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范圍
1.1招標內容: 招標內容為低溫磷酸鐵鋰電池(60V30Ah),具體技術規格參數等詳見《技術規范書》。擬租賃低溫磷酸鐵鋰電池(60V30Ah)1300組,預估含稅單價90.97元/組/月,采購含稅總價為425.72萬元;采購合同為框架合同,預估金額不作為結算依據,結算時根據實際采購金額及數量進行結算。
1.2本次采購內容標的的屬性是低溫磷酸鐵鋰電池租賃(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1.3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1.4工期:具體項目的工期和進度以訂單約定為準。
1.5交貨地點: 遼寧省內。
1.6交貨期:自收到需求訂單后20日內按照指定地點及時間完成供貨。
1.7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行業相關規范規定合格標準及招標文件技術規范書的要求。
1.8本項目設置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為不含稅單價78.89元/組/月。投標報價超過最高投標限價的,其投標將否決。
2. 投標人資格要求
2.1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
2.2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3投標人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4投標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5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三(多)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或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它組織經營證明;
2.6投標人須承諾中標后向招標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7本項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標,如投標人為代理商的,須提供制造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同一品牌,制造廠商與代理商不得同時投標。
2.8投標人須提供具備加熱功能的低溫磷酸鐵鋰電池檢測報告(須提供CMA認證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2.9 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投標人被列入中國鐵塔總部/遼寧省“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公司;
10)投標人被列入中國鐵塔總部/遼寧省“供應商黑名單”,且在有效期范圍內的。
11)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披露的公司注冊電話、注冊郵箱、注冊地址等相關信息與其他單位信息一致。(若發現投標人相關信息與其他單位信息存在一致情況時,投標人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提供的說明不足以證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關情況說明,招標人有權否決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的投標或劃分標段項目的同一標段的投標)。
2.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11本項目不接受轉包或分包;
2.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3. 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投標人,其投標將被否決。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1月24日8點30分至2024年1月29日17點00分(北京時間,下同);
4.2 招標文件費用:招標文件售價3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即投標截止時間)為:【2024年2月23日09時0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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