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登錄后查看)
2.1.2建設規模:灌南縣碩項湖大閘蟹交易市場工程-附屬工程施工,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和圖紙;
2.1.3招標控制價: 9170756.99元 ,投標報價超過此價格作廢標處理;
2.1.4工期要求: 60 日歷天(以實際簽訂合同日期為準)
2.1.5 其他: 質量標準合格
2.2招標范圍:包含大型土石方、道路、園林綠化、雨污水管網、室外給水、消防水、路燈、室外電氣、消防報警、土建等工程施工,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和圖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在有效期內),且具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在有效期內),并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證(有效期內)(資格),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⒐を炇兆C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 □投標人□項目負責人 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 / 。
■ 自2022年01月30日以來,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 自2023年01月30日以來,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 自2023年10月30日以來,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 自 / 年 / 月 / 日以來,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 。
3.4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即: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3.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連清辦【2011】9號、蘇清辦【2011】13號、蘇清辦【2012】14號、連清辦【2013】6號文、蘇清辦【2013】10號、連清辦【2014】4號、連清辦【2014】16號、蘇清辦【2014】5號、連清辦【2015】6號、連清辦【2015】9號、連清辦【2015】15號、連清辦【2016】2號、蘇清辦【2015】9號、蘇清辦【2016】7號、連清辦【2017】5號、蘇清辦【2017】6號、蘇清辦【2018】4號、蘇清辦【2019】3號、蘇清辦【2020】2 號、連清辦【2020】3 號、連清辦【2021】3號文、蘇清辦【2021】5號文、蘇清辦【2022】17號等文件,凡是出現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報名時將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執行、蘇建招函〔2017〕12號、連建發【2021】338號執行。
投標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無市場不良行為(應在公示期內的不良行為),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不出借掛靠資質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對于作出虛假承諾的投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依法進行政處罰,并將其失信行為列入企業和項目負責人誠信記錄。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當事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投標人承諾書”)。
說明:無行賄犯罪承諾必須反應投標人(超過3年)、法定代表人(超過5年)、項目負責人(超過5年)無行賄犯罪記錄。具體時間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
(3)投標單位擬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勞動合同(有效期內)、2023年06月-2023年11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的在本單位連續繳納社保憑證(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等證明材料(已退休仍在執業有效期內的必須提供退休證明及聘用合同),全程參與招投標過程(含異議投訴)等投標過程的各項活動。
(4)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6〕214號文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經理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施工合同備案時,項目經理隨招投標系統自動導入施工合同備案系統,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已注冊(或備案)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
(5)本工程執行蘇信用辦【2018】23號文《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信用中國”公布的信息為準。
(6)本工程執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號)、連建發[2019]182號文、蘇建招辦[2022]2號文,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均不處于不合格狀態,由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作出書面承諾,若投標企業資質動態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參加投標。
(7)資格審查申請書的內容不得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01月30日至2024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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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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