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1.1項目概況:2024年中國電信上海公司智能算力中心(臨港)A4樓二期空調建設項目開式冷卻塔采購。
1.2采購內容:
★1.2.1本項目的規模、貨物名稱、數量具體如下:
序號 |
涉及的主要評估產品品類 |
產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數量 |
1 |
冷水機組 |
開式冷卻塔 |
流量1065m3/h |
1臺 |
1.2.2(登錄后查看)
★1.2.3交貨期和交貨地點:發出中選通知書后25日內將參選產品送至比選人指定地點并就位。
1.3本項目不劃分分包。
★1.4本項目設置最高參選限價(不含稅價),最高參選限價為130萬元人民幣(不含稅),參選人參選報價高于最高參選限價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2.參選人資格要求2.1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2.1.1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比選代理機構。參選人及制造商應提供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制造商為境外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記證明文件或注冊證明文件)。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參選的,應具備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1.2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分包參選或者未劃分分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2.1.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選。
2.1.4本次比選原則上不接受代理商參選,以下特殊情況除外:
2.1.4.1(1)參選產品制造商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與往來的國家或地區)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且必須使用代理商參選和簽訂銷售合同的;(2)參選產品制造商為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資本)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享有絕對控制權(最大或最多表決權)的企業且必須使用代理商參選和簽訂銷售合同的。代理商參選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本項目僅允許代理唯一制造商參選,且該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參選或再委托其它參選人參選,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項目唯一授權函。
(2) 參選人需出具與參選產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關系迄今為止應已持續1年(含)以上的說明文件。
(3)制造商需提供對代理商參選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及售后服務連帶責任的承諾函。
(4)無法加蓋單位公章的,參選文件中需制造商出具的文件應由有簽署權的代表簽字確認,并提供委托簽署權的相關證明材料。
2.1.4.2 除2.1.4.1規定的兩種情形外,若參選產品制造商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制造商需針對參選產品采用長期分銷模式委托代理商進行銷售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本項目僅允許代理唯一制造商參選,且該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參選或再委托其它參選人參選,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項目唯一授權函。
(2)參選人需出具與參選產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關系迄今為止應已持續1年(含)以上的說明文件。
(3)制造商出具使用對參選產品采用長期分銷模式委托代理銷售的說明文件。
(4)制造商需提供對代理商參選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及售后服務連帶責任的承諾函。
2.1.5參選人應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承諾中選后向參選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1.6 與參選人有參選產品代工制造關系的制造商不得參加同一分包參選或者未劃分分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2.2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 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參選資格的;
(3) 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內(自2021年1月18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 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月18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 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月18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 為本比選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 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 為本比選項目的代建人;
(12) 為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代理機構;
(13) 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 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16) 被判定為供應商分級結果不合格的;
(17) 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及處理結果,應對參選人及其參選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劃分分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涉及多個產品評估品類的,參選人及其任一參選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分包或比選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18) 被納入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發布的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絡安全風險警示企業名單,相關懲戒措施為供應商部分產品(或全部產品)在一定時期內不能參加競爭性采購,且本項目的采購內容(劃分分包或標段的以分包、標段內容為準)涉及懲戒產品,本項目參選(應答)截止時間在懲戒期間內的。
(19) 法律法規、比選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參選人是代理商的,本條所指的參選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聯合體參選的,聯合體成員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參選人須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諾函。
2.3參選產品資格要求
2.3.1參選產品應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與往來的國家或地區的產品。
2.3.2參選產品或參選同類產品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提供【制造商】(2021年1月1日-公告發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購訂單實際發生時間計取,其他證明材料以簽訂時間計取)同類產品(冷卻塔)銷售業績相應的證明材料,累計金額須達到130萬元(含稅)(框架合同以采購訂單實際發生金額計取,其他證明材料以簽訂金額計?。?。
注:銷售業績證明表及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應同時提供相應的采購訂單;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經雙方簽字蓋章的銷售訂單、采購訂單等)。每份證明文件應提供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銷售產品數量、金額清單頁。
2.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3.資格審查方法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比選文件第三章“評選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參選人,其參選將被否決。
4.比選文件的獲取4.1比選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1月13日8:30時至2024年1月16日17:00時。(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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