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項目維橋供銷綜合超市商業設施改造提升 已由盱眙縣行政審批局(盱審批備〔2023〕747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盱眙縣維橋供銷合作社,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維橋供銷綜合超市商業設施改造提升工程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建設地點:位于盱眙縣維橋供銷合作社
2.1.2 建設規模:本項目位于盱眙縣維橋供銷合作社,主要內容包含原場地拆除平整、地面硬化(含停車位等)、道路施工、綠化、停車位、圍墻、管網、消防等。
2.1.3合同估算價:2329958.66元(其中暫列金額為 16萬元)
2.1.4 工期要求:70日歷天(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1.5 質量要求:合格
2.2招標范圍:
盱眙縣維橋供銷合作社,擬建盱眙縣維橋供銷綜合超市商業設施改造提升在穆店鎮維橋鄉商業街48號開展建設,內容包含原場地拆除平整、地面硬化(含停車位等)、道路施工、綠化、停車位、圍墻、管網、消防等,具體內容詳見招標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及相關技術資料、工程量清單、國家現行相關施工規范及技術標準等,招標人保留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的權利。
2.3本項目投標工具費、投標保函費、招標代理費、交易服務費、工程項目工程款、履約保證金收退等參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3〕5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安市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辦發〔2023〕4號)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營商環境評價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數字人民幣結算。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有效期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市政工程專業)同時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B 證(以上證書均在有效期內),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 6 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2)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 5年的。
注:在建工程認定依據《關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實施意見》蘇建規字〔2017〕1 號執行。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R自2021 年 12月 1日以來,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R自2022年12月1 日以來,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R自2023年 9 月1 日以來,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4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規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 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7 投標人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
3.8 被委托人及項目負責人與投標單位簽署的有效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憑證。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 年 1 月 24日至2024年2月2日;
5.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 :2024 年2 月5 日9 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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