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包劃分:采購編號、標號、包號、限授范圍等詳見本公告附表1《項目情況一覽表》。
2.項目概況:項目序號、項目名稱、項目地點、工期或服務期或供貨期/交貨期、應答限價等,詳見本公告附表1《項目情況一覽表》;采購物資名稱等詳見采購文件。
3.采購范圍及質量要求:詳見本公告附表1《項目情況一覽表》。
4.應答人資格條件:
4.1物資類通用資格要求:
應答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須具備相應貨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貨等承擔采購項目的能力。
若應答人為制造商,必須具有生產應答產品所需的生產場地、生產設備、生產人員、產品及元器件檢測能力。
若應答人為制造商,須設計制造過滿足專用資質業績要求的相同結構、相同型式、同等或同類型以上技術規格的產品;在與規范相同或和較規范更嚴格的條件下,該產品的投運數量及其成功運行時間或供貨數量滿足招標人的要求。
應答產品以及專門資格條件接受外購外協的產品、組件,取得國際專業權威機構或者國家級專業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有效試驗報告(國際專業權威機構出具的試驗報告,須提供中文版本或經公證后的中文譯本),且試驗報告檢測項目、結果數據、檢測有效期符合相應產品最新國家、行業標準以及本次招標技術規范的規定。各類試驗報告均系針對具體型式規格產品的試驗報告。
(4)取得采購文件要求的有效認證證書。
(5)取得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標準規定的有效生產許可證。
(6)應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商業信用。
(7)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應答。
(8)本采購活動不接受貼牌代工的應答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為的應答。
(9)應答產品不得選配曾在缺陷責任期(自設備投運之日起兩年內)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接續、接觸機械電氣性能,支撐、封閉絕緣性能,以及電力電子性能下降、老化、毀損、喪失等)導致設備停運檢修的組件材料制造商的產品。
(10)應答產品及其同類產品未出現過質量問題;或出現過質量問題,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處理,并通過國家電網公司或所在省級電力公司的驗收。
(11)在國內貨物供貨合同執行過程中,未因嚴重質量問題而造成批量退貨(退貨量占合同金額10%及以上)或嚴重影響施工;或出現過其它重大問題,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處理,并通過國家電網公司或所在省級電力公司的驗收。
(12)在國內貨物供貨合同執行過程中,未因貨物或應答人圖紙的交付拖延問題而嚴重影響施工和工程進度;或出現過其它重大問題,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處理,并通過國家電網公司或所在省級電力公司的驗收。
(13)在國內貨物招投標活動、供貨合同履行、售后服務及產品運行過程中,未受到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其所屬單位的質量或履約服務投訴。
(14)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應答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應答人需在應答文件中提供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查詢的,包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的查詢結果(查詢日期應在應答截止日前20天內,查詢結果應為網站自動生成的PDF文件的電子版)。
如應答人未提供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或提供的報告不符合采購文件規定的格式與內容,或報告內容被評標委員會認定有異議的,應答人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和“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以評標委員會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詢的結果為準。應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不符合采購文件規定的格式與內容的,評標委員會將進行不利評價。應答人提供虛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的,按照虛假應答進行否決,并根據《浙江省電力實業總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進行相應處理。
(1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在采購應答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應答人不得存在違法失信行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16)在國家電網公司《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發布時間在應答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發布時間在應答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浙江省電力實業總公司和采購人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中存在導致其被暫停中標資格或取消中標資格的應答人,并且該行為仍在處理有效期內;被列為負面清單、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等且未解除的情況,均不得參加相應項目的應答。該應答人參與本項目相應分標的應答將被否決。
(17)應答人不得選配國家電網公司《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發布時間在應答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和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發布時間在應答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中正在接受暫停中標資格、取消中標資格的制造商或外購外協供應商或代理(集成服務)原廠商的相應處理范圍內的產品。該應答人參與本項目相應標段的應答將被否決。
(18)應答人在應答文件中需提供“重法紀、講誠信、提質量”承諾函。違反“重法紀、講誠信、提質量”承諾,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中被認定在采購人采購活動中存在行賄行為情節嚴重的,該應答人參與本項目的申請將被否決。
(19)為保障電網和設備本質安全,維護良好電工裝備質量生態環境,確保應答人提供優質產品。采購人有權對違反“重法紀、講誠信、提質量”承諾的應答人加大不良行為處理力度。
(20)應答產品不得違反《國家電網公司十八項電網重大反事故措施》相關要求。
(21)應答人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者中間人代理應答,若發現上述行為,該應答人參與本項目相應標段的應答將被否決。
(2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應答。
(23)本次采購項目中的部分標段接受代理商應答,詳見附件1“項目情況一覽表”。若制造商前來應答,則不接受代理商應答;如允許代理商應答的,則代理商應答還應另外滿足以下要求:
a.應答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唯一授權,并出具制造商與代理商共同簽署的針對本次采購項目的有效授權書。
b.同一制造商針對同一標段只能授權一家代理商參與應答,如授權兩家及以上參與應答的,其應答均被否決;
c.應答人有能力按合同規定提供設備/材料維修、備品備件供應等技術服務,并出具制造商對投標產品滿足相應要求的質保承諾;
d.提供應答人的營業執照及制造商的營業執照、認證證書、試驗報告等資格證明文件;
(24)針對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須提供:
①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個人信用”中“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查詢”的結果。
②在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查詢經營者個人征信記錄。
4.3專用資格條件詳見本公告附表1《項目情況一覽表》。
5.采購文件的獲取
凡符合資格條件并有應答意向的請于2024年01月12日至2024年01月17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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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聯系工作人員辦理入網升級。
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郵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