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建設地點: 連云港市贛榆羅陽糧油管理所院內(墩尚鎮河口村)。
2.1.2 建設規模(包含但不限于):總建筑面積5774.6㎡。建設6棟淺圓倉,建筑面積2190.6㎡,總倉容4.2萬噸;一棟一站式服務中心,建筑面積1501.5;一棟清理塔,建筑面積797.4㎡;一棟控制室(含空壓機房),建筑面積82.1㎡;一棟 單層門式鋼架結構卸糧棚,建筑面積182.2㎡;一棟設備用房(含配電房、發電機房、制氮機房),建筑面積222.6㎡;一棟2層框架結構烘干房,建筑面積525.4㎡;2棟鋼板倉;倉容300噸;及消防泵房、 水池,建筑面積272.8㎡。年實現保管營收300萬元。詳見工程清單及圖紙。
2.1.3 招標控制價: 53775733.91元。
2.1.4 工期要求:300 日歷天,(實際開工日期以業主書面開工令為準);
計劃開工日期: 2024 年 1月 30 日,計劃竣工日期: 2024 年 11 月 25 日;
2.1.5 質量要求: 執行國家現行驗收標準,等級為合格;
2.2 招標范圍:連云港贛榆羅陽糧油管理所新建4.2萬噸淺圓倉項目施工,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能力,具備 有效的營業執照、企業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3.2 投標人須具備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的),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3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且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有效的) ,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包含以下情形: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注: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4.■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類似業績要求;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以來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3000萬元及以上淺圓倉工程施工業績。
備注:
(1)項目負責人類似工程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擔的項目,不作為項目負責人類似工程業績。
(2)上述類似業績的認定必須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驗收證明須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蓋章,否則不予認可。業績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上傳至投標文件中;類似業績時間的認定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
(3)提供的類似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的表明投標人名稱、項目負責人姓名、工程規模、合同價款、工程內容、時間等需要明示的內容,否則不予認可。直接發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須提供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若提供的中標通知書、施工 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等都不能證明類似業績的特征,必須提供相關建設單位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
(4)類似工程業績單項合同金額為原始簽約合同價(合同書中注明的金額,不包括補充合同金額和工程變更金額等)。
3.5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6 資格預審申請人或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
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標人近 3 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
之日起未超過 5 年的。
3.7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執行“江蘇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連云港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 ”相關通報文件,凡是出現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監督主管部門限制準入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投標將被否決。
(2)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 號文、連建發[2021]338 號、蘇建招函 〔2017〕312 號、連建管函〔2021〕202 號執行。對投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未被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投標、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 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不出借掛靠資質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
投標人(超過 3 年)、法定代表人(超過 5 年)、項目負責人(超過 5 年)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人自行承諾。
(3)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8】6 號文,蘇建招辦【2022】2 號文規定。投標人本次投標所用資質在投標有效期內需為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 “動態監管不合格資質查詢 ”合格企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合格情況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由招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 ”進行查詢獲??;
(4)投標單位擬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與投標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內)、由投標人為其繳納 2023 年 06月-2023 年 11 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 繳納證明(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等證明材料。本工程投標人確定的項目負責人須全程參與招投標過程(含開標、異議投訴等);
(5)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7)236 號、蘇建建管〔2016〕214 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經理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
施工合同歸集(配備)時,項目負責人隨招投標系統自動導入施工合同歸集(配備)系統,其
他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已注冊(或歸集(配備))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重要提醒:投標人請慎重考慮項目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的安排,確保施工合同按時歸集(配備),否則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6)本工程執行以下文件:連建發【2018】96 號“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 標拆處理程序》的通知 ”;
(7)資格審查申請書的內容不得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6日;
4.2 投標截止時間為 :2024年 1月23日10時0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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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