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項目概況:本比選項目為中國電信保定分公司政企高碑店2023年-2025年電子政務網設備采購項目 ,預估金額為1093385.84元(不含稅),擬中選1名參選人。
1.2采購內容及分包(標包)劃分情況:
本項目采購內容為中國電信保定分公司政企高碑店2023年-2025年電子政務網設備采購項目涉及的網絡安全設備采購。實施地點:比選人指定地點。
供貨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9個自然日完成供貨及安裝調試。
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本項目涉及的主要評估產品品類:數據網管、采集設備。
1.3本項目設置最高參選限價,參選人參選報價超過最高參選限價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序號 |
名稱 |
單位 |
數量 |
不含稅單價最高限價 |
1 |
互聯網綜合訪問隔離控制系統 |
元/套 |
2 |
141592.92 |
2 |
核心數據交互系統板卡 |
元/塊 |
2 |
23900 |
3 |
互聯網網絡安全審計系統 |
元/套 |
1 |
210200 |
4 |
高級持續性威脅檢測與管理系統 |
元/套 |
1 |
409700 |
5 |
威脅感知分析系統 |
元/套 |
1 |
142500 |
2.參選人資格要求
2.1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2.1.1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比選代理機構。參選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參選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1.2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段參選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2.1.3參選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比選公告發布之日(不含當日)(以單項合同簽訂時間/框架協議下訂單或結算單簽訂時間為準)具備的網絡安全設備銷售類實施經驗累計含稅金額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實施經驗證明文件要求為:雙方蓋章的合同關鍵頁(至少包括首頁、服務內容頁、金額頁、大簽頁)復印件,如為框架協議,則還須包含雙方蓋章的框架協議及訂單/結算單復印件,業績金額以單項合同和框架協議下對應訂單/結算單的累計金額為準。
2.1.4參選人須為本項目配備2名專職駐場服務人員。
須提供上述人員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國徽面、人像面)復印件、2023年7月1日至參選截止日期間任意連續3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復印件(包含但不限于養老保險,社保證明上必須有社保管理機構章和繳費單位名稱和繳納保險人員姓名和繳費期間,社保繳納人須為參選人)。
2.1.5參選人須承諾為本項目開具符合本項目標的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若為依法免稅的參選人須為本項目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免稅發票。
2.1.6本項目允許代理商參選,代理商參選的,僅允許代理唯一制造商參選,且該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參選或再委托其它參選人參選,須提供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制造商授權函掃描件。
2.1.7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參選。
2.2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參選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1年1月29日起)[參選截止時間前36個月]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月29日起)[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月29日起)[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為本比選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為本比選項目的代建人;
(12)為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代理機構;
(13)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16)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及處理結果,應對參選人及其參選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涉及多個產品評估品類的,參選人及其任一參選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標包或比選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17)被納入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發布的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絡安全風險警示企業名單,相關懲戒措施為供應商部分產品(或全部產品)在一定時期內不能參加競爭性采購,且本項目的采購內容(劃分標包或標段的以標包、標段內容為準)涉及懲戒產品,本項目參選截止時間在懲戒期間內的。
(18)法律法規、比選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3.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比選文件第三章“評選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參選人,其參選將被否決。
4.比選文件獲取
4.1比選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1月23日8時30分至2024年1月25日8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
5.參選文件的遞交
5.1參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即參選截止時間):2024年1月29日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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