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連云港海警局贛榆工作站營房建設項目(項目名稱)已由 贛行審投[2022]27號文批準建設 ,項目業主為江蘇海警局、連云港市贛榆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代建),建設資金來自財政,已落實 (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連云港海警局贛榆工作站營房建設項目附屬施工(標段)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建設地點:贛榆區金陵路西側,金海路北側。
2.1.2 工程規模:項目用地面積7450平方米??偨ㄖ娣e2424.16平方米,包括綜合樓、辦案用房、衛兵室、車庫及消防泵房。配套建設國旗臺、籃球場、沙地訓練場、塑膠跑道等。
2.1.3 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5058511.13元 。
2.1.4 工期要求: 60 日歷天,(實際開工日期以業主書面開工令為準);
2.1.5 質量要求:執行國家現行驗收標準,等級為合格;
2.2 招標范圍:連云港海警局贛榆工作站營房建設項目附屬施工,包括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綠化工程、安裝工程、土建工程,具體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合格條件:
3.1 投標人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能力,具備 有效的營業執照。
3.2 投標人須具備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和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取得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3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注: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⒐を炇兆C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4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即:
①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②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③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④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⑤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⑥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⑦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5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6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執行“江蘇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連云港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通報文件,凡是出現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監督主管部門限制準入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投標將被否決;
(2)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執行:
投標企業及項目經理未被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投標、項目經理在該項目投標期間確無在建工程、不出借掛靠資質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8〕6號文、蘇建招辦〔2022〕2號文,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由招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進行查詢獲取。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3)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6〕214號文、蘇建建管(2017)236號、蘇建函建管[2022]387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負責人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施工合同歸集(配備)時,項目負責人隨招投標系統自動導入施工合同歸集(配備)系統,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已注冊(或歸集(配備))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重要提醒:投標人請慎重考慮項目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的安排,確保施工合同按時歸集(配備),否則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4)投標單位擬報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勞動合同(有效期內)、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納證明(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等證明材料(已退休仍在執業有效期內的必須提供退休證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連建發【2021】336號文,投標人確定的項目負責人必須親自參與所投項目的開標、項目負責人答辯、評標答疑、異議投訴及標后實施過程。
(5)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蘇信用辦【2018】23號“關于印發《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和“信用江蘇”公布為準,在評標階段,投標人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評標委員會不得推薦該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至發出中標通知書的期間,公示的中標候選人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重新確定中標人。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6)投標人應承諾貫穿工程整個招投標活動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實有效的,一旦發現有虛假行為,招標人立即中止該投標人的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
(7)投標人標中、標后被發現存在掛靠行為,將被取消投標或中標(候選人)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場,一切損失自行承擔。
注:出借(掛靠)資質行為認定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號)等文件涉及“違法轉包、分包、掛靠”等條款精神。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7日;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 :2024年01月02日10時0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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