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寧縣高新區綠色園區東側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項目總承包招標公告(三次)(不見面)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阜寧縣高新區綠色園區東側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項目總承包已由阜寧縣行政審批局以阜行審投資備(2022)198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江蘇阜高新能源建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 政府投資0%, 國有100%, 私有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阜寧縣高新區境內;
2.1.2建設規模:阜寧縣高新區綠色園區東側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項目總承包,新建2.5MW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總投資約1000萬元;
2.1.3合同估算價:約人民幣1000萬元。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要求:140日歷天。(含春節、節假日等法定假日時間,具體按照建設單位要求,累計計算工期)。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書面通知為準。其中設計周期30日歷天,施工工期110日歷天。該項目竣工為交鑰匙竣工,工期已含設計及全過程勘測、測繪,材料設備采購、安裝及竣工調試,項目驗收,辦理并網手續等。必須滿足項目驗收日期的要求,各節點進度由中標單位自行編制。合同簽訂后,中標單位必須進場,并確保項目竣工日期及并網驗收時間。
2.1.5 質量要求: 包含設計質量、施工質量。
合同約定的標準、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施工質量及工程竣工驗收質量的依據,所有工程設計、施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須達到國家合格標準;
(1)設計質量標準:所有工程設計須符合國家、行業、地方現行相關設計規范、標準、規定等要求,確保方案通過供電部門的批準及施工圖通過圖審部門的審查(包括各專項審查)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專家審查,設計單位負責施工圖送審、對接、配合并按要求進行修改完善;
(2)施工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范標準要求,符合國家“合格”標準。
2.2招標范圍:阜寧縣高新區綠色園區東側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項目總承包計劃建設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設規模為2.5MW。本工程總承包招標范圍為:可能存在的原房屋加固、防水、防護欄、爬梯工程、工程設計(包括勘探、測繪、荷載檢測,接入系統一次、二次報告以及施工圖紙、設計工藝、竣工圖設計);設備采購:光伏組件、光伏組件支架、逆變器、單晶硅、薄膜及所有變配電設備、全站電力銅芯電纜、控制銅芯電纜和光纜及所有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光伏電站相關的所有土建及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工程由組件支架施工和組件安裝作為工程起點至電站系統完全接入電網系統(站內調度通信、系統保護監控等包括在工程施工范圍內),帶電正常運行72小時為終點;五年運維服務,總承包單位負責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管理以及施工、并網等所有階段相關手續的辦理(含各建筑屋頂荷載證明資料出具等),項目交付和缺陷責任期保修等售后服務,直至項目竣工及竣工后的運維服務等工作。
2.2.1 勘察設計:包含但不限于根據設計任務書的要求對工程進行方案設計(含并網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可能存在的原廠房加固、防水、防護欄、爬梯工程、土建、光伏電力、電氣、輸變電以及本工程所需的其他工程設計(包括勘探、測繪、荷載檢測,接入系統一次、二次報告以及施工圖紙、設計工代、竣工圖設計),具體詳見設計任務書。
2.2.2 施工總承包(但不限于):設備采購、工程施工用運維服務、質保及售后服務等工作。設備采購:光伏組件、光伏組件支架、逆變器、單晶硅、薄膜及所有變配電設備、全站電力銅芯電纜、控制銅芯電纜和光纜及所有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光伏電站相關的所有土建及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工程由組件支架施工和組件安裝作為工程起點至電站系統完全接入電網系統(站內調度通信、系統保護監控等包括在工程施工范圍內),所有設備帶電運行 72 小時為終點;五年運維服務,總承包單位負責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管理(含購電合同)以及施工階段相關手續的辦理,項目交付和缺陷責任期保修等售后服務,直至項目竣工及竣工后的運維服務等工作。
2.2.3 材料及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
2.2.4 項目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養護工作等;
2.2.5 通過相關部門的各項專業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全部竣工驗收資料移交給招標人。
注:工程總承包的施工內容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包整體移交(含與城建檔案館、建設局對接移交檔案)、并網辦理及試運行(竣工驗收合格及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
最終工程總承包范圍以招標人需求及技術要點(含發包人要求)、經圖審合格和招標人審核確認的施工圖為準,同時招標人保留對上述所列內容作調整的權利,中標人須無條件服從發包人的調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2個條件(允許聯合體投標):
1.設計資質: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
2.施工資質: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具有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國家能源局)核發的五級(含)以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且許可承裝、承修、承試類均為五級(含)以上;
且投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均不處于不合格狀態。(僅對企業某項被核查為不達標的資質進行限制)
招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或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檢查資格預審申請人或者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狀態,對動態監管處于不合格狀態的資格預審申請人和投標人進行截圖保存,提供給評標委員會。
3.2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
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是投標人本單位正式職工(如聯合體投標的,應為聯合體牽頭人的正式職工),并取得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同時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或取得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 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施工項目負責人。
- 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本項目招標文件總承包項目經理有在養護期內的綠化養護、市政養護項目的,以及在其他項目擔任設計負責人(非總承包項目經理)的,不屬于招標公告及文件規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標人組建聯合體投標的,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為牽頭單位正式職工。
3.3 投標人及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自 2023 年 2月21日(含)以來,投標人和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3.2自 2023年 2月21日(含)以來,投標人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總承包項目經理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3.3自 2023 年 11月21日(含)以來,投標人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江蘇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鹽城市級建設主管部門及所屬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 通報批評的;
3.3.4自 / 年 / 月 / 日(含)以來,投標人或者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3.3.5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工程;具體要求詳見3.6.1。
3.4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最多 2家,組成聯合體投標的,須滿足以下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4)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并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5)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擔保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擔保。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擔保,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6)聯合體中標后,其組成單位不得變更:
(7)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2 項的規定。
以上如果違反,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全部被拒絕。
3.6業績要求:
3.6.1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工程業績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總承包業績:總承包項目經理以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身份承擔過的工程總承包業績。
(2)設計業績:總承包項目經理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過的設計項目業績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業績。
(3)施工業績:總承包項目經理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業績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施工業績。
類似工程業績是指:具有至少一項光伏發電單項工程(單項合同)1MW(含)以上或單項工程(單項合同)金額 400 萬元(含)以上的工程且其質量達合格及以上等級。類似工程業績有效期自2019年 2月21日起(以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為準)5年內。上述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認可。須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見投標人須知3.6。
3.7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國家、江蘇本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本市市級、阜寧縣縣級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的。
(2)在招投標活動中因本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為,在“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公示期間的。
(3)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均自記錄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公布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已撤銷或更正的除外。
(5)投標人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懲戒措施的,且被有關部門推送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信用中國(江蘇鹽城)”相關網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內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項目招標人拒絕其投標,一經發現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相關參與人因上述情形,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情況的變化,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3.8投標申請人須保證代理人、投標承諾的項目部成員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聯合體投標的,代理人及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均為牽頭單位正式職工),并確保從2023年7月開始至投標截止之日當月至少連續6個月均已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投標時無需提供繳費記錄證明,中標候選人公示前、異議(投訴)提出時相關單位需提供繳費記錄證明原件給招標人核驗(退休人員提供在本單位相關證明)。
3.9評標前由招標人對照省政府第120號令要求,進行評標準備工作,并核實投標人、項目負責人和設計負責人的資質和資格、經歷和業績、在建工程和信用狀況等方面的情況。
3.10投標單位未按照招標文件約定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參與投標解密報價的、投標承諾的人員不到場以及其他不良行為,將會被鹽城市建設工程企業不良行為管理系統記錄,影響后續參加我市招投標活動,請各投標人誠信投標、確保履約。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獲取招標文件。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 :2024 年2月21日 09 時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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