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NXDRD-CG-2023-34
項目名稱:銀川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宣傳品印刷及制作服務采購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元):13543.35元
最高限價(元):13543.35元
注:本項目以單價招標,最終結算以實際發生量計算。
采購需求:宣傳品印刷及制作服務,詳見第四章項目說明和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1)《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關于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關措施的通知》(寧財(采)發﹝2022﹞275號)、寧財規發〔2021〕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
(3)《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寧財(采)發〔2020〕545號文件《自治區財政廳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政府采購支持殘疾人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
(4)按照《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建立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寧財(采)發〔2021〕271號)文件執行。
(5)按照《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要求,采購人優先采購創新產品。
(6)凡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境內注冊的中小微企業,不分政府采購項目的資金性質(含財政性資金和單位自有資金)、不分合同金額,在取得政府采購中標通知書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合同線上信用融資管理辦法》(寧財規發【2021】10號)的通知辦理融資業務。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團體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如供應商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
(2)法人授權委托書、法人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標可不提供,但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承諾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承諾函或證明材料;
(5)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的承諾函;
(6)提供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提供《資格承諾函》)。
注:(3)、(4)、(5)、(6)條款供應商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本承諾函,若不提供本承諾函,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采購文件資格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7)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響應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以下任一記錄名單之一:①失信被執行人;②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③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同時,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提供信用查詢記錄),實際查詢結果以采購人或代理機構于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國”網站及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結果為準。
(8)為響應政府采購政策,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9日(磋商文件的發售期限自開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4年1月5日10點00分(北京時間)(從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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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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