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浦口區2024年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試驗檢測技術服務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2月5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JK-24021項目名稱:浦口區2024年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試驗檢測技術服務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25.3 萬元
最高限價:采購人設定最高限價為人民幣125.3萬元。本項目采用費率報價法,根據交質公〔2016〕8號文的收費標準,采購人設定費率最高上限為90%。供應商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為無效報價,按照無效響應處理。
采購需求: 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執法大隊受理的工程建設項目2024年建設過程中的路基、路面、橋梁、排水、交通安全設施照明等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檢測:承擔必要的內業資料檢查并配合大隊做好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服務期:1年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自然人提供身份證);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的會計報表,成立不滿一年的無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或證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一年內(至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原件并加蓋公章)(格式見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無
供應商如完全滿足以上要求可只提供書面承諾書。
根據《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推行信用承諾制的通知》寧財購通〔2021〕5號規定,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只需在資格審查環節提供滿足相應條件的書面承諾書,承諾書格式見附件(請嚴格按照格式正確填寫)。(自身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按約定提交相關材料的承諾,以及違背承諾自愿承擔相關責任的約定)。
投標人僅提供信用承諾書而未提供“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第1條”中涉及的證明材料的,須在中標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諾書替代的證明材料(一式兩份),材料須加蓋公章并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采購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核驗。經核驗無誤后,由采購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發出中標通知書。
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情形:①供應商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②被相關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且尚在處罰有效期內;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情形。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為非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采購包,執行價格扣除優惠政策,具體詳見第三章評標辦法與標準。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①供應商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試驗檢測綜合乙級及以上資質;②供應商具有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CMA計量認證證書(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或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CMA)。
4、拒絕下述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①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②凡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③供應商被“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④供應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記錄表暨信用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