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項目概況: 2023年中國電信石嘴山分公司平羅縣母局高壓市電改造。
1.2采購內容及分包(標包)劃分情況:
1.2.1采購內容:原有200KVA變壓器拆除及配合入庫,成套315KVA箱式變電站供貨及安裝 (含箱變基礎、箱變基礎接地及箱變圍欄)、低壓電纜的布放安裝、電纜溝開挖及排管敷設、箱變系統調測、低壓電纜調測及供電局驗收送電等事宜,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1.2.2分包(標包)劃分情況: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1.2.3項目預估規模:本項目預估金額為27.1萬元(含稅)人民幣(其中:設備費15.986萬元(含稅)人民幣、施工費11.114萬元(含稅)人民幣)。
1.2.4工期要求: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完成供貨、設備安裝、施工、調試、供電局驗收送電及相關協調事宜等。
1.2.5實施區域: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具體由比選人指定。
1.2.6質量標準要求:合格,符合國家、地方、行業及本項目技術規范書質量標準要求。
1.2.7技術標準要求:合格,符合國家、地方、行業及本項目技術標準和要求。
1.2.8保修期:設備部分自終驗合格之日起,提供2年免費質保服務;施工部分,自工程終驗合格提供2年的免費保修期。
1.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本項目設置最高參選限價,設備部分含稅總價最高參選限價159860.00元人民幣、施工費不含稅最高參選限價報價折扣為100%,參選人的參選報價高于最高參選限價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2.★參選人資格要求
2.1 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1)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比選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參選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參選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參選。
(3)資質要求:參選人須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以下資質之一:
①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合法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②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合法有效的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③國家能源局核發合法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為:承裝類五級及以上資質、承修類五級及以上資質、承試類五級及以上資質)。
注:以上資格證書須提供有效期內的證書掃描件(如已按國家要求資質變更的,按最新標準執行)。
(4)人員要求:本項目要求參選人同時具備以下人員要求:
①企業主要負責人1名: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
②項目負責人1名:具備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專業) 二級及以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③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名: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注:須提供人員清單(明確崗位)、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有效期內的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自2023年1月以來任意連續3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若參選人委托第三方繳納,還須提供參選人與第三方單位簽訂的社保代繳協議)。
(5)制造商/代理商要求:本項目參選產品箱式變電站接受制造商或其唯一指定代理商(原制造商不參與參選的情況下)的參選,參選人所提供的參選設備同一品牌同一型號須為原制造商唯一授權單位(須提供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參選產品應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與往來的國家或地區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且應是成熟穩定的產品,滿足本次采購的技術規范要求,須提供承諾書。
(6)業績要求:參選人須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開標之日承接的至少1例同類項目業績。
①如為單項合同,時間和金額以合同為準;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必須涵括合同金額、合同實施內容、合同簽章頁);②如為框架協議須同時提供框架協議(必須涵括合同金額、合同實施內容、合同簽章頁)和實際執行訂單,時間以訂單生成時間為準,金額以實際訂單為準,如訂單未體現時間和金額,該業績不予認可。
(7)參選人承諾:
①貨物及包裝材料病蟲防疫要求:不使用來自松材線蟲病疫區的松木制造的貨物及包裝材料;在采購含有木質的貨物或含有木質包裝材料的貨物到貨時供應商須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提供《參選人承諾書》)
②綠色包裝要求:參選人所提供產品應符合綠色包裝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質作為包裝物材料,使用可循環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無害化處理的包裝物,避免過度包裝;在滿足需求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包裝物的材料消耗。(提供《參選人承諾書》)
③綠色物流要求:參選人所提供產品運輸應符合綠色物流的要求。(提供《參選人承諾書》)
(8)參選人須承諾能夠為本項目開具符合國家行業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提供承諾函。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選。
2.2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參選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36個月)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為本比選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為本比選項目的代建人;
(12)為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代理機構;
(13)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16)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及處理結果,應對參選人及其參選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涉及多個產品評估品類的,參選人及其任一參選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標包或比選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17)法律法規、比選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3.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比選文件第三章“評選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參選人,其參選將被否決。
特殊情況處理:
(1)唱價時,參選人少于3家的,比選人可對2家參選人繼續組織評選、或與1家參選人談判,或重新組織比選;
(2)唱價后,部分參選人撤銷參選文件或者被否決參選后,有效參選人不足3個的,評選委員會可以繼續評審,但需在評選報告中說明繼續評審的理由;也可以否決全部參選;
(3)評選委員會否決全部參選的,比選人可以根據項目情況重新選擇合適的采購方式。
4.比選文件獲取
4.1比選文件獲取時間:2023年12月20日09時00分至2023年12月22日18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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