁和訴訟記錄。
3.8控股管理關系:
(1)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標包應答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應答。
(2)參選人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應答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應答;
(3)參選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應答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應答。
3.9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蛉∠麘鹳Y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0年7月1】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18年7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18年7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
(9)被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國/上海市】“禁止交易企業名單”的;
(10)被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投標同類產品“中國鐵塔【全國/上海市】參選人黑名單”的。
3.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須符合的要求。
注:參選人不滿足以上任一資格要求的,其應答將被否決。參選人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將否決其應答或取消其中選資格。
4.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比選文件第三章“評審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參選人,其應答文件將被否決。
5.比選文件的獲取
5.1比選文件獲取時間:【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8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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