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本項目投資估算99802.71萬元,工程概算78380.27萬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78380.27萬元,建設規模:總用地面積約216畝,建設總建筑面積約為27.79萬平方米的標準廠房,同步建設道路、雨污管網及綠化等室外配套工程,建設地點:海鹽縣百尺路與長豐路交叉口西側。
2.2本次招標范圍:以設計采購施工工程總承包(EPC)方式完成望海街道丹佛斯第二園區標準廠房項目一期的建設,包括施工圖設計、工程所有材料設備的采購和保管、工程范圍內的所有工程施工、總承包管理、竣工驗收及保修服務以及負責管理協調各參建單位的配合工作。共分兩個標段實施,一標段:建設內容為01#生產車間、03#行政辦公大樓、04#餐廳、05#能源中心、10#地下車庫及室外附屬部分,合計建筑面積148500.13平方米;二標段:建設內容為02#生產車間、06#門衛1、07#門衛2、08#非機動車棚1、09#非機動車棚2、11#危險品庫、12#員工宿舍樓,合計建筑面積129404.87平方米。
各標段內容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
①工程設計:在招標人提供的初步設計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圖限額設計,并完成本項目所涉及的各專項設計、專項論證(如有)、相關的深化設計、BIM設計、配合施工圖審查以及所有設計的后續服務。②工程采購:對工程所有材料、設備的采購、保管、安裝及調試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保修服務等。③工程施工:完成工程設計范圍內的所有工程內容的施工、缺陷責任、保修責任及合同約定的內容。④總承包管理:總承包管理是指組織設計、設備購置、建筑安裝施工及項目管理工作,并負責對本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資料等進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前后期的所有審批手續、施工許可證辦理、排水證辦理、材料設施設備采購、項目全過程施工管理、與參建單位及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協助招標人做好本項目相關的檢驗試驗檢測工作、各項驗收、工程移交、結算資料送審、竣工圖制作、竣工資料城建歸檔、工程竣工備案、協助產權登記、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總承包管理服務工作。
2.3計劃工期:總工期每個標段各390日歷天,其中施工圖設計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歷天內完成。
2.4質量標準(不得低于以下標準):
①施工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標準的合格要求,并滿足丹佛斯相關質量標準。
②設計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頒發的現行有效的設計技術規范及規程技術標準的規定,并順利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等有關部門的審查。
③采購質量標準:達到招標人要求,安裝調試驗收合格。
2.5標段劃分:2個標段。
3.一標段、二標段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3.1.1設計資質: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工程設計行業類(建筑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專業類(建筑)甲級資質】;
3.1.2施工資質: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資質動態核查結果為“合格”;
3.1.3投標人未被“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及“信用中國(浙江)”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3.1.4省外企業:設計企業提供《外省工程勘察設計企業進浙承接業務備案證書》或提供信息公開網頁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信息系統”信息公開);施工企業提供進浙備案證明(相關手續按嘉建(2015)1號文件規定執行)或提供信息公開網頁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信息公開)。
3.2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1項目負責人由牽頭單位人員委派;
3.2.2聯合體數量不超過 3 個;
3.2.3聯合體的各專業資質等級,根據聯合體協議書約定的專業分工認定,相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承擔相應專業工作的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不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所承擔的專業工作對應各自的專業資質認定。
3.2.4其他:同一投標人可參與兩個標段的投標。
3.3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均應提供);
3.4一標段要求投標人(聯合體牽頭人或聯合體成員)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來承接過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類工程的設計業績或施工業績或工程總承包(含EPC)業績。
二標段要求投標人(聯合體牽頭人或聯合體成員)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來承接過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類工程的設計業績或施工業績或工程總承包(含EPC)業績。
(注:證明材料以中標通知書(或中標備案資料)和合同為準。提供中標通知書(或中標備案資料)和合同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公證書不予認可)。證明材料如出現載明信息不一致時,以合同內容為準。
3.5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均應提供)。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
3.6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一級注冊建筑師】或【建筑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可兼任設計項目負責人或施工項目負責人,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聯合體成員擬派項目負責人的須提供);同一單位參與2個標段投標的,其項目負責人不得擬派同一人。
3.7擬派設計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聯合體投標的,設計負責人須由承擔設計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委派;
3.8擬派施工負責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施工負責人須由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委派);同一單位參與2個標項投標的,其施工負責人不得擬派同一人。
3.9如擬派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含工程總承包項目中擔任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3.10如使用一級注冊建造師的須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文件的規定。如使用一級注冊建筑師的須符合《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使用一級注冊建筑師電子注冊證書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號文件的規定。
(三)其他:
3.11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每個標段配備人數至少3 個。聯合體投標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由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委派;
3.12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場失信黑名單(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黑名單記錄、失信聯合懲戒記錄和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嚴重失信名單的信息為準);
3.13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無行賄犯罪記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為準);
3.14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自2021年 1 月 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為準);
3.15上述3.1.3及3.1.4需提供網頁截圖或證明,3.12-3.14條內容無需提供網頁截圖或證明,在“投標承諾書”中進行承諾。
4.招標文件的獲取
下載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2月19日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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