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沿江公路江泰路口電子警察工程施工競爭性談判采購
2、項目編號:NTC
3、項目類型:工程
4、所屬行業:建筑業
5、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6、采購預算:本項目采購預算為人民幣74.65萬元;
7、最高限價:676452.74元,談判響應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為無效響應報價。
8、采購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江泰路與沿江公路交叉口設置電子警察設備采購、安裝、調試等;詳見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所示的內容。
9、工期要求: 45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 2024年1月,竣工日期: 2024年 3 月;具體以發包人書面通知為準。
10、質量要求:合格。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談判供應商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須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須提供2022年度的財務狀況報告(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成立不滿一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之后的財務報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須提供承諾函(按后附格式);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須提供自本公告發布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依法享受免繳、緩繳的,提供證明材料;
(5)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須提供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按后附格式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項目(須按照財庫〔2020〕46號文要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見附件)。
本項目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注明:(1)中小企業應當按照財庫(2020)46號文《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和“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通知中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為準。如實填寫并提交《中小企業聲明函》。
(2)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按照《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有關規定執行。
(3)監獄企業按照《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有關規定執行。
備注: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不享受價格扣除優惠政策。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參加談判的,必須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參加的,必須提供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被委托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這三項。(須加蓋公章);
2、響應供應商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具備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機電工程分項)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或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施工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供應商須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4、響應供應商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機電安裝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且同時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注:①擬派項目負責人為供應商的正式員工。
②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注冊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本工程供應商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如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必須根據《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040號)文件要求執行。
③本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按照蘇建建管[2016] 214號文要求,投標時可僅提供項目經理相關資料,項目部其他人員在成交簽訂施工合同備案(歸集)時,按蘇建建管(2017) 236 號文要求配備到位。
5、響應供應商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1)2021年12月1日以來,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成交、轉包、違法分包等六種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2022年12月1日以來,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采購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2023年9月1日以來,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6、采購人或招標代理本項目提交首次談判響應文件截止日期后的3小時內,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所有供應商的信用記錄。談判小組對于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供應商,按照《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等文件要求,拒絕其繼續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按照無效響應文件處理。查詢記錄電子截屏作為證據留存,與采購項目其他材料一并歸檔。
談判小組審查之后,“信用中國”網站系統信息發生的任何變更均不再作為評審依據,供應商自行提供的與網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證明材料亦不作為評審依據。
7、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號)、《關于在我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應用建筑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有關要求的通知》(蘇建招辦【2022】2號)文件要求,供應商在談判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資質動態監管結果處于不合格狀態的,將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企業動態資質查詢信息以“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發布的信息為準)。資質動態監管執行蘇建函建管〔2019〕233號“對資質核查結果為不達標的企業,不能參加招投標、合同備案等經營活動”的規定,僅對企業某項被核查為不達標的資質進行限制,不影響該企業其他核查達標的資質參加招投標、合同備案等經營活動。
8、關于資格文件的聲明函(格式見第六章);
9、供應商響應文件函(格式見第六章);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供應商成交后不得分包、轉包。
11、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部門根據產品節能環保性能、技術水平和市場成熟程度等因素,確定實施政府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的產品類別及所依據的相關標準規范,以品目清單的形式發布并適時調整。
采購人擬采購的產品屬于品目清單范圍的,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據國家確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處于有效期之內的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對獲得證書的產品實施政府優先采購或強制采購。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建立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結果信息發布平臺,公布相關認證機構和獲證產品信息。
12、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等。
13、詳見競爭性談判文件第六章資格評審標準。
(三)拒絕以下談判供應商參與談判:
談判供應商之間存在下列互為關聯關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采購:
(1)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2) 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 2024年1月9日0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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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聯系工作人員辦理入網升級。
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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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